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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P 189


作者:魏收
頁數:189 / 253
類別:歷史

 

魏書 上

作者:魏收
第189,共253。
神俊意尚風流,情在推引人物,而不能守正奉公,無多聲譽。有鉅鹿人李炎上書言神俊之失。天柱將軍爾朱榮曾補人為曲陽縣令,神俊以階縣不用。榮聞大怒,謂神俊自樹親黨,排抑勛人。神俊懼,啟求解官。乃除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尋屬爾朱兆入京,乘輿幽執,神俊遂逃竄民間。出帝初,始來歸闕,拜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孝靜初,行并州事。尋除驃騎大將軍、肆州刺史。入為侍中。興和二年薨,年六十四。贈都督雍秦涇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尚書左仆射、司徒公、雍州刺史,侍中、開國公如故。

神俊風韻秀舉,博學多聞,朝廷舊章及人倫氏族,多所諳記。篤好文雅,老而不輟,凡所交遊,皆一時名士。汲引後生,為其光價,四方纔子,咸宗附之。



  
而性通率,不持檢度,至于少年之徒,皆與褻狎,不能清正方重,識者以此為譏。神俊喪二妻,又欲娶鄭嚴祖妹,神俊之從甥也。盧元明亦將為婚,遂至紛競,二家鬩于嚴祖之門。鄭卒,歸元明,神俊惆悵不已,時人謂神俊鳳德之衰。神俊無子,從弟延度以第三子容兒後之。

韶從弟元珍,小名大墨。起家奉朝請、太尉錄事參軍,卒於步兵校尉。

元珍弟仲遵,有業尚,彭城王勰為定州,請為開府參軍。累轉員外散騎常侍、游擊將軍、太中大夫。出為京兆內史。大將軍、京兆王繼西伐,請為諮議參軍。尋除左將軍、營州刺史。時四方州鎮謀逆,叛亂相續,營州城內,咸有異心。仲遵單車赴州,既至,與大使盧同以恩信懷誘,率皆怡悅。後肅宗又詔盧同為行台,北出慰勞。同疑彼人情難信,聚兵將往。城民劉安定等先有異志,謂欲圖己,還相恐動,遂執仲遵。二子清石、陳罕,尋亦見殺。唯兄子徽仁得免。

韶從叔思穆,字叔仁。父抗,自涼州渡江左,仕劉駿,歷晉壽、安東、東萊三郡太守。思穆有度量,善談論,工草隷,為當時所稱。太和十七年,攜家累自漢中歸國,除步兵校尉。遭母憂解任。起為都水使者。及車駕南伐,以本官兼直閣將軍,從平南陽,以功賜爵為伯。尋除司徒司馬。彭城王勰為定州,請為司馬,帶鉅鹿太守。勰徙鎮揚州,仍請為司馬。府解,除征虜將軍、太中大夫。出為京兆內史,在郡八年,頗有政績。徵拜光祿大夫。肅宗初,除平北將軍、中山太守,未拜,遷安北將軍、營州刺史。卒於位,時年六十一。贈安西將軍、華州刺史。永安中,子獎為莊帝所親待,復超贈思穆衛將軍、中書監、左光祿大夫。謚曰宣惠。有子十四人。

嫡子斌,襲。官至散騎侍郎,早卒。



  
斌兄獎,武定末,司徒左長史。

李氏自初入魏,人位兼舉,因沖寵遇,遂為當世盛門。而仁義吉凶,情禮淺薄,期功之服,殆無慘容,相視窘乏,不加拯濟。識者以此貶之。

史臣曰:李寶家難流離,晚獲歸正,大享名器,世業不殞。諸子承基,俱有位望。韶清身履度,聲績洽美矣。神俊才尚風流,殆民望也,貞粹之地,君子或未許焉。

列傳第二十八 陸俟

陸俟,代人也。曾祖干,祖引,世領部落。父突,太祖時率部民隨從征伐 ,數有戰功,拜厲威將軍、離石鎮將。天興中,為上黨太守、關內侯。俟少聰慧,有策略。太宗踐阼,拜侍郎,遷內侍,襲爵關內侯,轉龍驤將軍、給事中,典選部蘭台事。當官而行,無所屈橈。世祖親征赫連昌,詔俟督諸軍鎮大磧,以備蠕蠕。車駕還,復典選部蘭台事。與西平公安頡督諸軍攻虎牢,克之,賜爵建業公,拜冀州刺史,仍本將軍。時考州郡治功,唯俟與河內太守丘陳為天下第一。轉都督洛豫二州諸軍事、本將軍、虎牢鎮大將。平涼休屠金崖、羌狄子玉等叛,復轉為使持節、散騎常侍、平西將軍、安定鎮大將。既至,懷柔羌戎,莫不歸附。追討崖等,皆獲之。

徵還,拜散騎常侍。

出為平東將軍、懷荒鎮大將。未期,諸高車莫弗訟俟嚴急,待下無恩,還請前鎮將郎孤。世祖詔許之,徵俟還京。既至朝見 ,言于世祖曰:「陛下今以郎孤復鎮,以臣愚量,不過周年,孤身必敗,高車必叛。」

世祖疑謂不實,切責之,以公歸第。明年,諸莫弗果殺郎孤而叛。世祖聞之,大驚,即召俟,問其知敗之意。俟曰:“夫高車上下無禮。無禮之人,難為其上。臣所以蒞之以威嚴,節之以憲綱,欲漸加訓導,使知分限。而惡直醜正,實繁有徒,故訟臣無恩,稱孤之美。孤獲還鎮,欣其名譽,必加恩于百姓,譏臣為失,專欲以寬惠治之,仁恕待之。

無禮之人,易生陵傲,不過期年,無覆上下。然後收之以威,則人懷怨懟,怨懟既多,敗亂彰矣。”

世祖笑曰:「卿身乃短,慮何長也?」即日,復除散騎常侍。

世祖征蠕蠕,破涼州,常隨駕別督輜重。又與高涼王那渡河南,略地至濟南東平陵,徙其民六千家于河北。又以俟都督秦雍二州諸軍事、平西將軍、長安鎮大將。與高涼王那擊蓋吳于杏城 ,大破之。

獲吳二叔,諸將欲送京師,俟獨不許,曰:「夫長安一都,險絶之土,民多剛強,類乃非一。清平之時,仍多叛動,今雖良民,猶以為懼,況其黨與乎?若不斬吳,恐長安之變未已。吳一身藏竄,非其親信,誰能獲之?若停十萬之眾以追一人,非上策也。不如私許吳叔,免其妻子,使自追吳,擒之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