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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P 448


作者:畢沅
頁數:448 / 489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上

作者:畢沅
第448,共489。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書。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于《老》、《列》、《莊子》出題。」

辛未,傅堯俞、王岩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朱光庭私意,卿等黨光庭耳。」堯俞、岩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諭,謂黨附光庭彈軾,上辜任使,更不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甲戌,遼出錢粟賑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蓋一時失于檢會,札付學士院知。令傅堯俞、王岩叟、朱光庭速依舊供職。」蓋從呂公着議也。

辛巳,詔蘇轍、劉分攵編次神宗御製。

二月,丙戌,遼發粟賑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諫朱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賑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

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閲。」

己丑,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復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于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謂予當受冊于文德殿。雖皇帝盡孝愛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將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諭曰:「性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蓋非得已。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禦!」呂公着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精深,非臣等所及。」

戊辰,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詔。

令御史台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女真貢良馬于遼。

是月,神宗大祥。范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今即吉方始,服禦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于舊。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願止於未然,崇儉惇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聲,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故事,服除開樂,當置宴,祖禹以為:「如此,則似因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請罷開樂宴,惟因事則聽樂。」從之。

程頤上疏曰:「臣近言邇英漸熱,乞就崇政、延和殿。聞給事中顧臨以延和講讀為不可,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于殿上,以尊君為悅耳。臣不暇遠引,以本朝故事言之,太祖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秋》,皆在殿上,當時仍是坐講。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君惟道德益高者則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極矣,不可復加也。」

王令圖卒,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之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道雖屢變移,而仍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益北,若復不止,則南岸遂為遼境,彼必作橋樑,守以州郡。如慶歷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今欲便于治河而變于設險,非計也。」文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同列莫能奪。中書舍人蘇轍謂呂公着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蓋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着唯唯,曰:「當與公籌之。」然回河之役遂興。

夏,四月,丁亥,果莊使其子寇洮東。

戊子,遼賜中京貧民帛,及免諸路貢輸之半。

己丑,以文彥博累章乞致仕,詔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筵。

辛卯,詔:「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復。」以梁燾奏春夏大旱故也。

丙申,遼賜烏庫部貧民帛。

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省,或冤抑不得直,令御史分察之;用范純仁之言也。

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五日而雨。

庚子,遼主如涼陘。

甲辰,張舜民罷監察御史,依前權判登聞鼓院。

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強臣爭權,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近差封冊使劉奉世等幸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加奉世者,為是過舉。」大臣,指文彥博也,故舜民有是責。傅堯俞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復」之義,王岩叟、孫升、上官均、韓川、梁燾、王覿皆以為言,不報。

遼南府宰相王績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