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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P 579


作者:脫脫
頁數:579 / 657
類別:歷史

 

宋史 上

作者:脫脫
第579,共657。
諸司員外郎,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行,三十千。守,二十八千;試,二十五千。
太子侍讀、侍講,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試,二十千。
監察御史,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試,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太醫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試,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秘書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國了監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評事,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試,十四千。秘書省正字,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試。十四千。
御史檢法官,主簿,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宗學、太學、武學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試,十六千。
律學博士,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試,十六千。
太常寺奉禮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守,十六千。太學正、錄,武學諭,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試,十六千。
律學正,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試,十四千。
凡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準「行」給,衣隨寄錄官例支。及無立定例者,並隨寄祿官給料錢,米麥計實數給,應兩給者,謂職錢、米麥。
從多給。承直郎以下充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
聽支階官請給。衣及廚料、米麥不支。
唐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亂離,國用窘闕,至天祐中,止給其半。梁開平三年,始令全給。後唐同光初,租庸使以軍儲不充,百官奉錢雖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是後所支半奉,復從虛折。周顯德三年,復給實錢。
宋初之制,大凡約後唐所定之數。乾德四年七月,詔曰:「州縣官奉皆給他物,頗聞貨鬻不充其直,責以廉隅,斯亦難矣。至有賦於廛肆,重增煩擾,且復抵冒公憲,自罹刑闢,甚無謂也。漢乾祐中,置州縣官奉戶,除二稅外,蠲其他役,周顯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處置回易料錢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納兩戶,恣其貿易,戶輸錢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漢詔;所賦官物,令諸州計度充一歲所給之數,與蠶鹽同時並給之。其萬鄠縣令、五萬戶州錄事、兩京司錄,舊月奉錢二萬者,給四十戶,率是為差;簿、尉及戶、法掾,舊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數,給與奉戶。」是歲,令西川官全給實錢。開寶三年,令西川州縣官常奉外別給鐵錢五千。四年十二月,詔:「節、察、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自朝廷除授及判別廳公事者,亦給之。副使非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厘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太平興國元年,詔曰:「耕織之家,農桑為本,奉戶月輸緡錢,蠢茲細民,不易營置,罷天下奉戶。其本官奉錢,並給以官物,令貨鬻及七分,仍依顯德五年十二月詔,增給米麥。」二年二月,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四月,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奉外,更增給錢五千。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錢,舊以二分者,自今並給以實價。端拱元年六月,詔曰:「州郡從事之職,皆參贊郡畫,助宣條教;而州縣之任,並飭躬蒞政,以綏吾民。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除川峽、嶺南已給見錢外,其諸州府幕職、州縣官料錢,舊三分之二給以他物,自今半給緡錢,半給他物。」淳化元年五月,詔:「致仕官有曾歷外職任者給半奉,以他物充。」三年十一月,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幕職州縣官料錢,當給以他物者,每千給錢七百。初,川峽、廣南、福建幕職州縣,並許預借奉錢。大中祥符間,又詔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許預借兩月,近地一月奉錢。
至道二年詔;先是,京官滿三十月罷給,自今續給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給折支直,率增數倍,詔有司重定,率優其數。咸平元年六月,詔:「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沒,未聞訃已給者,例追索,可憫。自今川峽、廣南、福建一季,餘處兩月,悉蠲之。」大中祥符七年詔。」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三年九月,詔群臣月奉折支物,無收其算。五年七月,增川峽路朝官使臣等月給添支。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勸事,遂詔:「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給折支,京師每一千給實錢六百,在外四百,願給他物者聽。」大中祥符五年,詔文武官並增奉。三師、三公、東宮三師、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書中丞、郎、兩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內客省使、上將軍各增十千。橫班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將已上、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內殿承製、崇班、閤門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職、借職增一千。余如舊。
自乾興以後',更革為多。至嘉祐始著《錄令》。
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大率官以《錄令》為準,而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如大夫為郎官,既請大夫奉,又給郎官職錢,視嘉祐為優矣。至崇寧間,蔡京秉政,吳居厚、張康國輩,于奉錢、職錢外,復增供給食料等錢。如京,仆射奉外,又請司空奉,其餘傔從錢米並支本色,餘執政皆然,視元豐制祿復倍增矣。
武臣奉給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揮使三十千,差降至歸明神武、開封府馬步軍都指揮使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員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揮使二十千,至揀中、剩員僚直、廣德指揮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揮都頭復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給焉。兵士內員僚直復有副指揮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禦龍直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揮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揮使十千,至揀中、廣德指揮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揮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揮使三千,凡五等。捧日軍使、天武都頭五千,至擒戎軍使千五百,凡五等。捧日副兵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頭二千,至廣德副都頭千五百,凡二等。捧日軍將二千,至龍猛、驍騎、帶甲剩員軍頭、十將三百,凡八等。天武將虞候而下五百,至飛猛驍雄將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錢之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