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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P 25


作者:洪邁
頁數:25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25,共144。
簡師之賢《皇甫持正集》有《送簡師序》,云:「韓侍郎貶潮州,浮圖之士,歡快以抃,師獨憤起訪余求序行,資適潮,不顧蛇山鰐水萬里之嶮毒,若將朝得進拜而夕死者。師雖佛其名,而儒其行;雖夷狄其衣服,而人其知。不猶愈于冠儒冠,服朝服,惑溺于經怪之說以致彞倫邪?」予讀其文,想見簡師之賢,而惜其名無傳于後世,故表而出之。

老人推恩唐世赦宥,推恩于老人絶優。開元二十三年,耕籍田。侍老百歲以上, 版授上州刺史;九十以上,中州刺史;八十以上,上州司馬。二十七年,赦。



  
百歲以上,下州刺史,婦人郡君;九十以上,上州司馬,婦人縣君;八十以上,縣令,婦人鄉君。天寶七載,京城七十以上本縣令,六十以上縣丞,天下侍老除官與開元等。國朝之制,百歲者始得初品官封,比唐不侔矣。淳熙三年,以太上皇帝慶壽之故,推恩稍優,遂有增年詭籍以冒榮命者。使如唐日,將如何哉! 唐三傑漢高祖以蕭何、張良、韓信為人傑,此三人者真足以當之也。唐明皇同日拜宋璟、張說、源乾曜三故相官,帝賦《三傑詩》,自寫以賜。其意蓋以比蕭、張等也。說與乾曜豈璟比哉!明皇可謂不知臣矣。

忠義出天資忠義守節之士,出於天資,非關居位貴賤,受恩深淺也。王莽移漢祚, 劉歆以宗室之雋、導之為逆,孔光以宰相輔成其事。而龔勝以故大夫守誼以死。郭欽、蔣詡以刺史、郡守,慄融、禽慶、曹竟、蘇章以儒生,皆去官不仕。陳咸之家,至不用王氏臘。蕭道成篡宋,褚淵、王儉,奕世達宦,身為帝甥、主婿,所以縱臾滅劉,唯恐不速。而死節者乃王藴、卜伯興、黃回、任候伯之輩耳。安祿山、朱泚之變,陳希烈、張均、張垍、喬琳、李忠臣, 皆以宰相世臣,為之丞弼。而甄濟、權皋、劉海賓、段秀實,或以幕府小吏, 或以廢斥列卿,捐身立節,名震海內。人之賢不肖,相去何止天冠地履乎! 劉歆不孝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劉歆事父,雖不載不孝之跡,然其議論每與向異同。故向拳拳于國家,欲抑王氏以崇劉氏,而歆乃力贊王莽,倡其凶逆,至為之國師公,又改名秀以應圖讖,竟亦不免為莽所誅,子棻、女愔皆以戮死。使無道每如是,不善者其知懼乎! 漢法惡誕謾李廣以私忿殺霸陵尉,上書自陳謝罪。武帝報之曰:「報忿除害,朕之所圖于將軍也。若乃免冠徒跳,稽顙請罪,豈朕之指哉!」張敞殺絮舜,上書曰:「臣待罪京兆,絮舜本臣素所厚吏,以臣有章劾當免,受記考事,謂臣『五日京兆』,背恩忘義。臣竊以舜無狀,枉法以誅之。臣賊殺不辜,鞫獄故不直,死無所恨。」宣帝引拜為刺史。漢世法令,最惡誕謾罔上。廣、敞雖妄殺人,一語陳情,則赦之不問,所以開臣下不敢為欺之路也。武帝待張湯非不厚,及問魯謁居事,謂其懷詐面欺,殺之不貸,真得禦臣之法。



  
漢官名漢官名有不書於《百官表》,而因事乃見者。如行冤獄使者,因張敞殺絮舜而見;美俗使者,因何並代嚴詡而見;河堤使者,因王延世塞決河而見; 直指使者,因暴勝之而見。豈非因事置官,事已即罷乎? 五胡亂華劉聰乘晉之衰,盜竊中土,身死而嗣滅,男女無少長皆戕于靳準。劉曜承其後,不能十年,身為人禽。石勒嘗盛矣,子奪于虎。虎盡有秦、魏、燕、齊、韓、趙之地,死不一年,而後嗣屠戮,無一遺種。慕容雋乘石氏之亂, 跨據河山,亦僅終其身,至子而滅。苻堅之興,又非劉、石比,然不能自免, 社稷為墟。慕容垂乘苻氏之亂,盡復燕祚,死未期年,基業傾覆。此七人者, 皆夷狄亂華之巨孽也,而不能久如此。今之金虜,為國八十年,傳數酋矣, 未亡何邪? 石宣為著石虎將殺其子宣,佛圖澄諫曰:「陛下若加慈恕,福祚猶長,若必誅之, 宣當為彗星下掃鄴宮。」虎不從。明年,虎死。二年,國亡。《晉史》書之以為澄言之驗。予謂此乃石氏窮凶極虐,為天所棄。豈一逆子便能上干玄象, 起彗孝乎?宣殺其弟韜,又欲行冒頓之事,寧有不問之理?澄言既妄,史氏誤信而載之,《資治通鑒》亦失于不刪也。

三公改他宮國初以來,宰相帶三公官居位,及罷去,多有改他官者。范質自司徒、侍中改太子太傅,王溥自司空改太子太保,呂蒙正自司空改太子太師是也。

天禧以前唯趙普、王旦乃依舊公師,仍復遷秩。天聖而後,恩典始隆,張士遜致仕,至以兵部尚書得太傅雲。

帶職致仕熙寧以前,待制學士致仕者,率遷官而解其職,若有疾就閒者,亦換為集賢院學士。蓋不以近職處散地也。帶職致仕,方自熙寧中王素始。後改集賢學士為修撰,政和中又改為右文雲。

朋友之義朋友之義甚重。天下之達道五,君臣、父子、兄弟、夫婦而至朋友之交。

故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須友以成者。「天下俗薄,而朋友道絶。」見于《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