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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473


作者:畢沅
頁數:473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473,共489。
三省、樞密院同呈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帝曰:「只令知北京,豈可留也!布又言:“章惇秉政以來,所引皆闒茸小人,專恣弄權,日甚一日。陛下以天下公論召彭汝礪,而沮格不行;呂升卿于罪謫中致仕,而惇不稟旨,召令再任;王欽臣謝表語侵御史,而惇欲削職降官;周秩譏切朝廷,而惇欲多方曲庇其罪;陛下不欲與惠卿復職而終復,不欲除林希經筵而終除。以是上下畏之,獨臣與韓忠彥曾稍開陳,它人有敢言其非者否?」其意蓋欲傾惇。帝曰:「此固當開陳也。」

丙子,遼主駐藕絲澱。



  
丁亥,國子司業龔原奏:「王安石在先朝時,嘗進所撰《字說》二十二卷。乞差人就其家繕寫定本,降付國子監雕印,以便學者傳習。」詔可。學校舉子之文,靡然從之,其弊自原始。

庚寅,以常安民為監察御史。先是安民因召對言:「元佑中進言者,以熙寧、元豐之政為非而當時為是;今日進言者,以元佑之政為非而熙寧、元豐為是;皆偏論也。願陛下公聽並觀,無問新舊,惟歸於當。」帝謂輔臣曰:「安民議論公正,無所阿附。」

丁酉,都水使者王宗望言:「北流已閉,全河東還故道,望付史官紀紹聖以來聖明獨斷,致此成績。」詔宗望具析部役官功力等第以聞。然是時東流堤防未及繕固,瀕河多被水患,流民入京師,往往泊禦廊及僧舍,詔給券,諭令還本土以就賑濟。

十一月,己亥朔,復八路差官法。

壬子,蔡確追復觀文殿大學士。

甲寅,開封男子呂安斥乘輿,當斬,貸之。

十二月,辛未,申嚴銅錢出外界法。

甲戌,遼以參知政事趙廷睦兼同知樞密院事,以樞密副使王師儒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己卯,遼主命錄西北路有功將士及戰歿者贈官。

乙酉,遼改明年元曰壽昌,減雜犯死罪以下,仍除貧民租賦。

丙戌,滑州浮橋火。

己丑,漳河決溢,浸洺、磁等州。令計置堙塞。

甲午,三省同進呈台諫官前後章疏,言:「實錄院所修先帝《實錄》,類多附會奸言,詆斥熙寧以來政事,乞重行罷黜。」帝曰:「史官敢如此誕謾不恭,須各與安置。」詔:「范祖禹安置永州,趙彥若澧州,黃庭堅黔州。」


  

初,章惇、蔡卞與其黨論《實錄》多誣,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問,摘千餘條示之,謂為無驗證。既而院吏考閲,悉有據依,所餘才三十二事。庭堅書「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至是首問焉,對曰:「庭堅時官北都,嘗親見之,真兒戲耳。」凡有問,皆直辭以對,聞者壯之。

遼南府宰相王棠卒。棠博古,善屬文,鄉貢、禮部、廷試皆第一。練達朝政,臨事不怠,在政府,修明法度,人許其不愧科名雲。

是歲,京師疫,洛水溢,太原地震;河北水,發京東粟賑之。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紹聖二年遼壽昌元年

春,正月,己亥,遼主如混同江。

丙午,立宏詞科。三省上言:「今進士既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赦敕、檄書、露布、戒諭之類,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缺者,若悉不習試,何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於是別置宏詞科,許進士登科者乞試。試者雖多,所取無過五人;詞格超異者,特奏命官。

以吏部侍郎楊畏知成德軍。畏既叛呂大防,附章惇,及李清臣、安燾與惇異議,復陰附安、李。而惇亦覺其險詐,乃命畏出守。

乙卯,遼賑奉聖州貧民饑。

乙丑,殿前司奏獄空,詔賜緡綫。

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戊辰,遼賜左右二皮室錢。

癸酉,高麗遣使貢于遼。

甲戌,以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帝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又問:「惠卿已行否?」曾布、韓忠彥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帝哂之。

初,監察御史常安民面奏:「新除北都留守呂惠卿,賦性深險;王安石援引為執政,及得志,遂攻安石。使移此心以事君,其薄可知。惠卿若見陛下,必言先帝而泣,以感動陛下,希望得留朝廷。」至是惠卿過闕請對,果為帝言先朝事,且泣;帝正色不答,計不得施而去。時論快之。

乙亥,詔追奪呂大防兩官,徙居安州。先是中丞黃履言趙彥若等修纂先帝《實錄》,厚加誣毀,皆已竄逐,唯監修呂大防倖免,故有是命。

遼主駐魚兒濼。

辛巳,出內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賑饑。

乙未,左司諫張商英除左司員外郎。會知開封府王震言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邵,坐謫監江寧府稅。

三月,己亥,嗣濮王宗晟卒,謚端孝。

宗晟好古學,藏書數萬卷,仁宗嘉之,益以國子監書。治平初,將郊而雨,或議改卜,英宗訪諸宗晟,對曰:「陛下初郊見上帝,盛禮也,豈宜改卜!至誠感神,在陛下精意而已。」帝嘉納。及郊,雨霽。英宗數被疾,密請早建儲貳以系天下之望,世稱其忠。

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王安石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乞下本監雕印頒行。

丙午,遼賜東京貧民絹。

己未,試宏詞黃府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丁卯,遼都統奏討準布別部之捷。

戊辰,詔:「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

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