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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藝術    P 11


作者:佛洛姆
頁數:11 / 24
類別:感情生活

 

愛的藝術

作者:佛洛姆
第11,共24。
如果孩子不斷生長、發育,他就開始有能力接受事物的本來面目。母親的乳房不再是唯一的食物來源。終於他能區別自己的渴、能喂飽肚子的乳汁、乳房和母親。他開始知道其他物體有其自己的、與他無關的存在。在這個階段孩子學會叫物體的名稱,同時學習如何對待這些物體;他開始懂得火是熱的,會燙人,木頭是硬的,而且很沉,紙很輕能撕碎。他也開始學習同人打交道:他看到如果他吃東西,母親就微笑;如果他哭,母親就把他抱起來;如果他消化好,母親就稱讚他。所有這些經歷凝聚並互相補充成為一種體驗:那就是我被人愛。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母親的孩子。我被人愛是因為我孤立無援。我被人愛是因為我長得可愛並能贏得別人的喜愛。簡而言之就是我被人愛因為我有被人愛的資本—更確切的表達是: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我。母愛的體驗是一種消極的體驗。我什麼也不做就可以贏得母親的愛,因為母親是無條件的,我只需要是母親的孩子。母愛是一種祝福,是和平,不需要去贏得它,也不用為此付出努力。但無條件的母愛有其缺陷的一面。這種愛不僅不需要用努力去換取,而且也根本無法贏得。如果有母愛,就有祝福;沒有母愛,生活就會變得空虛—而我卻沒有能力去喚起這種母愛。

大多數八歲到十歲的兒童⑩他們的主要問題仍然是要被人愛,無條件地被人愛。八歲以下的兒童還不會愛,他對被愛的反應是感謝和高興。兒童發展到這一階段就會出現一個新的因素—一種新的感情,那就是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喚起愛。孩子第一次感到要送給母親(或父親)一樣東西—寫一首詩、畫一張畫或者做別的東西。在他的生活中愛的觀念—第一次從「被人愛」變成「愛別人」,變成「創造愛」。但從愛的最初階段到愛的成熟階段還會持續許多年。進入少年時代的兒童最終會克服他的自我中心階段,他人就不會再是實現個人願望的工具,他人的要求同自己的要求同等重要—事實上也許更為重要。給比得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要比被愛更重要。通過愛他就從他的由自戀引起的孤獨中解脫出來,他開始體驗關心他人以及同他人的統一,另外他還能感覺到愛喚起愛的力量。他不再依賴于接受愛以及為了贏得愛必須使自己弱小、孤立無援、生病或者聽話。天真的、孩童式的愛情遵循下列原則:「我愛,因為我被人愛。」成熟的愛的原則是:「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不成熟的、幼稚的愛是:「我愛你,因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愛是:「我需要你,因為我愛你。」



  
同愛的能力發展緊密有關的是愛的對象的發展。人生下來後的最初幾個月和最初幾年同母親的關係最為密切。這種關係在人沒出生以前就已經開始,那就是當懷孕的婦女和胎兒既是一體又是兩體的時候。出生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這種狀況,但決不是象看上去那樣有很大的變化。在母體外生活的嬰兒還几乎完全依賴于母親。後來幼兒開始學走路、說話和認識世界,這時同母親的關係就失去了一部分休戚相關的重要性,而同父親的關係開始重要起來了。


  

為了理解這種變化必須瞭解母愛和父愛性質上的根本區別。我們上面已經談到過母愛。母愛就其本質來說是無條件的。母親熱愛新生兒,並不是因為孩子滿足了她的什麼特殊的願望,符合她的想像,而是因為這是她生的孩子。(我在這裡提到的母愛或者父愛都是指「理想典型」,也就是馬克斯·韋伯提到了的或者榮格的原型意義上的理想典型,而不是指每個母親和每個父親都以這種方式愛孩子。我更多的是指在母親和父親身上體現的那種本質。)無條件的母愛不僅是孩子,也是我們每個人最深的渴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通過努力換取的愛往往會使人生疑。人們會想:也許我並沒有給那個應該愛我的人帶來歡樂,也許會節外生枝—總而言之人們害怕這種愛會消失。此外靠努力換取的愛常常會使人痛苦地感到:我之所以被人愛是因為我使對方快樂,而不是出於我自己的意願—歸根結蒂我不是被人愛,而是被人需要而已。鑒於這種情況,因此我們所有的人,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都牢牢地保留着對母愛的渴求,是不足為奇的。大多數的孩子有幸得到母愛(我們以後再談在什麼程度上得到母愛。)而成人身上的這種渴望更難得到實現。在令人滿意的發展過程中,這種渴望始終是性愛的一個成分;但也經常出現在宗教形式,或者更多的是出現在神經病形式中。

同父親的關係則完全不同。母親是我們的故鄉,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而父親不體現任何一種自然淵源。在最初幾年內孩子同父親几乎沒有什麼聯繫,在這個階段父親的作用几乎無法同母親相比。父親雖然不代表自然世界,卻代表人類生存的另一個極端:即代表思想的世界,人所創造的法律、秩序和紀律等事物的世界。父親是教育孩子,向孩子指出通往世界之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