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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    P 15


作者:洛克
頁數:15 / 33
類別:政治學

 

政府論

作者:洛克
第15,共33。
為了證明父親的這種自然威權,菲爾麥根據上帝在《聖經》中的明確訓誡提出一個蹩腳的論據。他說:“為確證王權是自然權利,我們在十誡中看到,訓誡人們服從君王的條律是用『要孝敬你的父親』一語來表達的。雖然有許多人認為,只有抽象意義上的政府才是上帝的命令,但是,他們無法證明,除了父親的權利,《聖經》中還有這樣一種命令。因此,我們看到在十誡中上帝用『要孝敬你的父親』一語來教人服從長輩。

這樣,不單是政府的權力和權利,而且連統治權的形式和享有這個權力的人,全是由上帝規定了的。頭一個父親所擁有的不僅是一般的權力,而且是君主的權力,因為他是直接由上帝創造出來的父親。”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菲爾麥還在其他幾個地方引用了同樣的條律,並且使用了同樣的方法——即把「和母親」三個字當作不足為憑的經文予以刪去。這可真是菲爾麥獨出心裁的偉大論證。



  
他的主張的正確性要求擁護這種主張的人,必須具有熾熱到足以歪曲上帝訓誡中的神聖規則的那種熱情。對於那些不是為了追求真理,而是為了支持某些教義和派別的人來說,這種做法並不少見。他們任意歪曲《聖經》的原話和意義,來為自己的目的服務。這正如普羅庫斯特對他的客人所做的那樣,為了使他們能最適合于自己心目中所要的尺寸而削去其頭頂或拉長身體,結果這些論證往往也就如那些被處理過的客人一樣,變得畸形無用。

如果菲爾麥不是斷章取義,而是將這一誡條按照上帝的原話引出來,即把「和母親」三個字加上的話,那麼,每一個讀者都會看到,這句話是直接與他的主張相反的。它根本不能確立「父親的君主權力」,反而會使「母親」獲得與父親同等的地位,它所規定的是父母雙方應盡的責任。把父親和母親相提並論,是《聖經》的一貫提法。如《聖經》經常有這樣的話:「要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罪」、「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你們各人都當敬畏你的母親和父親」、「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等。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這是所羅門的話,他對自己作為一個父親或君主應擁有什麼權力知道得一清二楚,但在他所寫的《箴言》中,對兒女的全部教訓都是把父親和母親相提並論。《聖經》在說到兒女的孝順時,也是把「母親」同父親連結起來的。如果《聖經》原文中有哪一處說兒女單對「父親」一人孝敬或服從的話,自詡為一切都以《聖經》為根據的菲爾麥是不會把它漏掉的。既然《聖經》從頭到尾都把父親和母親聯在一起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斷言:他們從自己的兒女那裡應該得到的孝敬,是一種平等的、屬於他們兩人的共同權利,既不能由一個人完全獨占,也不能將一個人排除出去。


  

這樣,人們對菲爾麥從十誡中的第五誡推論出一切權力最初都在父親身上的說法,定會感到不可思議。如果第五誡所規定的兒女應盡的孝敬,不問其內容如何,只是「父親」的僅有權利,那上帝為什麼在後來老是把「母親」與他相提並論,分享這種孝敬呢?父親能否基於他的這種權利而取消他的孩子對他「母親」的「孝敬」呢?《聖經》沒有把這種特權許給猶太人。夫妻之間往往會發生裂痕,甚至達到分居和離婚的程度。我認為,即使父親離婚了,也無人敢說:一個孩子可以對母親不孝敬。

哪怕是孩子的父親命令他「輕慢」他的母親,他也不會這樣做。這和母親不能免除她的孩子對他的父親的「孝敬」是一個道理。所以,很顯然,上帝這一誡命並沒有給予父親主權和最高地位。

子女要孝敬父母,這是自然賦予父母的權利。對此,我同意菲爾麥的說法。上帝在多次明確的宣告中,也確認了父母的這種權利。我也同意菲爾麥的這條規則:「父親(我要添上『和母親』三個字,因為上帝是把父母聯結在一起講的)的權力是一種來自于上帝或自然的恩賜和授予物,人類較低級的權力不能對它加以限制,也不能制定同它牴觸的任何法律。」

根據這條律令,母親享有兒女對其孝敬的權利,且不受她丈夫意志的約束。由此可見,「父親的絶對君權」既不能以這條律令作為根據,也不能與此相容。如果有另一個人對臣民能擁有與父親同樣的權力,並具有同樣的資格,那麼,這個父親所擁有的權力就遠遠不是「君主的」權力,和菲爾麥所主張的那種絶對性就相差更遠了。甚至,連菲爾麥本人也不得不說,「他不知道有什麼人的兒女可以不服從他們的雙親」。

我認為,所謂「雙親」,通常就是指「母親」和父親。如果「雙親」一詞在這裡單指父親,那我就是破天荒第一次知道它有這樣用法了。如果可以這樣的使用詞語,那人們還有什麼話不可以說呢?

根據菲爾麥的學說,既然父親對於子女享有絶對統治權,那麼,對子女所生的子女也同樣擁有這種權力。假如父親真的擁有這樣一種統治權,那麼這個推論是不錯的。但是,我想要問問菲爾麥:祖父基於他的主權,能否免除他的孫子根據第五誡對他父親盡孝的義務呢?如果祖父「基于父親身份的權利」享有唯一的最高權力,而「要孝敬你的父親」一語是規定對於君主的服從,那麼,祖父的確可以免除孫子對其父親盡孝的義務。但是,依照常識,他顯然是不能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