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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上    P 205


作者:蘇東坡
頁數:205 / 223
類別:古典詩

 

蘇東坡集 上

作者:蘇東坡
第205,共223。
後之為政者則不然。與人以必得,而絶人以必不可得。此其意以為進賢而退不肖。然天下之弊,莫甚于此。今夫制策之及等,進士之高第,皆以一日之間,而決取終身之富貴。此雖一時之文辭,而未知其臨事之否,則其用之不已太遽乎!

天下有用人而絶之者三。州縣之吏,苟非有大過而不可復用,則其他犯法,皆可使竭力為善以自贖。而今世之法,一陷于罪戾,則終身不遷,使之不自聊賴而疾視其民,肆意妄行而無所顧惜。此其初未必小人也,不幸而陷于其中,途窮而無所入,則遂以自棄。府史賤吏,為國者知其不可闕也,是故歲久則補以外官。以其所從來之卑也,而限其所至,則其中雖有出群之才,終亦不得齒于士大夫之列。夫人出身而仕者,將以求貴也,貴不可得而至矣,則將惟富之求,此其勢然也。如是,則雖至于鞭笞戮辱,而不足以禁其貪。故夫此二者,苟不可以遂棄,則宜有以少假之也。入貲而仕者,皆得補郡縣之吏,彼知其終不得遷,亦將逞其一時之慾,無所不至。夫此,誠不可以遷也,則是用之之過而已。臣故曰:絶之則不用,用之則不絶。此三者之謂也。



  
【策別七】

安萬民者,其別有六。一曰敦教化。夫聖人之於天下,所恃以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與為善,而不可與為惡也。昔者三代之民,見危而授命,見利而不忘義。此非必有爵賞勸乎其前,而刑罰驅乎其後也。其心安於為善,而忸怩于不義,是故有所不為。夫民知有所不為,則天下不可以敵,甲兵不可以威,利祿不可以誘,可殺可辱、可饑可寒而不可與叛,此三代之所以享國長久而不拔也。



  
及至秦、漢之世,其民見利而忘義,見危而不能授命。法禁之所不及,則巧偽變詐,無所不為,疾視其長上而幸其災。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盜賊,則天下枵然無復天子之民矣。世之儒者常有言曰:「三代之時,其所以教民之具,甚詳且密也。學校之制,射饗之節,冠婚喪祭之禮,粲然莫不有法。及至後世,教化之道衰,而盡廢其具,是以若此無恥也。」然世之儒者,蓋亦嘗試以此等教天下之民矣,而卒以無效,使民好文而益偷,飾詐而相高,則有之矣,此亦儒者之過也。臣愚以為若此者,皆好古而無術,知有教化而不知名實之所存者也。實者所以信其名,而名者所以求其實也。有名而無實,則其名不行。有實而無名,則其實不長。凡今儒者之所論,皆其名也。

昔武王既克商,散財發粟,使天下知其不貪;禮下賢俊,使天下知其不驕;封先聖之後,使天下知其仁;誅飛廉、惡來,使天下知其義,如此,則其教化天下之實,固已立矣。天下聳然皆有忠信廉恥之心,然後文之以禮樂,教之以學校,觀之以射饗,而謹之以冠婚喪祭,民是以目擊而心諭,安行而知得也。及至秦、漢之世,專用法吏以督責其民,至于今千有餘年,而民日以貪冒嗜利而無恥。儒者乃始以三代之禮所謂名者而繩之!彼見其登降揖讓盤闢俯僂之容,則掩口而竊笑;聞鐘鼓管磬希夷單緩之音,則驚顧而不樂。如此,而慾望其遷善遠罪,不已難乎?

臣愚以為宜先其實而後其名,擇其近於人情者而先之。今夫民不知信,則不可與久居于安。民不知義,則不要與同處于危。平居則欺其吏,而有急則叛其君。此教化之實不至,天下之所以無變者,幸也。欲民之知信,則莫若務實其言。欲民之知義,則莫若務去其貪。往者河西用兵,而家人子弟皆籍以為軍。其始也,官告以權時之宜,非久役者,事已當復爾業。少焉皆刺其額,無一人得免。自寶元以來,諸道以兵興為辭而增賦者,至今皆不為除去。夫如是,將何以禁小民之詐欺哉!

夫所貴乎縣官之尊者,為其恃于四海之富,而不爭于錐刀之末也。其與民也優,其取利也緩。古之聖人,不得已而取,則時有所置,以明其不貪。何者?小民不知其說,而惟貪之知。今鷄鳴而起,百工雜作,匹夫入市,操挾尺寸,吏且隨而稅之,扼吭拊背,以收絲毫之利。古之設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設官者,求以勝民。賦斂有常限,而以先期為賢。出納有常數,而以羡息為能。天地之間,苟可以取者,莫不有禁。求利太廣,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趨于貪。臣愚以為難行之言,當有所必行。而可取之利,當有所不取。以教民信,而示之義。若曰「國用不足而未可以行」,則臣恐其失之多於得也。

【策別八】

其二曰勸親睦。夫民相與親睦者,王道之始也。昔三代之制,畫為井田,使其比閭族黨,各相親愛,有急相周,有喜相慶,死喪相恤,疾病相養。是故其民安居無事,則往來歡欣,而獄訟不生;有寇而戰,則同心併力,而緩急不離。自秦、漢以來,法令峻急,使民乖其親愛歡欣之心,而為鄰里告訐之俗。富人子壯則出居,貧人子壯則出贅。一國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紛紛乎散亂而不相屬,是以禮讓之風息,而爭鬥之獄繁。天下無事,則務為欺詐相傾以自成。天下有變,則流徙渙散相棄以自存。嗟夫!秦、漢以下,天下何其多故而難治也!此無他,民不愛其身,則輕犯法。輕犯法,則王政不行。欲民之愛其身,則莫若使其父子親、兄弟和、妻子相好。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妻子。則其所賴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輕犯法。三代之政,莫尚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