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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95


作者:司馬光
頁數:95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95,共862。
密至稠桑,得敕,謂賈閏甫曰:「敕遣我去,無故復召我還,天子向雲,『有人確執不許』,此譖行矣。吾今若還,無復生理,不若破桃林縣,收其兵糧,北走渡河。比信達熊州,吾已遠矣。苟得至黎陽,大事必成。公意如何?」閏甫曰:「主上待明公甚厚;況國家姓名,著在圖讖,天下終當一統。明公既已委質,復生異圖,任瑰、史萬寶據熊、穀二州,此事朝舉,彼兵夕至,雖克桃林,兵豈暇集,一稱叛逆,誰復容人!為明公計,不若且應朝命,以明元無異心,自然浸潤不行;更欲出就山東,徐思其便可也。」密怒曰:「唐使吾與絳、灌同列,何以堪之!且讖文之應,彼我所共。今不殺我,聽使東行,足明王者不死;縱使唐遂定關中,山東終為我有。天與不取,乃欲束手投人!公,吾之心腹,何意如是!若不同心,當斬而後行!」閏甫泣曰:「明公雖雲應讖,近察天人,稍已相違。今海內分崩,人思自擅,強者為雄;明公奔亡甫爾,誰相聽受!且自翟讓受戮之後,人皆謂明公棄恩忘本,今日誰肯復以所有之兵束手委公乎!彼必慮公見奪,逆相拒抗,一朝失勢,豈有容足之地哉!自非荷恩殊厚者,詎能深言不諱乎!願明公熟思之,但恐大福不再。苟明公有所措身,閏甫亦何辭就戮!」密大怒,揮刃欲擊之;王伯當等固請,乃釋之。閏甫奔熊州。伯當亦止密,以為未可,密不從。伯當乃曰:「義士之志,不以存亡易心。公必不聽,伯當與公同死耳,然終恐無益也。」

密因執使者,斬之。庚子旦,密紿桃林縣官曰:「奉詔暫還京師,家人請寄縣舍。」乃簡驍勇數十人,著婦人衣,戴羃,藏刀裙下,詐為妻妾,自帥之入縣舍。須臾,變服突出,因據縣城。驅掠徒眾,直趣南山,乘險而東,遣人馳告故將伊州刺史襄城張善相,令以兵應接。



  
右翊衛將軍史萬寶鎮熊州,謂行軍總管盛彥師曰:「李密,驍賊也,又輔以王伯當,今決策而叛,殆不可當也。」彥師笑曰:「請以數千之眾邀之,必梟其首。」萬寶曰:「公以何策能爾?」彥師曰:「兵法尚詐,不可為公言之。」即帥眾逾熊耳山南,據要道,令弓弩夾路乘高,刀楯伏于溪谷,令之曰:「俟賊半渡,一時俱發。」或問曰:「聞李密欲向洛州,而公入山,何也?」彥師曰:「密聲言向洛,實欲出人不意,走襄城,就張善相耳。若賊入谷口,我自後追之,山路險隘,無所施力,一夫殿後,必不能制。今吾先得入谷,擒之必矣。」

李密既渡陝,以為餘不足慮,遂擁眾徐行,果逾山南出。彥師擊之,密眾首尾斷絶,不得相救。遂斬密及伯當,俱傳首長安。彥師以功賜爵葛國公,仍領熊州。



  
李世勣在黎陽,上遣使以密首示之,告以反狀。世勣北面拜伏號慟,表請收葬;詔歸其屍。世勣為之行服,備君臣之禮。大具儀衛,舉軍縞素,葬密於黎陽山南。密素得士心,哭者多歐血。

隋右武衛大將軍李景守北平,高開道圍之,歲余不能克。遼西太守鄧暠將兵救之,景帥其眾遷于柳城;後將還幽州,于道為盜所殺。開道遂取北平,進陷漁陽郡,有馬數千匹,眾且萬,自稱燕王,改元始興,都漁陽。

懷戎沙門高曇晟因縣令設齋,士民大集,曇晟與僧五千人擁齋眾而反,殺縣令及鎮將,自稱大乘皇帝,立尼靜宣為邪輸皇后,改元法輪。遣使招開道,立為齊王。開道帥眾五千人歸之,居數月,襲殺曇晟,悉並其眾。

有犯法不至死者,上特命殺之。監察御史李素立諫曰:「三尺法,王者所與天下共也;法一動搖,人無所措手足。陛下甫創鴻業,奈何棄法!臣忝法司,不敢奉詔。」上從之。自是特承恩遇,命所司授以七品清要官;所司擬雍州司戶,上曰:「此官要而不清。」又擬秘書郎。上曰:「此官清而不要。」遂擢授侍御史。素立,義深之曾孫也。

上以舞胡安叱奴為散騎侍郎。禮部尚書李綱諫曰:「古者樂工不與士齒,雖賢如子野、師襄,皆終身繼世不易其業。唯齊末封曹妙達為王,安馬駒為開府,有國家者以為殷鑒。今天下新定,建義功臣,行賞未遍,高才碩學,猶滯草萊;而先擢舞胡為五品,使鳴玉曳組,趨翔廊廟,非所以規模後世也。」上不從,曰:「吾業已授之,不可追也。」

陳岳論曰:受命之主,發號施令,為子孫法;一不中理,則為厲階。今高祖曰:「業已授之,不可追」,苟授之而是,則已;授之而非,胡不可追歟!君人之道,不得不以「業已授之」為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