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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集    P 10


作者:柳宗元
頁數:10 / 143
類別:古典散文

 

作者:柳宗元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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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集

其害物也小,則誥誓徵令不過其鄰;雖大,不出所暴。非有逆天地橫四海者,不以動天下之師。故師不逾時而功成焉。斯為人之舉也,故公之;公之,而鐘鼓作焉。

夫所謂侵之者,獨以其負固不服而壅王命也。內以保其人,外不犯于諸侯,其過惡不足暴于天下,致文告,修文德,而又不變,然後以師問焉。是為制命之舉,非為人之舉也,故私之;私之,故鐘鼓不作。斯聖人之所志也。

周道既壞,兵車之軌交于天下,而罕知侵伐之端焉。是故以無道而正無道者有之,以無道而正有道者有之,不增德而以遂威者又有之,故世日亂。一變而至于戰國,而生人耗矣。是以有其力無其財,君子不以動眾;有其力有其財無其義,君子不以帥師。

合是三者而明其公私之說,而後可焉。嗚呼!後之用師者,有能觀乎侵伐之端,則善矣。

○六逆論



  
《春秋左氏》言衛州籲之事,因載六逆之說曰: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六者,亂之本也。余謂「少陵長、小加大、淫破義」,是三者,固誠為亂矣。然其所謂「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雖為理之本可也,何必曰亂?夫所謂「賤妨貴」者,蓋斥言擇嗣之道,子以母貴者也。若貴而愚,賤而聖且賢,以是而妨之,其為理本大矣,而可舍之以從斯言乎?此其不可固也。

夫所謂「遠間親,新間舊」,蓋言任用之道也。使親而舊者愚,遠而新者聖且賢,以是而間之,其為理本亦大矣,又可舍之以從斯言乎?必從斯言而亂天下,謂之師古訓可乎?此又不可者也。嗚呼!是三者,擇君置臣之道,天下理亂之大本也。為書者,執斯言,著一定之論,以遺後代,上智之人固不惑於是矣。

自中人而降,守是為大,據而以致敗亂者,固不乏焉。晉厲死而悼公入,乃理;宋襄嗣而子魚退,乃亂;貴不足尚也。秦用張祿而黜穰侯,乃安;魏相成璜而疏吳起,乃危;親不足與也。苻氏進王猛而殺樊世,乃興;胡亥任趙高而族李斯,乃滅。


  

舊不足恃也。顧所信何如耳!然則斯言殆可以廢矣。噫,古之言理者,罕能盡其說。建一言,立一辭,則О<兀危>而不安,謂之是可也,謂之非亦可也,混然而已。

教於後世,莫知其所以去就。明者慨然將定其是非,則拘儒瞽生相與群而咻之,以為狂為怪,而欲世之多有知者可乎?夫中人可以及化者,天下為不少矣,然而罕有知聖人之道,則固為書者之罪也。•

●卷四議辯


○晉文公問守原議

晉文公既受原于王,難其守。問寺人孛攵,以畀趙衰。余謂守原,政之大者也,所以承天子,樹霸功,致命諸侯,不宜謀及近,以忝王命。而晉君擇大任,不公議于朝,而私議于宮。

不博謀于卿相,而獨謀于寺人。雖或衰之賢足以守,國之政不為敗,而賊賢失政之端由是滋矣。況當其時不乏言議之臣乎?狐偃為謀臣,先軫將中軍,晉君疏而不咨,外而不求,乃卒定於內豎,其可以為法乎?且晉君將襲齊桓之業,以翼天子,乃大志也。然而齊桓任管仲以興,進豎刁以敗。

則獲原啟疆,適其始政,所以觀視諸侯也,而乃背其所以興,跡其所以敗。然而能霸諸侯者,以土則大,以力則強,以義則天子之冊也。誠畏之矣,烏能得其心服哉!其後景監得以相衛鞅,弘、石得以殺望之,誤之者晉文公也。嗚呼!得賢臣以守大邑,則問非失舉也,蓋失問也。

然猶羞當時、陷後代若此,況于問與舉又兩失者,其何以救之哉?余故著晉君之罪,以附《春秋》許世子止、趙盾之義。

○駁復仇議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わ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

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傳于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

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于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于罪,師韞之誅,不愆于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于禮也甚矣。

禮之所謂仇者,蓋以冤抑沈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以甚哉。《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讎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