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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P 259


作者:蔡東藩
頁數:259 / 292
類別:古典小說

 

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作者:蔡東藩
第259,共292。
且說袁總統一意尊重主權,削除民意,把全國海陸兵權收集中央。召段祺瑞回京供職,沿途助剿白朗等軍,令段芝貴署湖北都督。此時白朗正擾楚豫,被護軍使趙倜等逼入西北,白軍死傷甚眾,東竄西奔,直至臨汝南與官軍相遇,飛彈擊中朗腰,返至大劉莊原籍而亡,眾軍亦漸失散。

且說袁總統調段祺瑞再任陸軍總長,此時約法會議已經修好了,由袁總統核定公佈,共計十章,分列六十八條,其中文字,皆是帝制的施為。袁總統又令徐世昌為內閣協理,所有國務院官制,一律取消。總統府設一政事堂,由國務卿贊襄政務,承大總統令,監督政事堂事務。又設左右兩丞,又設五局一所,各置長官。又選參議員與議政事。袁總統此時只管變政,心想東西各邦,只承認中華民國,難道不承認中華帝國嗎?又恐怕實行帝制,各國出來反對,遂想一法,聘幾個外人,充總統府顧問員,好運動本國,承認帝制。不料歐洲一方面又起一個大戰事來。原來歐洲戰爭,起自奧、塞兩國。奧國太子費狄南,被塞入潑林氏刺死,奧皇即向塞責問,叫他賠償生命,提出許多條件,逼他承認。塞本小國,原難照行。奧遂向塞下戰書,與他決裂。塞亦居然宣戰。俄國亦下動員令,出兵助塞,奧亦請德相助抵俄。德皇素且雄心,每欲縱橫全球,奈無間隙,今為奧所請,出而抗俄,即與俄宣戰。哪知法與俄夙締同盟,又為俄抗德,德又與法宣戰。德、法二國之間乃是比國,原為各國公認,永遠中立。今德法宣戰,必向比假道,比國不允。德遂長驅直人比境,英國仗義宣戰,要求德皇尊重比國中立。德皇不理,英又與德宣戰。此時英、俄、法、塞,與奧、德互動干戈,彼此爭雄,日本與英同盟,也與德決裂。惟美國與他國均嚴守中立,中國更不必說,也只得嚴寺中立。由袁總統依中立條規,下令宣告中立。不料日本因歐戰發生,與德絶交,興兵攻打膠州德祠租界。膠州是中國租與德國的,日本吞為已有,明是破壞中立條規。袁總統心想道:“只要日人讚助帝制,就是違犯點,也好含糊,於是與日本畫成數十里戰線,戰線以外,聽其自由進兵,以內不准違犯。日人得此大慰,遂進攻青島,兩下相持數月,皆有死傷。德人糧盡援絶,諒不能保,遂懸旗乞降。日人遂乘此把青島占去了。袁總統也不去問,只是總纜大權,恢復帝制。至本年十二月底,先改大總統選舉法公佈,內中有大總統一任十年,或連任,或連二三次者。照此看來,將要終身為大總統。就是後任大總統,亦要前任大總統推薦三人,署名金簡,藏諸金匱,倘舉後任,除現任得票連任外,只有金匱中推薦三人可舉,余外不得參入。列位,你看這大總統也不再舉了。自己做一任,連一任,再連一任,以後再把兒子接替,豈不是做皇帝子子孫孫為帝,別人一點希望也沒有嗎?



  
袁總統既將總統選舉法改定,便節節照行。至書藏金匱之人,也是他心愛的,或自己,或他人,皆未可知。越兩日,又定出國璽條例,分作三項:一為中華民國璽;一為封策璽;一為榮典。如「大總統印」、「陸海軍大元帥印」,仍稱為印,不過附入國璽條例中。轉瞬已是民國四年,元旦覲賀,禮節如儀,自不必說。


  

且說日本既占青島,一切特權皆被日本侵佔。袁總統得此消息大驚。你道何故?原來德華銀行,袁因存有巨款,留為運動帝制所用,一旦侵佔,恐被收入。遂急中生智,即函致英、德、日三國,撤戰域。一來青島戰事告終,各處安靖,中國應設兵防海,為此情形,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日本處處見老袁攬權,遂即照會過來,說道:「你何必親近德意志,難道我日本不能幫忙嗎?」老袁見了照會,正中心懷。便請顧問洋員商議,請他電達本國政府,極力幫忙。哪知日本內閣大隈煞是外交能手,得了這個消息,當下提出二十一條件,向袁要求,為將來幫忙報酬。即電駐華日使,向袁交涉。袁見此條件,皆是有關國恥,自然不能承認。原來日本屢欲併吞中國,不能到手。今趁歐洲戰爭,他國無暇干涉,故立此條件,挾制中國。

所以袁見此,不敢發議。段奮然道:此項條件,絶不能承認,不如退還,免生疑議。袁道:「我國極弱,若一件不依,恐致決裂。」徐世昌道:「此責在外交,應着外交部長婉言解釋。」

此時外交部長是孫寶琦,知此事難辦,遂辭職。舉陸征祥代理,陸亦見條約厲害,不原就任。經袁密囑,陸遂就職,即照會日使。日置益帶書記官來與陸交涉數次,皆無效。陸總長道:「請貴國將條件改換,始可議。」日使不允,告辭而去,一連多日未議。原來各國有照會與日本,雲在歐戰期間,日本不可專謀中國利益,由日內閣答覆各國,將重要瞞起,只開十一條,說此是從前未了手續,今提出與中國開議。即電告駐華日使,叫他趕緊議妥。日使接電,遂與陸總長相商,叫他速認。奈總不成,日使大憤,說:「你總統心事,我是知道的。速將山東中德條約以內權利轉給我國,以了目前原案。」陸答:「候歐戰事解決再議。」日使不待說完,大聲道:「就是此事,遷延多日,未免太欺我國了。」遂憤怒而去。次日,日政府即將二十一條件通告歐洲各國,分五號二十一條,說是前次中日議約,恐中國無誠意,今提出交涉,追加條件,並登載外國新聞報紙。至通告時,我國人民至此才知。據條件所立,簡直全國所有利權主權,全為日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