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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P 34


作者:紀曉嵐
頁數:34 / 188
類別:古典散文

 

閱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曉嵐
第34,共188。
●寧津蘇子庾言,丁卯夏,張氏姑婦同刈麥,甫收拾成聚,有大旋風從西來,吹之四散。婦怒,以鐮擲之,灑血數滴漬地上,方共檢尋所失,婦倚樹忽似昏醉,魂為人縛至一神祠,神怒叱曰:悍婦乃敢傷我吏,速受杖。婦性素剛,抗聲曰:貧家種麥數畝,資以活命,烈日中婦姑辛苦,刈甫畢,乃為怪風吹散,謂是邪祟,故以鐮擲之,不虞傷大王使者。且使者來往,自有官路,何以橫經民田敗人麥,以此受杖,實所不甘。

神癱首曰:其詞直,可遣去。婦蘇而旋風復至,仍卷其麥為一處。說是事時,吳橋王仁趾曰:此不知為何神,不曲庇其私昵,謂之正直可矣。先聽膚受之訴,使婦幾受刑,謂之聰明,則未也。



  
景州戈荔田曰:婦訴其冤,神即能鑒,是亦聰明矣。倘訴者哀哀,聽者憒憒,君更謂之何。子庾曰:仁趾責人無已時,荔田言是。

●四川藩司張公寶南,先祖母從弟也。其太夫人喜鱉皛,一日庖人得巨鱉,甫斷其首,有小人長四五寸自頸突出,繞鱉而走。庖人大駭仆地,眾救之蘇,小人已不知所往,及剖鱉,乃仍在鱉腹中,已死矣。先祖母曾取視之。

先母時尚幼,亦在旁目睹。裝飾如職貢圖中回回狀,帽黃色,褶藍色,帶紅色,靴黑色,皆紋理分明如繪,面目手足,亦皆如刻畫,館師岑生識之,曰:此名鱉寶,生得之,剖臂納肉中,則啖人血以生。人臂有此寶,則地中金銀珠玉之類,隔土皆可見,血盡而死。子孫又剖臂納之,可以世世富,庖人聞之,大懊悔,每一念及,輒自批其頰。

外祖母曹太夫人曰:據岑師所云,是以命博財也,人肯以命博,則其計多矣,何必剖臂養鱉。庖人終不悟,竟自恨而卒。

●孤樹上人,不知何許人,亦不知其名。明崇禎末,居景城破寺中。先高祖厚齋公嘗贈以詩。一夜燈下誦經,窗外窸窣有聲,似人來往,呵問為誰,朗應曰:身是野狐,為聽經來此。


  

問某剎法筵最盛,何不往聽,曰:渠是有人處誦經,師是無人處誦經也。後為厚齋公述之,厚齋公曰:師以此語告我,亦是有人處誦經矣。孤樹憮然者久之。

●李太白夢筆生花,特睡鄉幻景耳。福建陸路提督馬負公書,性耽翰墨,稍暇即臨池,一日所用巨筆懸架上,忽吐焰光長數尺,自毫端倒注于地,復逆卷而上,蓬蓬然,逾刻乃斂,署中弁卒皆見之,馬公畫為小照,余嘗為題詩,然馬公竟卒於官,則亦妖而非瑞矣。

●史少司馬抑堂,相國文靖公次子也,家居時忽無故眩瞀,覺魂出門外,有人掖之登肩輿,行數裡矣,復有肩輿,自後追至,疾呼,且往視之,則文靖公也。抑堂下輿叩謁,文靖公語之曰:爾尚有子孫未出世,此時詎可前往,揮舁者送歸。霍然而醒,時年七十四,次年舉一子,越兩年又舉一子,果如文靖公之言。此抑堂七十八歲時,至京師親為余言。

卷六

灤陽消夏錄六

●烏什回部將叛時,城西有高阜,雲其始祖墓也。每日將暮,輒見巨人立墓上,面闊逾一尺,翹首向東,若有所望。叛黨殄滅後,乃不復見。或曰是知劫運將臨,待收其子孫之魂也。

或曰東望者示其子孫,有兵自東來,早為備也。或曰回部為西域向東者,面內也,示其子孫不可叛也。是皆不可知。其為烏什將滅之妖孽,則無疑也。

●宏恩寺僧明心言,上天竺有老僧,嘗入冥,見猙獰鬼卒,驅數千人在一大公廨外,皆褫衣反縛,有官南面坐,吏執簿唱名,一一選擇精粗,揣量肥脊,若屠肆之鬻羊豕,意大怪之,見一吏去官稍遠,是舊檀越,因合掌問訊,是悉何人?吏曰:諸天魔眾,皆以人為糧,如來運大神力攝伏魔王,皈依五戒,而部族聚伙,叛服不常。皆曰自無始以來,魔眾食人,如人食谷,佛能斷人食谷,我即不食人,如是嘵嘵,即彼魔王亦不能制。佛以孽海洪波,沉倫不返,無間地獄,已不能容,乃牒下閻羅,欲移此獄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靈。十王共議,以民命所關,無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禍亦深,唯是種種冤愆,多非自作,冥司業鏡,罪有攸歸。

其最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親屬,一曰官之仆隷。是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官或自顧考成,彼則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勢作威。足使人敲髓灑膏,吞聲泣血,四大洲內,唯此四種惡業至多,是以清我泥犁,供其湯鼎,以白晳者,柔脆者,膏腴者,充魔王食。以粗材充眾魔食。

故先為差別,然後發遣,其間業稍輕者,一經臠割烹炮,即化為烏有。業重者,拋余殘骨,吹以業風,還其本形,再供刀俎,自二三度至千百度不一,業最重者,乃至一日化形數度,割剔燔炙無已時也,僧額手曰:誠不如削髮出塵,可無此慮。吏曰:不然。其權可以害人,其力即可以濟人。

靈山會上原有宰官,即此四種人,亦未嘗無逍遙蓮界者也。語訖,忽僧有侄在一縣令署,急馳書促歸,勸使改業。此事即僧告其侄,而明心在寺得聞之。雖語頗荒誕,似出寓言,然神道設教,使人知畏,亦警世之苦心,未可繩以妄語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