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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    P 10


作者:洛克
頁數:10 / 33
類別:政治學

 

政府論

作者:洛克
第10,共33。
因為他的目的只是為了要證明亞當是君主這一論點,他的推理便成了這個樣子:上帝把地上的世界賜給人類的子孫,因此,亞當是世界的君主。我敢說,沒有任何人能作出比這更加滑稽、荒謬絶倫到無可原諒地步的結論來,除非有誰能夠證明:人類的子孫所指的恰恰就是那個沒有父親的亞當。然而,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管菲爾麥如何胡說,《聖經》是不會作這種無稽之談的。

為了維持亞當的這個所有權和個人統治權,菲爾麥又想方設法在下一頁裡,推翻《創世記》第九章中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共同體的事實。他想從兩方面來達到這種目的。



  
一方面,在直接違背《聖經》原文的情況下,菲爾麥想使我們相信,這裡賜予挪亞的東西,並沒有同樣地賜給他的兒子們。他的原話是這樣:「至于這個塞爾登先生想要賜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之間的共同體,在《聖經》的原文上沒有根據。」可是,《聖經》原文明明是說:「上帝賜福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並對他們說……」照菲爾麥的意思,應是「對他說」,「因為縱然在賜福時,兒子們和挪亞被一起提及,但是最好解釋為含有從屬的意思,或解釋為繼承的賜福」。對菲爾麥來說,不論解釋是否符合經文本意,只要最適合他的目的,就是最好的解釋。

他還說:「如果兒子們在他們的父親之下或身後,享有一種個人統治權的話,這個賜福的確可以實現。」這等於在說,對現在佔有的任何東西的賜予,最好都解釋為對繼占權的賜予,因為一個人也許可以在將來享有它。必須明確的是,如果認為把明文賜予的共同享有的佔有權最好解釋為將來可以繼占的話,那是絶對不正確的。他的一切推理的結果等於是說,上帝沒有把世界給予挪亞的兒子們,以讓他們和挪亞共同享有,因為他們在父親之下或身後有可能享有它。

好一個與《聖經》原文相反的漂亮論證啊!我敢斷定,如果出現上帝說過的話同菲爾麥的論證目的不相符合的情況時,菲爾麥必然會覺得上帝也是不可信的。



  
然而,無論菲爾麥怎樣把挪亞的兒子們排除在外,他必須承認,這段賜福絶不是許給挪亞一個人的,一定包括他的兒子們。上帝在這次賜福時說:「你們要生育眾多,佈滿大地」。從上下文可以看出,這一句賜福詞與挪亞本人沒有什麼關係。因為我們從來沒有讀到過挪亞在洪水之後生過孩子,而在下一章計算他的後裔時,也沒有提及。

於是,按照菲爾麥的解釋,這種繼承的賜福就必須要等到三百五十年以後才能發生。換言之,為要輓救菲爾麥幻想中的君主制,世界上人類的繁衍也就不得不延遲三百五十年。所以,除非菲爾麥認為,挪亞的兒子們非要得到他們父親的許可,才可以和他們的妻子同居,否則,這句賜福詞是不能理解為含有從屬的意思的。

很明顯,這個賜福詞的其他部分,也必須理解為是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說的。這其中不但沒有從屬或繼承的意思,而且在程度上是同樣廣泛和平等的。上帝說,「我使一切的獸類都驚恐和畏懼你們……」除了菲爾麥之外,是否還有人敢說,沒有得到挪亞的許可或只要挪亞沒死,獸類就只畏懼挪亞一人而不畏懼他的子孫呢?上帝接着又說,「我把它們都交付你們的手裡」。這句話是不是要如菲爾麥所說的那樣,被理解為如果你們的父親高興,或者要等到以後,才把它們交付給你們呢?如果這也能算作是根據《聖經》作出的論證,那我真不知道還有什麼不能用《聖經》來證明的東西。

而且,我几乎看不出,這種論證與虛構和幻想有多大區別。菲爾麥在《先祖論》序言中曾痛斥「哲學家和詩人」的觀點不真實不可靠。可是,我看不出,他的論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比那些人的更加真實可靠。

另一方面,菲爾麥論證說:「最好理解為含有從屬的意思,或解釋為繼承的賜福,因為上帝給予亞當的個人統治權,以及根據亞當的授予、指定或者讓渡而給予他的兒子們的個人統治權是不可能被取消的。讓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共同分享所有的東西,同樣是不大可能的。挪亞是洪水之後倖存下來的人類的唯一繼承人,為什麼竟然有人以為上帝會剝奪他生而獲有的繼承權,並使他在蕓蕓眾生中成為僅僅與他的子孫們同等的佔有者呢?」

無論如何,我們都無權違反原文的簡單明了的意義去理解《聖經》。我承認,亞當的個人統治權被取消是不大可能的,這是超出可能性範圍的事,因為我們絶不能證明亞當曾經有過任何這種個人統治權。只要把上帝在洪水之後給予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賜福詞同創世後給予亞當的賜福詞比較一下,就可以使任何人確信,上帝並沒有賜予亞當這種個人統治權。我承認,挪亞在洪水之後與亞當在洪水以前,享有同樣的稱號、所有權和統治權是可能的。

但是,由於個人統治權與上帝給予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共同享有的賜福是不相一致的,我們便有充分的理由斷定,亞當沒有這種個人統治權,特別是在上帝給他的賜予中,沒有哪句話曾表示過這種意思,或者是贊同過這種做法。

《大洪水》米開朗基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