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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三代文章    P 16


作者:夏商周
頁數:16 / 72
類別:白話散文

 

上古三代文章

作者:夏商周
第16,共72。
陛下雖以金石相弊,則兼天下之日未也。今賤臣之進愚計:使人使荊,重幣用事之臣,明趙之所以欺秦者;與魏質以安其心,從韓而伐趙,趙雖與齊為一,不足患也。二國事畢,則韓可以移書定也。是我一舉,二國有亡形,則荊魏又必自服矣。

故曰:「兵者,兇器也」。不可不審用也。以秦與趙敵衡,加以齊,今又背韓,而未有以堅荊、魏之心夫一戰而不勝,則禍構矣。計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



  
韓、秦強弱,在今年耳。且趙與諸侯陰謀久矣。夫一動而弱於諸侯,危事也。為計而使諸侯有意我之心,至殆也。

見二疏,非所以強於諸侯也。臣竊願陛下之幸熟圖之,攻伐而使從者聞焉,不可悔也。(《韓非子·存韓》。案下文雲「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明此篇是書。



○韓非子佚文

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續漢·律歷志》下注補引。)

☆魏絳

魏出周文王庶子畢公高之後。畢萬仕晉,封於魏,以邑為氏。萬曾孫絳,事悼公為列大夫,進中軍司馬,佐新軍。謚曰莊子,一雲昭子。

六世至武侯擊,與韓、趙三分晉地,滅晉後。

○授僕人書

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

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左傳》襄三年)

臣誅於揚干,不忘其死,日君乏使,使臣狃中軍之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不說,請死之。(《國語》十三)

☆魏無忌

無忌,魏絳十二世孫,魏安王之弟,封信陵君。以矯奪晉鄙軍懼罪,留趙十年,還魏為上將軍。秦用反間廢之,病酒而卒。有《魏公子兵法》二十一篇,圖十卷。

○下令軍中

父子俱在軍中,父歸;兄弟俱在軍中,兄歸。獨子無兄弟,歸養。(《史記·信陵君傳》:公子將晉鄙軍,勒兵,下令軍中。)

☆李悝


  

悝事魏文侯,為上地守,尋入相。

○習射令

人之有狐疑之訟者,令之射的,中之者勝,不中者負。(《韓非子·內儲說》上:「李悝為上地守,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云云。令下,而人皆疾習射,與秦人戰,大敗之。」)

○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

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為粟一百八十萬石矣。

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

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漢書·食貨志》)

☆范痤

痤,亦作座,為魏安王相。

○獻書魏王

臣聞趙王以百里之地,請殺痤之身,夫殺無罪范痤,痤薄故也;而得百里之地,大利也。臣竊為大王美之。雖然,而有一焉。百里之地不可得,而死者不可復生也。

則主必為天下笑矣!臣竊以為與其以死人市,不若以生人市便也。(《戰國策》二十一,趙王使人以百里之地請殺范痤於魏,魏王許諾。范痤獻書魏王。)

○又遺其後相信陵君書

夫趙、魏,敵戰之國也。趙王以咫尺之書來,而魏王輕為之殺無罪之痤,痤雖不肖,故魏之免相望也。嘗以魏之故,得罪於趙。夫國內無用臣,外雖得地,勢不能守。

今能守魏者,若如君矣。王聽趙殺痤之後,強秦襲趙之慾,倍趙之割,則君將何以止之也?此君之累也。(《戰國策》二十一,又略見《史記》,又略見《說苑·善說》)

☆鄭桓公

公名友,厲王少子,宣王母弟。為周司徒,封於鄭。從平王東遷,建國於新鄭。傳十三世幽公,為韓所滅。

○與商人盟誓

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左傳·昭十六年》)

☆鄭莊公

公名寤生,桓公孫。世執周政。桓王即位,為左卿士,尋奪政。

○城潁誓

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左傳》隱元年)

☆鄭定公

公名寧,簡公子。在位十三年,謚曰定公

○令國中

有能還吳軍者,吾與分國而治。(《吳越春秋·闔廬內傳》四)

☆公子歸生

歸生字子家,鄭執政大夫。

○使執訊與趙盾書

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事于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