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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101


作者:洪邁
頁數:101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101,共144。
絳侯萊公漢周勃誅諸呂,立文帝以安劉氏,及為丞相,朝罷趨出,意得甚。上禮之恭,常目送之。愛盎進曰:「丞相何如人也?」上曰:「社稷臣。」盎曰: 「絳侯所謂功臣,非社稷臣。社稷臣,主在與在,主亡與亡。方呂后時,諸呂用事,擅相王,絳侯為太尉,本兵柄,弗能正。呂后崩,大臣相與共誅諸呂,太尉主兵,適會其成功,所謂功臣,非社稷臣。丞相如有驕主色,陛下謙遜,臣主失禮,竊為陛下弗取也。」後朝,上益莊,丞相益畏。久之,勃遂有逮擊廷尉之禍,幾于不免。寇萊公決澶淵之策,真宗待之極厚,王欽若深害之。一日會朝,準先退、欽若進曰:「陛下敬畏寇準,為其有社稷功邪?」 上曰:「然。」欽若曰:「臣不意陛下出此言!澶淵之役,不以為恥,而謂準有社稷功,何也?」上愕然曰:「何故?」對曰:「城下之盟,雖春秋時小國猶恥之。今以萬乘之貴,而為此舉,是盟于城下也,其何恥如之!」上鍬然不能答。由是顧準稍衰,旋即罷相,終海康之貶。嗚呼!絳侯、萊公之功,揭若日月,而盎與欽若以從容一言,移兩明主意,訖致二人于罪斥,讒言罔極,籲可畏哉! 無名殺臣下《傳》曰:「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古者置人于死地,必求其所以死。

然固有無罪殺之,而必為之名者。張湯為漢武造白鹿皮幣,大農顏異以為本末不相稱,天子不悅。湯又與異有隙。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 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曹操始用崔琰,後為人所譖,罰為徒隷,使人視之,詞色不撓。操令曰: 「琰雖見刑,而對賓客,虯鬚直視,若有所譖。」遂賜琰死。隋煬帝殺高熲之後,議新令,久不決。薛道衡謂朝士曰:「向使高熲不死,令決當久行。」



  
有人奏之,帝怒,付執法者推之。裴藴奏:「道衡有無君之心,推惡於國, 妄造禍端。論其罪名,似如隱昧,原其情意,深為悖逆。」帝曰:「公論其逆,妙體本心。」遂令自盡。冤哉此三臣之死也! 平天冠祭服之冕,自天子至于下士執事者皆服之,特以梁數及旒之多少為別。

俗呼為平天冠,蓋指言至尊乃得用。范純禮知開封府,中旨鞫淳澤村民謀逆事。審其故,乃嘗人戲場觀優,歸涂見匠者作桶,取而戴于首,曰:「與劉先主如何?」遂為匠擒。明日入對,徽宗問何以處。對曰:「愚人村野無所知,若以叛逆蔽罪,恐辜好生之德,以不應為杖之,足矣。」按《後漢·輿服志》蔡巨注冕冠曰:「鄙人不識,謂之平夭冠。」然則其名之傳久矣。


  

介推寒食《左傳》晉文公反國,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推遂與母偕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綿上者,西河介休縣地也。其事始未只如此。《史記》則曰:「子推從者書宮門,有‘一蛇獨怨,之語。文公見其書,使人召之,則亡。聞其入綿上山中,於是環山封之,名曰介山。」雖與《左傳》稍異,而大略亦同。至劉向《新序》始云: 「子推怨於無爵齒,去而之介山之上,文公待之,不肯出。以謂焚其山宜出, 遂不出而焚死。」是後雜傳記,如《汝南先賢傳》則云:「太原舊俗,以介子推焚骸,一月寒食。」《鄴中記》云:「并州俗,冬至後一百五日,為子推斷火冷食三日。魏武帝以太原、上黨、西河、雁門皆冱寒之地,令人不得寒食,亦為冬至後百有五日也。」按《後漢·周舉傳》云:「太原一郡,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龍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靈不樂舉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舉為并州刺史,乃作弔書置子推廟,言盛冬去火,殘損民命,非賢者之意,宣示愚民,使還溫食。於是眾惑稍解,風俗頗革。」然則所謂寒食,乃是冬中,非今節令二三月間也。

進士訴黜落天禧三年,京西轉運使胡則言滑州進土楊世質等訴本州黜落,即取元試卷;付許州通判崔立看詳,立以為世質等所試,不至紕繆,已牒滑州依例解發。詔轉運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發緣由以聞,其試卷仰本州繳進。世質等仍未得解發。及取到試卷,詔貢院定奪,乃言詞理低次,不合充薦,復黜之, 而劾胡則、崔立之罪。蓋是時貢舉條制猶未堅定,故有被黜出來訴其在者。

至于省試亦然,如葉齊之類,由此登第。後來無此風矣。

後漢書載班固文班固著《漢書》,製作之工,如《英》、《莖》、《咸》、《韶》,音節超詣,後之為史者,莫能及共彷彿,可謂盡善矣。然至《後漢》中所載固之文章,斷然如出兩手。觀《謝夷吾傳》雲,第五倫為司徒,使固作奏薦之, 其辭至有「才兼四科,行包九德」之語。其他比喻,引稷、契、咎繇、傅說、伊、呂、周、召、管、晏,以為一人之身,而唐、虞、商、周聖賢之盛者, 皆無以過。而夷吾乃在《方木傳》中,所學者風角占候而已,固之言,一何太過歟? 趙充國馬援前漢先零羌犯塞,趙充國平之,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西邊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