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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34


作者:司馬光
頁數:34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34,共862。
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帝嘗乘怒,欲以六月杖殺人,大理少卿河東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



  
大理掌固來曠上言大理官司太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怒,命斬之。綽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拂衣入閣。綽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它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閣,綽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曠觸掛天刑,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二也。臣本無它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顏。會獨孤後在坐,命賜綽二金盃酒,並杯賜之。曠因免死,徙廣州。

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舍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褌,俗雲利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綽曰:「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引綽斬之。綽曰:「陛下寧殺臣,不可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時上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所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闇,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邪!」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御史柳彧覆上奏切諫,上乃止。

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閣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失,前後賞賜萬計。與大理卿薛冑同時,俱名平恕;然冑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冑,端之子也。

帝晚節用法益峻,御史于元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帝曰:「爾為御史,縱舍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將作寺丞以課麥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左右出使,或授牧宰馬鞭、鸚鵡,帝察知,並親臨斬之。

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準科律。信任楊素,素復任情不平,與鴻臚少卿陳延有隙,嘗經蕃客館,庭中以馬屎,又眾仆于氈上樗蒲,以白帝。帝大怒,主客令及樗蒲者皆杖殺之,棰陳延幾死。

帝遣新衛大都督長安屈突通往隴西檢覆群牧,得隱匿馬二萬餘匹,帝大怒,將斬太仆卿慕容悉達及諸監官千五百人。通諫曰:「人命至重,陛下奈何以畜產之故殺千有餘人!臣敢以死請!」帝真目叱之,通又頓首曰:「臣一身分死,就陛下丐千餘人命。」帝感寤,曰:「朕之不明,以至于此!賴有卿忠言耳。」於是悉達等皆減死論,擢通為右武候將軍。

上柱國彭公劉昶與帝有舊,帝甚親之;其子居士,任俠不遵法度,數有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轉驕恣,取公卿子弟雄健者,輒將至家,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殆死能不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交。黨與三百人,毆擊路人,多所侵奪,至于公卿妃主,莫敢與校。或告居士謀為不軌,帝怒,斬之,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眾。

楊素、牛弘等復薦張冑玄歷術。上令楊素與術數人立議六十一事,皆舊法久難通者,令劉暉等與冑玄等辯析之。暉杜口一無所答,冑玄通者五十四,上乃拜冑玄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段,令參定新術。至是,冑玄歷成。夏,四月,戊寅,詔頒新曆;前造歷者劉暉等四人併除名。秋,七月,桂州人李世賢反,上議討之。諸將數人請行,上不許,顧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曰:「位居宰相,爵乃上公,國家有賊,遂無行意,何也?」慶則拜謝,恐懼,乃以慶則為桂州道行軍總管,討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