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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因而,這種不偉大的領薪水制度與偉大的不領薪水制度的效果是一樣的。
皇家法官宣佈工廠主對1848年法令的解釋是荒謬的,但是社會的救主們堅持原來的想法。萊昂納德·霍納報告說:
「我在7個審判區中提出10件訴訟,試圖強制人們執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訴訟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今天的民間打假者的處境,也是如此。我認為再對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是徒勞無益的。法令中規定勞動時間要整齊劃一的那一部分條文……在郎卡郡已經不發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沒有任何辦法能使自己確信,在實行所謂換班制度的工廠裡,確實不讓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321的管區裡已經有114家工廠採用這種方法,近來這種工廠的數目還在急劇增加。
一般說來,現在工廠的勞動是131/2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7點半;也有勞動15小時的,從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
還在1848年12月,萊昂納德·霍納就列舉出65個工廠主和29個工廠監工,說他們一致認為,在這種換班制度下,任何監督制度都不能阻止過度勞動的廣泛流行。同一批兒童和少年時而由紡紗車間調到織布車間,時而在15小時之內由這個工廠調到那個工廠。這樣一種制度怎能加以監督呢,
「它濫用換班之名,把工人象紙牌一樣按無限多樣的方式混雜起來,並且天天變更各人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以致同組的全體工人永遠不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工!」
但是,完全撇開現實的過度勞動不說,這種所謂換班制度是資本幻想的產物,連傅立葉關於「短時工作」的幽默描寫都相形見絀,所不同的只是,勞動的吸引力變成了資本的吸引力。我們來看看工廠主所編造的那些計劃吧,它們被有聲望的報紙譽為「在相當精細和適當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範。工人有時被分為12至15個類別,各類別本身的組成部分不斷改變。在十五小時工廠日內,資本一會兒把工人拉來干30分鐘,一會兒拉來干1小時,然後又把他推開,接着又把他拉來,然後再把他推開,就這樣一小段一小段時間地把他趕來趕去,但是在他未做滿10小時之前,決不把他放掉。
就象在舞台上一樣,同樣一些人物要在各322幕戲的各個場次輪流出場。但是也正象演員在整個戲的演出中是屬於舞台一樣,現在,工人在15小時之內是屬於工廠,其中還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時間。於是,休息時間變成了強制閒逛的時間,它把少年男工趕進酒店,把少年女工趕進妓院。這大概就是某些現代人宣稱的「拚命地工作,拚命地玩(在休息時)」的起源。
資本家力圖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機器開動12小時或15小時,為此他們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時間把飯吞下去。在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期間,工廠主大喊大叫,說工人歹徒們請願的目的是想用10小時的勞動取得12小時的工資。現在他們是反過來了。他們支配勞動力12小時或15小時,而只支付10小時的工資!這就是問題的實質,這就是工廠主所解釋的十小時工作日法令!正是這些假獻慇勤、滿嘴博愛的自由貿易論者,在宣傳反對穀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給工人聽,說如果可以自由輸入糧食,那末按照英國工業的能力,只要實行十小時的勞動就足以使資本家發財致富了。
資本家的話,豈是可信的?不僅如此,舔資本的屁股的現代庸俗經濟學家的話也不是可信的。
資本進行了兩年的叛亂終於取得了勝利:英國四個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訴院,于1850年2月8日判決一件案子時宣佈,雖然工廠主違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這個法令本身的某些詞句已經使法令變得毫無意義。這就是西方法律的本質。「這種判決廢除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很多以前不敢對少年和女工實行換班制度的工廠主,現323在都雙手抓住換班制度不放了。
但是,隨着資本獲得表面上的最後勝利,情況立即又發生了變化。在此以前,工人雖然日復一日地進行不屈不撓的反抗,但是這種反抗一直採取守勢。現在他們在郎卡郡和約克郡召開聲勢浩大的集會表示抗議。他們提出,所謂十小時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場騙局,只是議會的欺詐行為,根本就未存在過!工廠視察員嚴重地警告政府說,階級對抗已經達到難以置信的緊張程度。
甚至一部分工廠主也抱怨起來: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決,勢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無政府的狀態。在約克郡是一種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種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區是一種法律,在鄰近的教區又是一種法律。大城市的工廠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廠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來實行換班制度,更不必說把工人從一個工廠調到另一個工廠……」
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今天依然如此。只是在中國,國內資本的權力會不如外國資本在中國的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工廠主和工人之間取得了某種妥協,這種妥協被議會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補充工廠法中固定下來。「少年和婦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從10小時延長為101/2小時,星期六限製為71/2小時。勞動時間應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其中休息1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應當統一,並且要符合1844年的規定等等。這樣,換班制度就永遠結束了。
關於兒童勞324動,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皇家法官宣佈工廠主對1848年法令的解釋是荒謬的,但是社會的救主們堅持原來的想法。萊昂納德·霍納報告說:
「我在7個審判區中提出10件訴訟,試圖強制人們執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訴訟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今天的民間打假者的處境,也是如此。我認為再對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是徒勞無益的。法令中規定勞動時間要整齊劃一的那一部分條文……在郎卡郡已經不發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沒有任何辦法能使自己確信,在實行所謂換班制度的工廠裡,確實不讓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321的管區裡已經有114家工廠採用這種方法,近來這種工廠的數目還在急劇增加。
一般說來,現在工廠的勞動是131/2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7點半;也有勞動15小時的,從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
還在1848年12月,萊昂納德·霍納就列舉出65個工廠主和29個工廠監工,說他們一致認為,在這種換班制度下,任何監督制度都不能阻止過度勞動的廣泛流行。同一批兒童和少年時而由紡紗車間調到織布車間,時而在15小時之內由這個工廠調到那個工廠。這樣一種制度怎能加以監督呢,
「它濫用換班之名,把工人象紙牌一樣按無限多樣的方式混雜起來,並且天天變更各人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以致同組的全體工人永遠不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工!」
但是,完全撇開現實的過度勞動不說,這種所謂換班制度是資本幻想的產物,連傅立葉關於「短時工作」的幽默描寫都相形見絀,所不同的只是,勞動的吸引力變成了資本的吸引力。我們來看看工廠主所編造的那些計劃吧,它們被有聲望的報紙譽為「在相當精細和適當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範。工人有時被分為12至15個類別,各類別本身的組成部分不斷改變。在十五小時工廠日內,資本一會兒把工人拉來干30分鐘,一會兒拉來干1小時,然後又把他推開,接着又把他拉來,然後再把他推開,就這樣一小段一小段時間地把他趕來趕去,但是在他未做滿10小時之前,決不把他放掉。
資本家力圖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機器開動12小時或15小時,為此他們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時間把飯吞下去。在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期間,工廠主大喊大叫,說工人歹徒們請願的目的是想用10小時的勞動取得12小時的工資。現在他們是反過來了。他們支配勞動力12小時或15小時,而只支付10小時的工資!這就是問題的實質,這就是工廠主所解釋的十小時工作日法令!正是這些假獻慇勤、滿嘴博愛的自由貿易論者,在宣傳反對穀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給工人聽,說如果可以自由輸入糧食,那末按照英國工業的能力,只要實行十小時的勞動就足以使資本家發財致富了。
資本家的話,豈是可信的?不僅如此,舔資本的屁股的現代庸俗經濟學家的話也不是可信的。
但是,隨着資本獲得表面上的最後勝利,情況立即又發生了變化。在此以前,工人雖然日復一日地進行不屈不撓的反抗,但是這種反抗一直採取守勢。現在他們在郎卡郡和約克郡召開聲勢浩大的集會表示抗議。他們提出,所謂十小時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場騙局,只是議會的欺詐行為,根本就未存在過!工廠視察員嚴重地警告政府說,階級對抗已經達到難以置信的緊張程度。
甚至一部分工廠主也抱怨起來: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決,勢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無政府的狀態。在約克郡是一種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種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區是一種法律,在鄰近的教區又是一種法律。大城市的工廠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廠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來實行換班制度,更不必說把工人從一個工廠調到另一個工廠……」
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今天依然如此。只是在中國,國內資本的權力會不如外國資本在中國的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工廠主和工人之間取得了某種妥協,這種妥協被議會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補充工廠法中固定下來。「少年和婦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從10小時延長為101/2小時,星期六限製為71/2小時。勞動時間應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其中休息1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應當統一,並且要符合1844年的規定等等。這樣,換班制度就永遠結束了。
關於兒童勞324動,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