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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805


作者:司馬遷
頁數:805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805,共824。
上還,以柏梁災故,朝受計甘泉(3)。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台,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廷。明廷,甘泉也。」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勇之乃曰:「越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4)。」於是作建章宮,度為千門萬戶。前殿度高未央(5)。其東則鳳闕(6),高二十餘丈。其西則唐中(7),數十里虎圈(8)。其北治大池,漸台高二十餘丈(9),命曰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像海中神山龜魚之屬。其南有玉堂、璧門、大鳥之屬十。乃立神明台、井干樓□,度五十丈,輦道相屬焉。
(1)高裡:《集解》注說:「山名,在泰山下」。顏師古說,「高」有作「嵩」者,誤。(2)冀:希冀,希望。殊廷:神仙之庭。《集解》引《漢書音義》說是「蓬萊庭」。廷同庭。(3)受計:《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為「受郡國所上計簿也,若今之諸州計賬。」(4)用厭勝之法鎮服火災,使不再發生。勝,厭勝。由五行相勝的道理,用超過原物的東西鎮服原物。(5)未央:宮名。在長安西南隅,中為未央殿,四周包括宣室、溫室、清涼殿、麒麟殿、金華殿等,是一處建築組群。(6)鳳闕:《索隱》引《三輔故事》說:建章宮「北有圓闕,高二十丈,上有銅鳳皇,故曰鳳闕也。」按:古代於門(宮門、城門等)兩旁建立的高台建築稱為闕,又稱相魏等。(7)唐中:《索隱》引鄭玄語:「唐,堂庭也。」唐中就是庭院。(8)虎圈:《孝武本紀》《正義》引《括地誌》說:「虎圈今在長安中西偏也。」(9)漸台:《郊祀志》顏師古注說:「漸,浸也。台在池中,為水所浸,故曰漸台。」十大鳥:《郊祀志》顏師古注說是:「立大鳥象也」。(11)神明台:《三輔黃圖》引《廟記》說:「神明台,武帝造,祭仙人處,上有承露盤」等。井干樓:牆壁是用大木相迭而成,如井干一樣,今稱干欄式建築。
夏,漢改歷,以正月為歲首(1),而色上黃,官名更印章以五字(2),以太初元年。是歲,西伐大宛。蝗大起。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3)。
其明年,有司上言雍五畤無牢熟具(4),芬芳不備。乃令祠官進畤犢牢具,色食所勝(5),而以木禺馬代駒焉。獨五月嘗駒、行親郊用駒。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禺馬代。行過,乃用駒。他禮如故。


  
其明年,東巡海上,考神仙之屬,未有驗者。方士有言「黃帝時為五城十二樓,以候神人於執期(6),命曰迎年。」上許作之如方,命曰明年。上親禮祠上帝焉。
公玊帶曰:「黃帝時雖封泰山,然風後、封巨、岐伯令黃帝封東泰山,禪凡山(7),合符,然後不死焉。」天子既令設祠具,至東泰山,〔東〕泰山卑小,不稱其聲,乃令祠官禮之,而不封禪焉。其後令帶奉祠候神物。夏,遂還泰山,修五年之禮如前(8),而加以禪祠石閭。石閭者,在泰山下址南方,方士多言此仙人之閭也,故上親禪焉。
其後五年,復至泰山修封。還過祭恆山。
(1)漢初,承秦制,以十月為歲首,今改為正月是歲首。(2)《孝武本紀》《集解》引張晏說;「漢據土德,土數五,故用五為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3)以方(法)術祭神,詛咒匈奴、大宛。以此為功勞。(4)牢熟具:烹煮過的牲牢等熟肉祭品。具,盛具。(5)《孝武本紀》「色」前有「五」字。誤。《集解》引孟康語說:「若火勝金,則祠赤帝以白牲。」(6)執期:地名。(7)凡山:在泰山下。凡或作丸。(8)五年之禮:即修封。每五年修封土一次。
今天子所興祠,太一、后土,三年親郊祠;建漢家封禪,五年一修封。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床〉(1),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2)。凡六祠,皆太祝領之。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祠,行去則已。方士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他祠皆如其故。今上封禪,其後十二歲而還,遍於五嶽、四瀆矣(3)。而方士之候祠神人,入海求蓬萊,終無有驗。而公孫卿之候神者,猶以大人之跡為解,無有效。天子益怠厭方士之怪迂語矣,然羈縻不絕,冀遇其真。自此之後,方士言神祠者彌眾,然其效可睹矣。
(1)此云「五」,下文有「凡六祠」,《索隱》又將「五」與「寬舒之祠官」連讀,紛紜歧異,殊難圓通,今據清·梁玉繩考證,補「床」字。理由有三:一,《漢書·郊祀志》作「五床」(中華書局標點本《漢書》以為宜刪「床」字)二《漢書·地理志》谷口縣有五床山祠,與此合。三、上下文能夠貫通。(2)意思是由像寬舒這樣的祠官按歲時行禮致祭。(3)郭嵩燾以為:自元封元年初封到天漢三年《史記》完成時凡十二年,天子三修封。元年「用事華山,至於中岳」;五年「登灊天柱山」,號為南嶽;天漢三年「過祭恆山」,所以說是「遍於五嶽、四瀆矣」。


  
太史公曰:余從巡祭天地諸神名山川而封禪焉。入壽宮侍祠神語,究觀方士祠官之意,於是退而論次自古以來用事於鬼神者,具見其表裡(1)。後有君子,得以覽焉。若至俎豆珪幣之詳(2),獻酬之禮,則有司存。
(1)表裡:「用事於鬼神」這類事件的裡外經過情形。(2)指具體的禮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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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河渠書第七
劉洪濤 譯注
【說明】
中國古代記述水道的著作,最早的當然要數《尚書·禹貢》。但是它還不是專記水道,其中有導山、導水兩部分。此外如《管子·水地》、《度地》篇,《山海經》中的山經、海經等,都大體相似。專門記水道昉自《史記·河渠書》,此例一開,不但正史·地方志將水道列為專節,還出現了如《水經注》那樣的專門巨著,蔚成了古代地理書的一個大類,這意義實在非同小可。
《河渠書》的內容特徵,首先是它不是對現有河渠做靜態描述,如像《水經注》那樣,分別記述某水系有某支流,發源某處、流經某地、沿途有何地形、地物、掌故,入於某川、某河、某海等等,而是主要通過河道的開鑿、治理過程,闡述人們變水害為水利的偉大鬥爭。一般地,這項活動有三部分內容:治理水害、修築漕渠和灌渠,司馬遷以極大的熱情和興趣對許多成功的事實和經驗做了詳細記述,同時他還懷著滿腔鬱憤,對於豪門的阻撓、氣數等迷信思想的干擾做了揭露,從而對漢代弊政進行了無情的鞭撻。
司馬遷為寫《河渠書》曾做過大量、長期的實際考察和研究,所以,寫來不但真實性強,許多地方三言兩語,恰中肯棨。如寫井渠的開鑿,是由於「岸善崩」;褒斜道的失敗是由於「水湍石」等,都正確反映了該地區的土壤、地形特徵。為寫禹跡,他曾沿江、淮、河三大河流最易出事的地段實地踏勘,而後悟出禹為何不逕挽黃河東行入海,反而使它東北流入渤海灣的原因。他說這是由於自塑方至龍門一段,地勢高,水流急,孟津以東地勢漸低,落差太大,易生水災。所以把它引入魯西北的高地,以減小水勢。這是一個很少有人提出的問題,司馬遷不但提出來,還給了正確的解答。
【譯文】
《夏書》記載:禹治理洪水經歷了十三年,其間路過家門口也不回家看望親人。行陸路時乘車,水路乘船,泥路乘橇,山路坐轎,走遍了所有地方。從而劃分了九州邊界,隨山勢地形,疏浚了淤積的大河川,根據土地物產確定了賦稅等級。使九州道路通暢,築起了九州的澤岸,度量了九州山勢。然而還有黃河氾濫成災,給中國造成很大危害。於是集中力量治理黃河,引導河水自積石山經過龍門,南行到華陰縣,東下經砥柱山和孟津、雒汭,到達大邳山。禹以為大邳以上黃河流經的地區地勢高,水流湍急,難以在大邳以東的平地經過,否則會時常敗堤破岸,造成水災,於是將黃河分流成二條河以減小水勢,並引水北行,從地勢較高的冀州地區流過,經降水,到大陸澤,以下開九條大河,
共同迎受黃河之水,流入勃海。九州河川都已疏通,九州大澤都築了障水堤岸,華夏諸國得到治理而安定,其功績使夏、商、週三代受益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