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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P 14


作者:脫脫
頁數:14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下

作者:脫脫
第14,共1087。
程之邵,字懿叔,眉州眉山人。曾祖仁霸,治獄有陰德。之邵以父蔭為新繁主簿。熙寧更募役法,常平使者欲概州縣民力,以羡乏相補。之邵曰:「此法乃成周均力遺意,當各以一邑之力供一邑之役,豈宜以此邑助他邑哉?」使者愧服,闢之邵為屬,聽其所為。熊本察訪蜀道歸,語諸朝曰:「役法初行,成都路為最詳,之邵力也。」詔召見,成都守趙抃奏留之。入為三司磨勘官,得隱匿數十萬緡。從副使蹇周輔計度江、嶺鹽,還,除廣東轉運判官。元祐初,提舉利、梓路常平,周輔得罪,亦罷知祥符縣。俄知泗州,為夔路轉運判官。夔守強狠不奉法,劾正其罪。大寧井鹽為利博,前議者輒儲其半供公上,余鬻於民,使先輸錢,鹽不足給,民以病告。之邵盡發所儲與之,商賈既通,關征增數倍。除主管秦、蜀茶馬公事,革黎州買馬之弊,歲以仲秋為市,市四月止,以羡茶入熙、秦易戰騎,得良馬益多。
知鳳翔府,民負債無以償,自焚其居,而紿曰遺火;有主藏吏殺四婢,人無知者。之邵發擿,岐人傳誦。徙鄭州。
元符中復主管茶馬,市馬至萬匹,得茶課四百萬緡。童貫用師熙、岷,不俟報,運茶往博糴,發錢二十萬億佐用度。連加直龍圖閣、集賢殿修撰,三進秩,為熙河都轉運使。秦鳳出師,命之經制,即言已備十萬騎可食三百日矣。徽宗喜,擢顯謨閣待制。敵犯熙河,之邵攝帥事,屯兵行邊境,解去。俄得疾卒。方錄功轉太中大夫,不及拜,贈龍圖閣直學士,官護喪歸。子唐,至寶文閣學士。
龔原,字深之,處州遂昌人。少與陸佃同師王安石。進士高第,元豐中為國子直講,以虞蕃訟失官。哲宗即位,詣訴理所得直,為國子丞、太常博士。方議祀北郊,原曰:「合祭,非理也。天子父天母地,既不為寒而廢祠,其可為暑而輟行?此漢儒陋說爾,願亟正之。」加秘閣校理,充徐王府記室,出為兩浙轉運判官。


  
紹聖初,召拜國子司業,入對,帝問曰:「卿歷徐邸官,何為補外,得非大臣私意乎?」對曰:「臣出使鄉部,獲知民間事宜,臣素知如是,不知其因也。」旋兼侍講,遷秘書少監、起居舍人,權工部侍郎。為曾布所重,安惇論其直講時事,以集賢殿修撰知潤州。
徽宗初,入為秘書監,進給事中。時除郎官五人,皆執政姻戚,悉舉駁之;又論郝隨得罪,不得居京師,鄧洵武不宜再入史院。朝論謂帝為哲宗服,當循開寶故事,為齊衰期。原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一也。」主議者斥其妄,黜知南康軍,改壽州。俄用三年之制,乃復修撰,知揚州。還朝,歷兵、工部二侍郎,除寶文閣待制、知廬州。陳瓘擊蔡京,原與瓘善,或謂原實使之,奪職居和州。起為亳州,命下而卒,年六十七。
初,王安石改學校法,引原自助,原亦為儘力。其後,司馬光召與語,譏切王氏,原反覆辨救不少衰。光嘆曰:「王氏習氣尚爾邪!」為司業時,請以安石所撰《字說》、《洪範傳》及子雱《論語》、《孟子義》刊板傳學者。故一時學校舉子之文,靡然從之,其敝自原始。
崔公度,字伯易,高郵人。口吃不能劇談,而內絶敏,書一閲即不忘。劉沆薦茂才異等,辭疾不應命。用父任,補三班差使,非其好也,益閉戶讀書。歐陽修得其所作《感山賦》,以示韓琦,琦上之英宗,即付史館。授和州防禦推官,為國子直講,以母老辭。
王安石當國,獻《熙寧稽古一法百利論》,安石解衣握手,延與語。召對延和殿,進光祿丞,知陽武縣。京官謁尹,故事當拜庭下,公度疑尹辱己,徑詣安石訴之,安石使鄧綰薦為御史。未幾,為崇文校書,刪定三司令式,於是誦言京官庭謁尹非宜,安石為下編敕所更其制。加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公度起布衣,無所持守,惟知媚附安石,晝夜造請,雖踞廁見之,不屑也。嘗從後執其帶尾,安石反顧,公度笑曰:「相公帶有垢,敬以袍拭去之爾。」見者皆笑,亦恬不為恥。請知海州。元祐、紹聖之間,歷兵禮部郎中、國子司業,除秘書少監、起居郎,皆辭不受。知潁、潤、宣、通四州,以直龍圖閣卒。
蒲卣,字君錫,閬州人。母任知書,裡中號「任五經」,卣幼以開敏聞。中進士第,歷利州司戶參軍、三泉主簿、知合江金水縣。通判文州,有獻議者欲開文州徑路達陝西,卣言:「洮、岷、積石至文為甚邇,自文出江油,鄧艾取蜀故道也。異時鬼章欲從此窺蜀,為其阻隘而止。夏人志此久矣,可為之通道乎?」議遂塞。
為睦親宅教授,提舉湖北、京西常平。崇寧均田,轉運使以用不足,將度費以定稅,卣曰:「詔旨所以嘉惠元元爾,初不在增賦也。」宛、穰地廣沃,國初募民墾田,得為世業,令人毋輒訴,蓋百年矣,好訟者稍以易佃法搖之,卣一切禁止。有持獻於權貴而降中旨給賜者,卣言:「地盈千頃,戶且數百,傳子至孫久,一旦改隷,眾將不安。先朝明詔具在,不可易也。」朝廷是其議。
提點湖南刑獄,知鼎、遼、隴、寧四州,復提舉潼川路刑獄。有議榷酤于瀘、敘間,雲歲可得錢二十萬。卣言:「先朝念此地夷漢雜居,故弛其榷禁,以惠安邊人。今之所行,未見其利。」乃止。累官中大夫,卒,年七十二。
論曰:《傳》曰:「尺有所不逮,寸有所不覃。」觀二張之理郡,鄭僅之守藩,宇文父子之便邊糶、革馬政,許幾、程之邵之經制財運,蒲卣之議稅榷,皆有可稱道。若閣之固寵于花石,而龔原、崔公度主王氏學以諂事安石,則搢紳所不齒也。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沈銖弟錫路昌衡謝文瓘陸藴黃寔姚祐樓異沈積中李伯宗汪澥何常葉祖洽時彥霍端友俞慄蔡薿
沈銖,字子平,真州揚子人。父季長,王安石妹婿也。銖少從安石學,進士高第,至國子直講。季長領監事,改審官主簿,坐虞蕃事免歸。元祐置訴理所,被罪者爭自列,銖獨不言。
紹聖初,起為太學博士、秘書省正字、崇政殿說書,受旨同編類元祐臣僚章疏。以進講為解,拜右司諫,辭,改起居郎、權中書舍人。吳居厚除戶部尚書,銖論其使京東時聚斂,詔具實狀,不能對,罰金。講《詩·南山有台》,至「萬壽無期」,以為此太平之基,立而可久之應,哲宗屢首肯之。真拜中書舍人兼侍講,俄引疾,以龍圖閣待制知宣州卒。弟錫。
錫字子昭,以王安禮任,為鄂州司戶參軍。崇寧初,為講議司檢討。蔡京方銓次元符上書人,欲定罪,錫曰:「遠方之士,未能知朝廷好惡,若概罪之,恐非敦世厲俗之道。」京不從。除衛尉丞,遷祠部員外郎,提點江東刑獄、知婺州。入為左司員外郎,兼定、嘉二王侍講,進太常少卿,拜兵部侍郎,以徽猷閣待制知應天府,徙江寧。
張懷素誅,朝廷疑其黨有脫者,江、淮間往往以誣告興獄。錫至郡,有告者,按之,則妄也。具疏於朝,由是他郡系者皆得釋。歷知海、泰、汝、宣四州,以通議大夫致仕。卒,贈宣奉大夫。
路昌衡,字持正,開封祥符人。起進士,至太常博士。參鞫陳世儒獄,逮治苛峻,至士大夫及命婦,皆不免。遷右司員外郎,歷江淮發運、陝西轉運副使,知廣州,徙荊南,又徙潭州,加直龍圖閣、知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