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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411


作者:畢沅
頁數:411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411,共489。
癸巳,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彥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

甲午,禦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將作監主簿、國子、四門助教、長史、文學、助教,總七百七十八人。



  
岐王顥之夫人馮氏,侍中拯之曾孫也,失愛於王,屏居後閣者數年。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王詰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共譖之曰:「火殆夫人所為也。」王怒,命內知客鞫其事,二婢不勝拷掠,自誣服。王泣訴于太后,太后怒,謂帝必斬之。帝素知其不睦,徐對曰:「俟按驗得實,然後議之。」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于皇城司。數日,獄具,無實。又命翊善馮浩錄問。帝乃以具獄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懼,欲自殺。帝遣中使慰諭,命徑詣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與帝繼至,詰以火事。夫人泣拜謝罪,曰:「乃縱火則無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誠不足以當岐王伉儷,幸赦其死,乞削髮出外為尼。」太后曰:「聞詛詈岐王,有諸?」對曰:「妾乘憤或有之。」帝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瑤華宮,不披戴;舊奉月錢五十緡,增培之,厚其資給,曰:「俟王意解,當復迎之。」

復置熙州狄道縣。

夏,四月,辛丑,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巳,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秀國公,致仕。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贈太保、中書令,謚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遼主如納葛濼。

癸亥,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言:「元會受朝賀,執鎮圭,非是,請不執。上壽準此。」又言:「元會行禮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請服通天冠、絳紗袍。」又言:「禦殿當設旗幟。仍闢大慶殿門,皇帝即禦座,禮官引中書、門下、親王、使相押諸司三呂、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群臣不服劍、不脫屨舄。」並從之。

甲子,知審刑院安燾言:「天下奏案,視十年前增倍以上,審刑院、刑部詳議、詳斷官,視舊員數頗減,乞復置詳議官一員。又詳議官遍簽刑部斷案,職事不專,乞分議官六員,每案二員連簽。若情狀可疑,未麗于法,即議官通簽。如此,則疑難之獄得盡,眾議明白,罪案不致留積。」詔:「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各一員。罷刑部簽法官一員,餘如燾請。」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將軍、衢州團練使秦國公克瑜為隰州團練使。大宗正言克瑜歲滿當遷遙郡,帝以克瑜秦王后,襲公爵,故特遷正任。後以右武衛大將軍、潮州刺史楚國公世恩為袁州刺史,右武衛大將軍、封州刺史魏國公仲來為筠州刺史,右武衛大將軍、濱州防禦使陳國公仲合為棣州團練使,用克瑜例也。

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所言:「正旦禦殿合用黃麾仗。接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朝燕蕃國,皆用黃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號,諸衛各帥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餘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注悉加詳定。」從之。

庚午,詔輔臣觀麥于後苑。

丙子,順州蠻叛,峒、州兵討平之。

庚辰,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並稱王夫人,祔濮園。

辛巳,太子少師致仕趙概上所集《諫林》。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唯卿有志愛君,雖退居山林,未嘗一日忘也。當置於座右,時時省閲。」

甲申,參知政事元絳數請老,命其子耆寧校書崇文院,慰留之。會太學虞蕃訟博士受賄,事連耆寧,當下獄。絳請上還職祿而容耆寧即訊于外,從之。於是御史至第,簿責絳,絳一不自辨,罷知毫州。入辭,帝謂曰:「朕知卿,一歲即召矣,卿意欲陳訴乎?」絳謝罪,願得潁,即以為潁州。

丁亥,遼主謁慶陵。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延格為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寧為伊勒希巴。遼主以蕭烏納為忠,命同知南院樞密使事,復與駙馬都尉蕭酬斡並封蘭陵郡王。

戊子,御史中丞蔡確參知政事。確自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確自為得計。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

丙申,詔:「諸路有強劫盜人數稍眾,許于聽候差使及得替待闕官內選武勇使臣捕逐,給驛券。」從大名府文彥博請也。

六月,庚子,宰臣吳充以從子安國臓污抵法,奉表待罪;詔趣視事。

甲辰,廣西捕斬儂智春,執其妻子以獻。

辛亥,準而貢于遼。

甲寅,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陰瓦亭子並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里,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里,引洛水入汴。

丁巳,遼以北府宰相遼西郡王蕭伊哩頞為西北路招討使。

己未,遼遣使錄囚。

辛酉,詔鎮寧軍節度使、魏國公宗懿追封舒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