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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求去交度術曰:其前交後會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卻去交度也。其前會後交者,以去交度分減會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前去交度,余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雖交不蝕也。十以下是蝕,十以上虧蝕微少,光晷相及而已。虧之多少,以十五為法。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食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食東北角起。虧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沖,虧角與上反也。
月行遲疾度 損益率 盈縮積分 月行分一日 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積分一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積分二十二萬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四日 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積分三十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五日 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積分三十九萬二千七十四 二百六十七六日 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積分四十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七日 十三度七分 損 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八日 十三度一分 損六 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九日 十二度十六分 損十 盈積分四十五萬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十日 十二度十三分 損十三 盈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十一日 十二度十一分 損十五 盈積分三十五萬一千四十三 二百三十九十二日 十二度八分 損十八 盈積分二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十三日 十二度五分 損二十一 盈積分二十萬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十四日 十二度三分 損二十三 盈積分十萬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十五日 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縮初 二百三十三十六日 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縮積分九萬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十七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縮積分十八萬二千三百六十 二百三十七十八日 十二度十二分 益十四 縮積分二十五萬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十九日 十二度十五分 益十一 縮積分三十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二十日 十二度十八分 益八 縮積分三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廿一日 十三度三分 益四 縮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 二百五十廿二日 十三度七分 損 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廿三日 十三度十二分 損五 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廿四日 十三度十八分 損十一 縮積分四十萬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廿五日 十四度五分 損十七 縮積分三十五萬五千六百二 二百七十一廿六日 十四度十一分 損二十三 縮積分二十七萬八千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廿七日 十四度十一分 損二十四 縮積分十七萬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損二十五 縮積分六萬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 有小分二百
十六 二十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入遲疾歷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遲疾差率之數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滿日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餘三千四百八十九。日餘滿日法成日,日滿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餘,日餘不足者,減一日,加周虛。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歷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章歲減所入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減縮加本小余。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者,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余為日加時。入歷在周日者,以周日日餘乘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率損乘入曆日余,又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並之,以損定積分,余為後定積分。以章歲減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度小分並之,以除後定積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日法而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如日法而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廢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則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蝕望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五日以上者,視間限。定小余如間限、限數以下者,以算上為日。
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食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食東北角起。虧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沖,虧角與上反也。
月行遲疾度 損益率 盈縮積分 月行分一日 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積分一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積分二十二萬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四日 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積分三十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五日 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積分三十九萬二千七十四 二百六十七六日 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積分四十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七日 十三度七分 損 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八日 十三度一分 損六 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九日 十二度十六分 損十 盈積分四十五萬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十日 十二度十三分 損十三 盈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十一日 十二度十一分 損十五 盈積分三十五萬一千四十三 二百三十九十二日 十二度八分 損十八 盈積分二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十三日 十二度五分 損二十一 盈積分二十萬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十四日 十二度三分 損二十三 盈積分十萬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十五日 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縮初 二百三十三十六日 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縮積分九萬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十七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縮積分十八萬二千三百六十 二百三十七十八日 十二度十二分 益十四 縮積分二十五萬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十九日 十二度十五分 益十一 縮積分三十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二十日 十二度十八分 益八 縮積分三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廿一日 十三度三分 益四 縮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 二百五十廿二日 十三度七分 損 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廿三日 十三度十二分 損五 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廿四日 十三度十八分 損十一 縮積分四十萬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廿五日 十四度五分 損十七 縮積分三十五萬五千六百二 二百七十一廿六日 十四度十一分 損二十三 縮積分二十七萬八千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廿七日 十四度十一分 損二十四 縮積分十七萬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損二十五 縮積分六萬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 有小分二百
十六 二十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余: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歷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章歲減所入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減縮加本小余。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者,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余為日加時。入歷在周日者,以周日日餘乘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率損乘入曆日余,又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並之,以損定積分,余為後定積分。以章歲減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度小分並之,以除後定積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日法而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如日法而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廢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則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蝕望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五日以上者,視間限。定小余如間限、限數以下者,以算上為日。
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