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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
令人難解的是,詹姆士儘管是個心理學大家,在這點上卻容納了一種異常不成熟的想法。他講起話來,彷彿可選擇的路子只有完全相信或完全不相信,把中間各種程度的懷疑置之不顧。譬如說,假設我正在從我的書架上找一本書。我心裡想:「‧可‧能在這個架上」,於是我去瞧;但是在我看見這本書以前我並不想:「書‧就‧在這個架上」。我們習慣上按照種種假設去行動,但不完全像按照我們認為的確實事物去行動那樣;因為按照假設行動時,我們留心注視着新的證據。
依我看來求實的訓條並不是詹姆士認為的那種訓條。我以為它是:「對任何一個值得你去考慮的假說,恰恰寄予證據所保證的那種程度的信任」。而如果這假說相當重要,更有進一步探尋其它證據的義務。這是明白的常識,和法庭上的程序是一致的,但是和詹姆士所介紹的程序完全不同。
把詹姆士的信仰意志孤立起來考察,對他是不公平的;這是個過渡性的學說,經過一段自然發展,結果產生了實用主義。詹姆士的著作中所表現的實用主義本來是「真理」的一個新定義。另外還有兩位實用主義的主將,即E.C.S.席勒和杜威博士。下一章中要討論杜威博士;席勒和其他兩人比起來地位差一些。在詹姆士和杜威博士之間,有一種着重點上的差異。杜威博士的見地是科學的,他的議論大部分出自對科學方法的考察;但是詹姆士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粗略地講,任何有助于使人有道德而幸福的學說,他都樂於提倡;一個學說假若如此,按照他所使用的「真理」一詞的意義來說便是「真理」。
據詹姆士說,實用主義的原理最初是C.S.皮爾斯提出的,憑皮爾斯主張,在我們關於某個對象的思維中要想做到清晰,只須考察一下這對象可能包含什麼想得到的實際效果。為說明這一點,詹姆士講哲學的職能就是弄清假若這個或那個世界定則是真理,對你我有什麼關係。這樣,理論就成了工具,不再是對疑難事物的解答。
據詹姆士講,觀念只要幫助我們同自己的經驗中其他部分發生滿意的關係,便成為真的:「一個觀念,只要相信它對我們的生活有好處,便是『真的』。」真原是善的一個別種,並不是單獨的範疇。真是發生於觀念的事;事件‧使觀念‧成‧為真的。依主智主義者的說法,真觀念必須符合實際,這是對的;
但所謂「符合」並不是「摹寫」的意思。「在最廣的意義上所謂『符合』實際,意思只能指一直被引導到實際,或被引導到實際的周圍,或者指與實際發生這樣一種實行上的接觸:處理實際或處理與實際相關連的某種事物,比不符合的情況下要處理得好。」他補充說:「所謂『真』無非是我們的思考方法中的方便手段,……就終久結局和事物經過的全程來看。」
換句話說,「我們的追求真理的義務為我們做合算的事這個一般義務的一部分。」 在關於實用主義與宗教的一章中,他總結收穫。「任何一個假說,如果由它生出對生活有用的結果,我們就不能排斥它。」「有神這個假說如果在最廣的意義上起滿意的作用,這假說便是真的。」「根據宗教經驗所供給的證據,我們滿可以相信神靈是存在的,而且正按照和我們的理想方針相似的理想方針從事拯救世人。」
在這個學說中,我發覺依理智來講有若干重大的困難之點。這學說假定一個信念的效果若是好的,它就是「真理」。
若要這個定義有用(假使它不是有用的,就要被實用主義者的檢驗所否定),我們必須知道:(甲)什麼是好的,(乙)這個或那個信念的效果是什麼;我們必須先知道這兩件事,才能知道任何事物是「真的」,因為只有在我們決定了某個信念的效果是好的之後,我們才有權把這信念叫作「真的」。這一來,結果就複雜化得難以想像。假設你想知道哥倫布是否在1492年橫渡了大西洋。你不可照旁人的作法,在書裡查找。你應當首先探聽一下這個信念的效果是什麼,這種效果和相信哥倫布在1491年或1493年作了航行的效果有何不同。這已經夠困難了,但是從道德觀點權衡這些效果更加困難。你可能說分明1492年有最好的效果,因為它讓你在考試中可以得到高分數。但是,假若你講了1491年或1493年,你的考試競爭者就會勝過你,而他們卻可能認為他們不成功而你成功從道德上講是可嘆的。撇開考試不談,除了就歷史學家來說,我想不出這個信念有任何實際效果。
但是麻煩還不止於此。你必須認為你從道德上和事實上對某個信念的後果所作的估計是真的。因為假若是假的,你用來支持你的信念是真的那種議論便錯了。但是所謂你的關於種種後果的信念是真的,根據詹姆士的講法,便等於說‧這‧信‧念有良好的後果,而這點如果是真的,又必須有良好的後果,如此下去無窮無盡。這顯然是不行的。
還有一個困難點。假設我說曾有過哥倫布這麼一個人,人人會同意我所說的事情是真的。但是為什麼是真的?那是由於生活在四百五十年前的某個有血有肉的人——總之,並不是由於我的信念的效果,而是由於它的原因。如果按照詹姆士下的定義,難保不發生這種事:雖然事實上A不存在,而「A存在」卻是真的。我一向總感到有聖誕老人這一假說「在最廣的意義上起滿意的作用」;所以,儘管聖誕老人並不存在,而「聖誕老人存在」卻是真的。詹姆士說(我重引一遍):
依我看來求實的訓條並不是詹姆士認為的那種訓條。我以為它是:「對任何一個值得你去考慮的假說,恰恰寄予證據所保證的那種程度的信任」。而如果這假說相當重要,更有進一步探尋其它證據的義務。這是明白的常識,和法庭上的程序是一致的,但是和詹姆士所介紹的程序完全不同。
把詹姆士的信仰意志孤立起來考察,對他是不公平的;這是個過渡性的學說,經過一段自然發展,結果產生了實用主義。詹姆士的著作中所表現的實用主義本來是「真理」的一個新定義。另外還有兩位實用主義的主將,即E.C.S.席勒和杜威博士。下一章中要討論杜威博士;席勒和其他兩人比起來地位差一些。在詹姆士和杜威博士之間,有一種着重點上的差異。杜威博士的見地是科學的,他的議論大部分出自對科學方法的考察;但是詹姆士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粗略地講,任何有助于使人有道德而幸福的學說,他都樂於提倡;一個學說假若如此,按照他所使用的「真理」一詞的意義來說便是「真理」。
據詹姆士說,實用主義的原理最初是C.S.皮爾斯提出的,憑皮爾斯主張,在我們關於某個對象的思維中要想做到清晰,只須考察一下這對象可能包含什麼想得到的實際效果。為說明這一點,詹姆士講哲學的職能就是弄清假若這個或那個世界定則是真理,對你我有什麼關係。這樣,理論就成了工具,不再是對疑難事物的解答。
據詹姆士講,觀念只要幫助我們同自己的經驗中其他部分發生滿意的關係,便成為真的:「一個觀念,只要相信它對我們的生活有好處,便是『真的』。」真原是善的一個別種,並不是單獨的範疇。真是發生於觀念的事;事件‧使觀念‧成‧為真的。依主智主義者的說法,真觀念必須符合實際,這是對的;
換句話說,「我們的追求真理的義務為我們做合算的事這個一般義務的一部分。」 在關於實用主義與宗教的一章中,他總結收穫。「任何一個假說,如果由它生出對生活有用的結果,我們就不能排斥它。」「有神這個假說如果在最廣的意義上起滿意的作用,這假說便是真的。」「根據宗教經驗所供給的證據,我們滿可以相信神靈是存在的,而且正按照和我們的理想方針相似的理想方針從事拯救世人。」
在這個學說中,我發覺依理智來講有若干重大的困難之點。這學說假定一個信念的效果若是好的,它就是「真理」。
若要這個定義有用(假使它不是有用的,就要被實用主義者的檢驗所否定),我們必須知道:(甲)什麼是好的,(乙)這個或那個信念的效果是什麼;我們必須先知道這兩件事,才能知道任何事物是「真的」,因為只有在我們決定了某個信念的效果是好的之後,我們才有權把這信念叫作「真的」。這一來,結果就複雜化得難以想像。假設你想知道哥倫布是否在1492年橫渡了大西洋。你不可照旁人的作法,在書裡查找。你應當首先探聽一下這個信念的效果是什麼,這種效果和相信哥倫布在1491年或1493年作了航行的效果有何不同。這已經夠困難了,但是從道德觀點權衡這些效果更加困難。你可能說分明1492年有最好的效果,因為它讓你在考試中可以得到高分數。但是,假若你講了1491年或1493年,你的考試競爭者就會勝過你,而他們卻可能認為他們不成功而你成功從道德上講是可嘆的。撇開考試不談,除了就歷史學家來說,我想不出這個信念有任何實際效果。
但是麻煩還不止於此。你必須認為你從道德上和事實上對某個信念的後果所作的估計是真的。因為假若是假的,你用來支持你的信念是真的那種議論便錯了。但是所謂你的關於種種後果的信念是真的,根據詹姆士的講法,便等於說‧這‧信‧念有良好的後果,而這點如果是真的,又必須有良好的後果,如此下去無窮無盡。這顯然是不行的。
還有一個困難點。假設我說曾有過哥倫布這麼一個人,人人會同意我所說的事情是真的。但是為什麼是真的?那是由於生活在四百五十年前的某個有血有肉的人——總之,並不是由於我的信念的效果,而是由於它的原因。如果按照詹姆士下的定義,難保不發生這種事:雖然事實上A不存在,而「A存在」卻是真的。我一向總感到有聖誕老人這一假說「在最廣的意義上起滿意的作用」;所以,儘管聖誕老人並不存在,而「聖誕老人存在」卻是真的。詹姆士說(我重引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