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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33


作者:洪邁
頁數:33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33,共144。
光武棄馮衍漢室中興,固皆光武之功,然更始既即天子位,光武受其爵秩,北面為臣矣,及平王郎,定河北,詔令罷兵,辭不受召,於是始貳焉。更始方困于赤眉,而光武殺其將謝躬、苗曾,取洛陽,下河東,翻為腹心之疾。後世以成敗論人,故不覆議。予謂光武知更始不材,必敗大業,逆取順守,尚為有辭。彼鮑永、馮衍,始堅守并州,不肯降下,聞更始已亡,乃罷兵來歸,曰: 「誠慚以其眾幸富貴。」其忠義之節,凜然可稱。光武不能顯而用之,聞其言而不悅。永後以他立功見用,而衍終身擯斥,群臣亦無為之言者,籲可嘆哉! 恭顯議蕭望之弘恭、石顯議置蕭望之於牢獄,漢元帝知其不肯就吏,而訖可其奏,望之果自殺,帝召顯等責問以議不詳,皆免冠謝,乃已。王氏五侯奢僭,成帝內銜之,一旦赫怒,詔尚書奏誅薄昭故事,然特欲恐之,實無意誅也。竇憲恃宮掖聲勢,奪公主園,章帝切責,有孤雛腐鼠之比,然竟不繩其罪。三君之失政,前史固深譏之矣。司馬公謂元帝始疑望之不肯就獄,恭、顯以為必無憂,其欺既明,終不能治,可謂易欺而難寤也。予謂師傅大臣進退罪否, 人主當決之於心,何為謀及宦者?且望之先時已嘗下廷尉矣,使其甘于再辱, 忍恥對吏,將遂以恭、顯之議為是耶!望之死與不死,不必論也。成帝委政外家,先漢顛覆,章帝仁柔無斷,後漢遂衰,皆無足責。

晁錯張湯晁錯為內史,言事輒聽,幸傾九卿,及為御史大夫,權任出丞相右。張湯為御史,每朝奏事,國家用日旰,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湯。蕭望之為御史,意輕丞相,遇之無禮。三人者,賢否雖不同,然均為非誼,各以他事至死,抑有以致之邪! 逸詩書逸《書》、逸《詩》,雖篇名或存,既亡其辭,則其義不復可考。而孔安國注《尚書》,杜預注《左傳》,必欲強為之說。《書》「汩作」註云, 「言其治民之功」;「咎單作《明居》」註云,「咎單,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傳》「國子賦轡之柔矣」註云,「義取寬政以安諸侯, 若柔轡之禦剛馬」。如此之類。予頃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穎為《書》學諭, 講「帝厘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堯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槀飫》,略之可也。」其說最純明可嘉,林君有《書解》行于世,而不載此語,故為表出之。



  
刑罰四卦《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罰敕法」,《豐》曰「君子以折獄致刑」,《賁》曰「君子以明庶政, 無敢折獄」,《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何邪? 巽為魚《易》卦所言魚,皆指《巽》也。《姤》卦《巽》下《乾》上,故九二有魚,九四無魚。《井》內卦為《巽》,故二有射鮒之象。《中孚》外卦為《巽》,故曰「豚魚吉」。《剝》卦五陰而一陽。方一陰自下生,變《乾》為《姤》;其下三爻,乃《巽》體也。二陰生而為《遯》,則六二、九三、九四乃《巽》體。三陰生而為《否》,則六三、九四、九五乃《巽》體。四陰生而為《觀》,則上三爻乃《巽》體。至五陰為《剝》,則《巽》始亡。



  
故六五之爻辭曰「貫魚」,蓋指下四爻皆從《巽》來,如魚驕頭而貫也。或曰:「《說卦》不言『《巽》為魚』,今何以知之?」曰:「以類而知之, 《說卦》所不該者多矣。如『長子』、『長女』、『中女』、『少女』見于《震》、《巽》、《離》、《兌》中,而《坎》、《民》之下,不言「為中男」、『為少男』之類,他可推也。」

三省長官中書、尚書令在西漢時為少府官屬,與太官、湯官、上林諸令品秩略等, 侍中但為加官,在東漢亦屬少府,而秩稍增,尚書令為千石,然銅印墨緩, 雖居幾要,而去公卿甚遠,至或出為縣令。魏、晉以來,浸以華重,唐初遂為三省長官,居真宰相之任,猶列三品。大曆中乃升正二品。入國朝,其位益尊,敘班至在太師之上,然只以為親王及使相兼官,無單拜者。見任宰相帶侍中者才五人:范魯公質、趙韓王普、丁晉公謂、馮魏公拯、韓魏王琦。

尚書令又最貴,除宗王外,不以假人。趙韓王、韓魏王始贈真令,韓公官止司徒,及贈尚書令,乃詔自今更不加增,蓋不欲以三師之官,贅其稱也。政和初,蔡京改侍中、中書令為左輔、右粥,而不置尚書令,以為太宗皇帝曾任此官。殊不知乃唐之太宗為之,故郭子儀不敢拜,非本朝也。

王珪李靖杜子美《送重表侄王評事》詩云:“我之曾老姑,爾之高祖母。爾祖未顯時,歸為尚書婦。隋朝大業未,房杜俱交友。長者來在門,荒年自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