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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48


作者:畢沅
頁數:48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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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詔改高斯得江西轉運判官,斯得辭免,上言:「臣劾趙善瀚等,未聞報可,固疑必有黨與,惑誤聖聰者。今蒙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系侍御史周坦之婦翁,臓吏之魁,錮于聖世,鄭清之與之有舊,復與州符。沈塈者,簽書樞密院史宅之妻黨也。祖宗以來,未有監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壞法亂紀,未有甚此。臣身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節,若貪榮冒拜,則與世之頑鈍無恥者何異!乞並臣鎸罷,以戒奉使無狀者。」章既上,坦自謂己任台諫而反見攻,遍懇同列論斯得,同列難之。坦計急,自上章劾罷斯得新任。未幾,坦亦罷,善瀚等竟罷去。

十一月,丙午,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乞歸,不許。

蒙古萬戶郝和尚,以歲饑,出谷千石助國用。

十二月,辛巳,以嚴寒,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楮二十萬,令三衙賑軍。

是歲,蒙古駙馬蘇布特卒。蘇布特佐太祖創業,及取河南,定西域,功居多。後追封河南王,謚忠定。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佑九年蒙古定宗皇后稱制元年

春,正月,乙巳,皇侄宜州觀察使孟啟,特授慶遠軍節度使,進封益國公。

庚申,詔:「周世宗八世孫柴彥潁,特授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詔:「兩淮、京湖、沿江制帥司行下所隷,勸諭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癸亥,知臨安府趙與B170,請以沒官田五百畝有奇付本府創慈幼局,以養遺棄嬰兒,置藥局以療閭閻之疾病;從之。

丁卯,許應龍薨,謚文簡。

己巳,范鐘薨。鐘為相,重惜名器,雖無赫赫可稱,而清德與李宗勉齊名。謚文肅。

辛未,給臨安府官田三百畝付表忠觀,以旌錢氏之功德。

二月,丁亥,詔:「刑部及諸路監司,刑獄案卷速與理決,仍差屬官往州縣獄審斷,毋令奸胥作弊,濫及非辜。」

庚子,鄭清之再乞歸田裡,詔不許。

辛丑,監察御史朱景彞,言刑獄民命所繫,請諭所司刷諸處已奏文案,為限日處分行之。

閏月,癸卯朔,詔:「安南國王陳日逨,特進、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南國王。」



  
趙葵視師既久,屢有奏捷,帝思所以處之,鄭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勞。陛下豈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來遽引退,臣願居左,葵居右。」帝從其言。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應彳繇、謝方叔並參知政事;陳韡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撫大使、知福州;吳淵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趙希暨端明殿學士、知建寧府。

乙丑,鄭清之辭免太師,奏五上,許之。

三月,癸酉朔,以衢、信州旱,給豐儲倉米五千石賑之。

癸未,以賈似道為寶文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大使、知江陵府。

丁亥,詔:「正陽之月,日有食之,史官先期以告。朕祗畏天戒,不遑寧處。可自二十一日為始,避殿,減膳,徹樂,益加內省。凡爾在列,各務交修,以輔不逮。」

癸巳,詔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

己亥,詔增通、泰、揚、真、和州、安慶府解額。

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丙午,詔:「邱岳閫職修舉,除寶章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淮西制置使。」

辛亥,以福州應天啟運,使寅奉祖宗神禦,事體至重,可令西外知宗兼領,免差內侍,永為定式。

己未,群臣三上表,請禦正殿,復膳;從之。

己巳,鄭清之屢疏乞骸,因奏時事十難;曰重相權,曰凝國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貪臓,曰理財用,曰節冗費;詔獎留之。

五月,甲戌,浙西帥臣趙與B170言:「本司措置鹽課,請自淳佑九年為始,歲舉職司賞員及職令狀各一,以厲官屬。」從之。

己丑,右丞相趙葵辭新命,詔敦趣上道。

六月,丙寅,詔:「過郡各立一廟,以褒忠為額,凡前後沒于王事,忠節顯着之人,並祀之,郡官春秋致祀。」

八月,庚子朔,同知樞密院事史宅之,辭免兼提舉財用,詔不許,仍趣條具以聞。

丁未,詔:「步軍司支遣匱乏,每年于豐儲倉給米三千石,封樁庫給官會二萬貫,助其贍軍。」

辛亥,詔:「趙葵除拜已久,告假將滿。今聞欲還長沙,可令沿江制臣疾速差官邀止,不許般挈為歸計,仍令吳淵宣諭赴闕。」

乙卯,廣東提舉司言知潮州海陽縣陳純仁築提護田甚廣,詔進官一等。

丙辰,趙與B170辭免措置戶部財用,詔不許。

戊午,詔:「今春北師侵邊,呂文德指授將士,累策奇功,進官二等。」

庚申,知安豐安邢德,知壽春府劉雄飛,有謝步之捷,詔各進官一等。

九月,丙子,提領戶部財用趙與B170創置新倉三百七十萬間,貯米一百二十萬石,請以淳佑為名,及照豐儲倉例闢官四員;從之。

乙未,婉容閻氏進封貴妃。

丙申,太常太卿、暫權給事中盧壯父,繳回內降所除吳沂直秘閣、王國壽軍器所幹官錄黃,從之。

冬,十月,庚申,參知政事應彳繇,屢疏乞歸,不許。尋除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

詔:「臨安府、諸路提刑司,嚴居民銷鑿見錢私鑄銅器之禁,仍下殿步司一體施行。」

癸亥,賜宰臣、執政、講讀、修注官宴于秘書省。

甲子,四川制置使余玠,請交引以十年為界;從之。

丙寅,肇慶府高要縣令李元璜,貪酷顯着,詔削官三等,勒停。

壬午,詔:「隆冬嚴寒,軍人可念,出封樁庫錢十八界會子二十萬貫賑之。」

癸未,詔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