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愛的藝術    P 18


作者:佛洛姆
頁數:18 / 24
類別:感情生活

 

愛的藝術

作者:佛洛姆
第18,共24。
人類進化的下一階段—這也是我們十分瞭解、無須靠資料恢復原樣的唯一階段—是父系社會階段。。在這一階段母親從最高的地位被趕了下來,父親成為最高生命,而且不僅在宗教中,在社會上亦是如此。父愛的基本點是父愛是有條件的,並且規定原則和法律,父親對孩子的愛取決於孩子服從他的程度。父親最喜歡那個與他本人最相像、最聽話和最合適當他繼承人的兒子。(父系社會的發展同私有制的發展是平行的。)因此父系社會是有等級的;兄弟之間原有的平等讓位於不平等和爭坐第一把交椅的競爭。無論在印度的、埃及的或者古希臘的文化中,還是在猶太-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我們都可以找得到信奉男性神的父系社會,在有些社會是一個主神主宰諸神,而在有的社會,人們只信奉一個主神。但是人追求母愛的願望並沒有徹底地從內心剷除,所以不足為奇,慈母的形象也不可能被驅逐出羅馬萬神廟。在猶太教中,母神的許多特點出現在神秘主義的各種流派中。在天主教中,聖母院和聖母瑪麗亞象徵著母親的形象。就是在新教中,母親的形象也沒有完全消失,只是更隱蔽些罷了。路德提出的最重要的原則是:人所做的一切都不能喚起上帝的愛;上帝的愛是恩賜,宗教的態度就是信賴這一恩賜和把自己變成弱小和需要幫助之人;沒有任何善行能影響上帝或者能促使上帝愛我們。路德的原則同天主教的教義沒什麼兩樣。所以儘管路德教義具有以男子為中心的性質,但仍具有隱蔽的母性成分。

我必須提一下父系成分和母系成分在宗教中的區別,用以說明神愛的性質取決於這兩種因素在宗教中所佔據的相對比重。父系成分就是讓我象愛一個父親那樣愛神;我應該相信神是正義和嚴格的,神賞罰分明,神最終會把我看作是他心愛的兒子,就如上帝選中了亞伯拉罕,以撒偏愛他的兒子雅各和上帝偏愛他挑選出來的人一樣。宗教的母系一面就是我愛上帝如愛包羅萬象的母親一樣。我信賴她的愛;不管我如何貧窮,如何卑微,不管我犯有多少罪孽,母親將永遠愛我,永遠不會愛其他的孩子勝過于愛我。不管發生什麼事—母親將幫助我,拯救我,祝福我。當然我對神的愛和神對我的愛不可分割。如果神是一個父親,他愛我如兒子,我愛他如父親。如果神是一個母親,那我和她的愛也是一樣。



  
但在神愛中,父系和母系的成分的區別只是決定神愛本質的一個因素。另一個因素是每個個人在他對神的概念的理解和對神的愛的方面所達到的成熟程度。


  

當人類從以母親為中心的社會結構進化到以父親為中心的社會結構以後,我們可以從父系社會的宗教發展中看到對神的愛有一個不斷成熟的過程。⒂ 一開始,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專制的、妒忌心十足的神。上帝把他自己創造的人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上帝可以隨心所欲地擺弄人。這就是上帝把人從天堂裡趕出來,不讓人吃辨別善惡之樹的果子,從而也變成神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上帝還決定用洪水來消滅人類,因為沒有一個人能給他帶來歡樂—只有他心愛的兒子諾亞活了下來。在這個階段上帝還要求亞伯拉罕殺死他唯一心愛的兒子,以證明他對上帝的愛。與此同時也開始了一個新階段。上帝同諾亞締約,上帝答應不再消滅人類—上帝通過締約承擔責任。上帝不僅受他許下的諾言之約束,而且也受到他自己的原則,即正義的原則之約束。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上,上帝不得不同意亞伯拉罕的要求:如果至少有十個義人在,就得寬恕所多瑪城。這個新階段不斷地發展,一直到上帝從一個專制的部落首領的形象變成一個慈愛的父親,一個受他自己立下的原則約束的父親。然後又從父親的形象變成正義、真理和愛的原則的象徵。上帝是愛,是正義。發展到這一階段上帝就不再是一個人,一個男人和一個父親。上帝成為統一各種現象的原則。上帝不可能有自己的名字。因為只有物體、人、有限的東西才能有名字。上帝既不是人又不是物,怎麼會有名字呢?

這一發展最令人信服的例子是聖經裡上帝在摩西面前現身的故事。摩西說如果他不把上帝的名字告訴以色列人,他們是不會相信他是神派來的。(因為偶像崇拜者不會相信沒有名字的上帝,偶像的本質就是偶像有名字。)這時上帝向摩西妥協,上帝對摩西說,我的名字叫「我是現存者,我將永存」。(這比通常的譯法「我將成為我應該成為的樣子」要精確。希伯來文的形式表達過去,而不是將來。)「我是現存者,我將永存」意味上帝不是有限的,上帝不是人也不是物。這一句子的適當譯法應該是:告訴他們,「我的名字叫無名」。所以禁止畫上帝的像,濫叫上帝的名字或者乾脆禁止稱呼上帝的名字都是為了使人從上帝是父親,上帝是人的觀念中解放出來。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神學進一步深化了這一思想,以至于今天談上帝時不能用肯定的形容詞。如果有人說上帝是智慧的、偉大的、善良的,這又是意味着上帝是個人,所以我們最多只能說上帝不是什麼,即用否定的形容詞,那就是:上帝不是有限的,不在熱戀,不是無理的。我越知道上帝不是什麼,就越瞭解上帝。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