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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威尼斯總督的選舉模式驗證了而不是否定了這一區分。這種混合的形式正吻合混合的政府。不能錯誤地認為威尼斯政府是真正的貴族制:雖然人民無權分享政府權力,貴族自己就是人民。破落貴族群眾從來不曾接近過任何公職,他們的貴族身份只帶給他們空洞的「尊敬的」頭銜和參加大議會的權利。因為那個大議會和我們日內瓦大議會一般龐大,其形同虛構的成員並不比我們的普通公民擁有更多特權。當然,除了兩個共和國的極端差異外,日內瓦的中產階級完全對映于威尼斯的貴族,我們的土著和居民對映于威尼斯的市民和人民,我們的農民對映于威尼斯的大陸臣民。簡而言之,無論我們如何考察那個共和國,不考慮其大小之差,它的政府並不比我們的政府更貴族化。唯一的差別是,因沒有終身領袖,我們不需用抽籤來選舉。
這樣的選舉在真正的民主制下幾無好處,因為如果所有人都在品質和能力上以及原則和財產上平等的話,無論選擇哪個人都不會有什麼差別。但如我已說過的,世上並沒有真正的民主制。
當投票和抽籤選舉同時進行時,前者應該用來填充需要特殊能力的官職,諸如軍事指揮,而後者應該用來產生那些只要常識公平正直就能擔任的官職,比如,行政職務,因為在一個組成良好的國家,這些品質對所有公民都是共同的。
在君主制政府下,無論投票選舉還是抽籤選舉都沒有任何位置。因為君主自己就是統治者和唯一的官員,選擇他的隨從是其獨有的特權。當阿比·德·聖皮爾【譯註1】提議擴大法蘭西王國的議會並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擇其成員,他沒有意識到他正在提議改變政府的結構。
在此,我應該談一下在人民集會中投票表決和記數的方式,但也許羅馬史上的一些作法可以用來更生動地體現我所建立的所有原則。謹慎的讀者值得花一些時間來詳細考察在二十萬人的委員會中公私事務是如何得到處理的。
【譯註1】Abbe de Saint-Pierre,(1658-1743)發表政論文章建議所有政府機構都應受根據經驗而選舉出的委員會管理。文章在1718年發表後,被認為是對剛去世的路易十四的王朝大臣攻擊,從而導致被從法蘭西學院中逐出。盧梭曾對其手稿加以整理,並出版了他部分著作的簡本。
《社會契約論》第四冊第四章
羅馬公眾集會
有關羅馬最早的歷史我們並沒有非常可靠的記載,非常可能,相關的大部分歷史都只是神話【原注1】。作為一般準則,一個人民的記年表中大部分有建設性的部分,也就是,人民形成的故事,往往是我們所知最少的。導致帝國興衰的原因仍然每日每時地向我們證明上演着,但是因為在我們的時代並沒有人民形成,我們只能用猜測來解釋過去人民是如何形成的。
從我們發現的可成立的事實行為中,至少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人民是有起源的。在那些有關這些起源的傳說中,其中有着最大權威和最強理性支持的必須被認為是最可靠的。這就是我已嘗試用過的原則,來考察世界上最自由最強大的人民如何行使他們的最高權力。
在羅馬成立後,新生的共和國-也就是,建城者的軍隊,由阿爾班人(Alban),薩比奈人(Sabine)和外國人構成,這分成了三個階級,也正由於這三等劃分,後來將之稱為部落(Tribe)。每個部落又被分為十個區(curia),而區又分為小區(decuria),其領袖稱為curione或decurione。
另外,從每個部落中又抽出一百人等分的單位,或武士,稱之為百人團(century)。因為在城市中几乎無此劃分的必要,我們可假定它們原來的目的是純軍事的。但似乎有一種追逐偉大的直覺,使羅馬的小鎮選擇了一個適用於世界首都的組織系統。
這第一種方式很快就出了問題。阿爾班人和薩比奈人的部落維持不變,而外國人的部落隨外族人的不斷遷入而增長以至其力量很快就超過了另兩族。塞爾維(Servius)對這一危險問題的解決辦法是改革劃分的方法:他放棄了種族的劃分而代之以基于部落所在城鎮地區的劃分。三個部落由四個部落取代,每個都佔據羅馬的一個山頭,並以地名命名之。於是,他不僅修正了現有的不平等,他也制止了不平等的進一步發展;為了劃分人民和區域,他禁止每個區域的居民遷徙另一區,從而阻止了種族混雜。
這樣的選舉在真正的民主制下幾無好處,因為如果所有人都在品質和能力上以及原則和財產上平等的話,無論選擇哪個人都不會有什麼差別。但如我已說過的,世上並沒有真正的民主制。
當投票和抽籤選舉同時進行時,前者應該用來填充需要特殊能力的官職,諸如軍事指揮,而後者應該用來產生那些只要常識公平正直就能擔任的官職,比如,行政職務,因為在一個組成良好的國家,這些品質對所有公民都是共同的。
在君主制政府下,無論投票選舉還是抽籤選舉都沒有任何位置。因為君主自己就是統治者和唯一的官員,選擇他的隨從是其獨有的特權。當阿比·德·聖皮爾【譯註1】提議擴大法蘭西王國的議會並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擇其成員,他沒有意識到他正在提議改變政府的結構。
在此,我應該談一下在人民集會中投票表決和記數的方式,但也許羅馬史上的一些作法可以用來更生動地體現我所建立的所有原則。謹慎的讀者值得花一些時間來詳細考察在二十萬人的委員會中公私事務是如何得到處理的。
【譯註1】Abbe de Saint-Pierre,(1658-1743)發表政論文章建議所有政府機構都應受根據經驗而選舉出的委員會管理。文章在1718年發表後,被認為是對剛去世的路易十四的王朝大臣攻擊,從而導致被從法蘭西學院中逐出。盧梭曾對其手稿加以整理,並出版了他部分著作的簡本。
《社會契約論》第四冊第四章
羅馬公眾集會
有關羅馬最早的歷史我們並沒有非常可靠的記載,非常可能,相關的大部分歷史都只是神話【原注1】。作為一般準則,一個人民的記年表中大部分有建設性的部分,也就是,人民形成的故事,往往是我們所知最少的。導致帝國興衰的原因仍然每日每時地向我們證明上演着,但是因為在我們的時代並沒有人民形成,我們只能用猜測來解釋過去人民是如何形成的。
從我們發現的可成立的事實行為中,至少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人民是有起源的。在那些有關這些起源的傳說中,其中有着最大權威和最強理性支持的必須被認為是最可靠的。這就是我已嘗試用過的原則,來考察世界上最自由最強大的人民如何行使他們的最高權力。
在羅馬成立後,新生的共和國-也就是,建城者的軍隊,由阿爾班人(Alban),薩比奈人(Sabine)和外國人構成,這分成了三個階級,也正由於這三等劃分,後來將之稱為部落(Tribe)。每個部落又被分為十個區(curia),而區又分為小區(decuria),其領袖稱為curione或decurione。
另外,從每個部落中又抽出一百人等分的單位,或武士,稱之為百人團(century)。因為在城市中几乎無此劃分的必要,我們可假定它們原來的目的是純軍事的。但似乎有一種追逐偉大的直覺,使羅馬的小鎮選擇了一個適用於世界首都的組織系統。
這第一種方式很快就出了問題。阿爾班人和薩比奈人的部落維持不變,而外國人的部落隨外族人的不斷遷入而增長以至其力量很快就超過了另兩族。塞爾維(Servius)對這一危險問題的解決辦法是改革劃分的方法:他放棄了種族的劃分而代之以基于部落所在城鎮地區的劃分。三個部落由四個部落取代,每個都佔據羅馬的一個山頭,並以地名命名之。於是,他不僅修正了現有的不平等,他也制止了不平等的進一步發展;為了劃分人民和區域,他禁止每個區域的居民遷徙另一區,從而阻止了種族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