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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16


作者:司馬光
頁數:16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16,共862。
長沙王叔堅未之江州,復留為司空,實奪之權。

壬午,隋遣尚書左仆射高熲出寧州道,內史監虞慶則出原州道,以擊突厥。



  
九月,癸丑,隋大赦。

冬,十月,甲戌,隋廢河南道行台省,以秦王俊為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隷焉。

丁酉,立皇弟叔平為湘東王,叔敖為臨賀王,叔宣為陽山王,叔穆為西陽王。

戊戌,侍中建昌侯徐陵卒。

癸丑,立皇弟叔儉為安南王,叔澄為南郡王,叔興為沅陵王,叔韶為岳山王,叔純為新興王。

十一月,遣散騎常侍周墳、通直散騎常侍袁彥聘于隋。帝聞隋主狀貌異人,使彥畫像而歸。帝見,大駭曰:「吾不欲見此人。」亟命屏之。

隋既班律令,蘇威屢欲更易事條,內史令李德林曰:「修律令時,公何不言?今始頒行,且宜專守,自非大為民害,不可數更。」

河南道行台兵部尚書楊尚希曰:「竊見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僚已眾,資費日多;吏卒增培,租調歲減;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閒,並小為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良。」蘇威亦請廢郡。帝從之。甲午,悉罷諸郡為州。



  
十二月,乙卯,隋遣兼散騎常侍曹令則、通直散騎常侍魏澹來聘。澹,收之族也。

丙辰,司空長沙王叔堅免。叔堅既失恩,心不自安,乃為厭媚,醮日月以求福。或上書告其事,帝召叔堅,囚于西省,將殺之,令近侍宣敕數之。叔堅對曰:「臣之本心,非有他故,但欲求親媚耳。臣既犯天憲,罪當萬死。臣死之日,必見叔陵,願宣明詔,責之於九泉之下。」帝乃赦之,免官而已。

隋以上柱國竇榮定為右武衛大將軍。榮定妻,隋主姊安成公主也。隋主欲以榮定為三公,辭曰:「衛、霍、梁、鄧,若少自貶損,不至覆宗。」帝乃止。

帝以李穆功大,詔曰:「法備小人,不防君子。太師申公,自今雖有罪,但非謀逆,縱有百死,終不推問。」

禮部尚書牛弘請立明堂,帝以時事草創,不許。

帝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以為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蘇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唯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仍置律博士弟子員。

隋主以長安倉廩尚虛,是歲,詔西自蒲、陝,東至衛、汴,水次十三州,募丁運米。又于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輸。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長安。

時刺史多任武將,類不稱職。治書侍御史柳彧上表曰:「昔漢光武與二十八將,披荊棘,定天下,及功成之後,無所任職。伏見詔書,以上柱國和千子為巳州刺史。千子前任趙州,百姓歌之曰:『老禾不早殺,余種穢良田。』千子,弓馬武用,是其所長;治民蒞職,非其所解。如謂優老尚年,自可厚賜金帛;若令刺舉,所損殊大。」帝善之。千子竟免。

彧見上勤於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上疏諫曰:「臣聞上古聖帝,莫過唐、虞,不為叢脞,是謂欽明。舜任五臣,堯咨四岳,垂拱無為,天下以治。所謂勞于求賢,逸于任使。比見陛下留心治道,無憚疲勞,亦由群官懼罪,不能自決,取判天旨,聞奏過多。乃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酬答百司。至乃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動以文簿憂勞聖躬。伏願察臣至言,少減煩務,若經國大事,非臣下裁斷者,伏願詳決,自余細務,責成所司;則聖體盡無疆之壽,臣下蒙覆育之賜。」上覽而嘉之,因曰:「柳彧直士,國之寶也!」

彧以近世風俗,每正月十五日,然燈遊戲,奏請禁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游,鳴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貲破產,競此一時。盡室並孥,無問貴賤,男女混雜,緇素不分。穢行因此而生,盜賊由斯而起,因循弊風,會無先覺。無益於化,實損於民。請頒天下,並即禁斷。」詔從之。
【陳紀十】起閼逢執徐,盡著雍涒灘,凡五年。

長城公下至德二年(甲辰,公元五八四年)

春,正月,甲子,日有食之。

己巳,隋主享太廟;辛未,祀南郊。

壬申,梁主入朝于隋,服通天冠、絳紗袍,北面受郊勞。及入見于大興殿,隋主服通天冠、絳紗袍,梁主服遠遊冠、朝服,君臣並拜。賜縑萬匹,珍玩稱是。

隋前華州刺史張賓、儀同三司劉暉等造《甲子元歷》成,奏之。壬辰,詔頒新曆。

癸巳,大赦。

二月,乙巳,隋主餞梁主于灞上。

突厥蘇尼部男女萬餘口降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