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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521


作者:司馬光
頁數:521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521,共597。
十二月,吳主還都建業,使後父衛將軍、錄尚書事滕牧收留鎮武昌。朝士以牧尊戚,頗推令諫爭,滕後之寵由是漸衰,更遣牧居蒼梧,雖爵位不奪,其實遷也,在道以憂死。何太后常保佑滕後,太史又言中宮不可易。吳主信巫覡,故得不廢,常供養昇平宮,不復進見,諸姬佩皇后璽紱者甚眾,滕後受朝賀表疏而已。吳主使黃門遍行州郡,料取將吏家女,其二千石大臣子女,皆歲歲言名,年十五、六一簡閲,簡閲不中,乃得出嫁。後宮以千數,而採擇無已。

世祖武皇帝上之上泰始三年(丁亥,公元二六七年)



  
春,正月,丁卯,立子衷為皇太子。詔以「近世每立太子必有赦,今世運將平,當示之以好惡,使百姓絶多幸之望。曲惠小人,朕無取焉!」遂不赦。

司隷校尉上黨李憙劾奏故立進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睦、尚書仆射武陔各占官稻田,請免濤、睦等官,陔已亡,請貶其謚。詔曰:「友侵剝百姓以謬惑朝士,其考竟以懲邪佞。濤等不貳其過,皆勿有所問。憙亢志在公,當官而行,可謂邦之司直矣。光武有云:『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其申敕群寮,各慎所詞,寬宥之恩,不可數遇也!」睦,宣帝之弟子也。

臣光曰:政之大本,在於刑賞,刑賞不明,政何以成!晉武帝赦山濤而褒李憙,其于刑、賞兩失之。使憙所言為是,則濤不可赦;所言為非,則憙不足褒。褒之使言,言而不用,怨結于下,威玩于上,將安用之!且四臣同罪,劉友伏誅而濤等不問,避貴施賤,可謂政乎!創業之初,而政本不立,將以垂統後世,不亦難乎!

帝以李憙為太子太傅,徽犍為李密為洗馬。密以祖母老,固辭,許之。密與人交,每公議其得失而切責之,常言:「吾獨立於世,顧影無儔;然而不懼者,以無彼此於人故也。」

吳大赦,以右丞相萬彧鎮巴丘。



  
夏,六月,吳主作昭明宮,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伐木。大開苑囿,起土山、樓觀,窮極伎巧,功役之費以億萬計。陸凱諫,不聽。中書丞華覈上疏曰:「漢文之世,九州晏然,賈誼獨以為如抱火厝于積薪之下而寢其上。今大敵據九州之地,有太半之眾,欲與國家為相吞之計,非徒漢之淮南、濟北而已也,比于賈誼之世,孰為緩急?今倉庫空匱,編戶失業;而北方積穀養民,專心向東。又,交趾淪沒,嶺表動搖,胸背有嫌,首尾多難,乃國朝之厄會也。若舍此急務,儘力功作,卒有風塵不虞之變,當委版築而應烽燧,驅怨民而赴白刃,此乃大敵所因以為資者也。」時吳俗奢侈,覈又上疏曰:「今事多而役繁,民貧而俗奢,百工作無用之器,婦人為綺靡之飾,轉相倣傚,恥獨無有。兵民之家,猶復逐俗,內無甔石之儲而出有綾綺之服,上無尊卑等級之差,下有耗財費力之損,求其富給,庸可得乎?」吳主皆不聽。

秋,七月,王祥以睢陵公罷。

九月,甲申,詔增吏俸。

以何曾為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荀顗為司徒。

禁星氣、讖緯之學。

吳主以孟仁守丞相,奉法駕東迎其父文帝神于明陵,中使相繼,奉問起居。巫覡言見文帝被服顏色如平生。吳主悲喜,迎拜于東門之外。既入廟,比七日三祭,設諸倡伎,晝夜娛樂。是歲,遣鮮卑拓跋沙漠汗歸其國。

世祖武皇帝上之上泰始四年(戊子,公元二六八年)

春,正月,丙戌,賈充等上所刊修律令。帝親自臨講,使尚書郎裴楷執讀。楷,秀之從弟也。侍中盧珽、中書侍郎范陽張華請抄新律死罪條目,懸之亭傳以示民,從之。又詔河南尹杜預為黜陟之課,預奏:「古者黜陟,擬議於心,不泥于法;末世不能紀遠而專求密微,疑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簡書。簡書愈繁,官方愈偽。魏氏考課,即京房之遺意,其文可謂至密,然失于苛細以違本體,故歷代不能通也。豈若申唐堯之舊制,取大舍小,去密就簡,俾之易從也!夫曲盡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則以文傷理。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歲第其人,言其優劣。如此六載,主者總集,采案其言,六優者超擢,六劣者廢免,優多劣少者平敘,劣多優少者左遷。其間所對不鈞,品有難易,主者固當準量輕重,微加降殺,不足曲以法盡也。其有優劣徇情,不葉公論者,當委監司隨而彈之。若令上下公相容過,此為清議大頽,雖有考課之法,亦無益也。」事竟不行。

丁亥,帝耕籍田于洛水之北。

戊子,大赦。

二月,吳主以左御史大夫丁固為司徒,右御史大夫孟仁為司空。

三月,戊子,皇太后王氏殂。帝居喪之制,一遵古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