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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P 112


作者:韓愈
頁數:112 / 130
類別:古典散文

 

韓愈集

作者:韓愈
第112,共130。
今鹽價,京師每斤四十,諸州則不登此。變法之後,祗校數文,于百姓未有厚利也。腳價用五文者,官與出二文。用十文者,官與出四文。

是鹽一斤,官糶得錢,名為三十,其實斤多得二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長補短,每斤收錢,不過二十六七。百姓折長補短,每斤用錢三十四。則是公私之間,每斤常失七八文也。



  
下不及百姓,上不歸官家,積數至多,不可遽算,以此言之,不為有益。平叔又請,令所在及農隙時,並召車牛,般鹽送納都倉,不得令有缺絶者。州縣和僱車牛,百姓必無情願,事須差配,然付腳錢。百姓將車載鹽,所由先皆無檢,齊集之後,始得載鹽,及至院監請受,又須待其輪次。

不用門戶,皆被停留。輸納之時,人事又別。凡是和僱,無不皆然。百姓寧為私家載物,取錢五文,不為官家載物,取十文錢也。

不和僱則無可載鹽,和僱則害及百姓。此又不可也。

一件:平叔稱停減鹽務,所由收其糧課,一歲尚得十萬貫文。今又稱既有巡院,請量閒劇,留官吏于倉場,勾當要害守捉,少置人數,優恤糧料,嚴加把捉,如有漏失私糶等,並準條處分者。平叔所管鹽務所由,人數有幾?量留之外,收其糧課,一歲尚得十萬貫。此又不近理也。

比來要害守捉,人數至多,尚有漏失私糶之弊。今又減置人數,謂能私鹽斷絶。此又於理不可也。

一件:平叔雲,變法之後,歲計必有所餘,日用還恐不足?謂一年已來,且未責以課利,後必數倍校多者。此又不可。方今國用,常言不足,若一歲頓缺課利,為害已深。雖雲明年校多,豈可懸保?此又非公私蓄積尚少之時可行者也。

一件:平叔又云,改奸猾者轉富,土著守業者日貧。若官自糶鹽,不問貴賤貧富,士農工商,道士僧尼,併兼遊惰,因其所食,盡輸官錢。並諸道軍諸使家口親族,遞相影占,不曾輸稅。若官自糶鹽,此輩無一人遺漏者。



  
臣以此數色人等,官未自糶鹽之時,從來糴鹽而食,不待官自糶,然後食鹽也。若官不自糶鹽,此色人等,不糴鹽而食;官自糶鹽,即糴而食之,則信如平叔所言矣。若官自糶與不自糶,皆常糴鹽而食,則今官自糶,亦無利也。所謂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見其近而不見其遠也。

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于官矣,不必與國家交手付錢,然後為輸錢于官也。

一件:平叔雲,初定兩稅時,絹一匹直錢三千,今絹一匹,直錢八百。百姓貧虛,或先取粟麥價,及至收穫,悉以還債,又充官稅,顆粒不殘。若官中糶鹽,一家五口,所食鹽價,不過十錢,隨日而輸,不勞驅遣,則必無舉債逃亡之患者。臣以為百姓困弊,不皆為鹽價貴也。

今官自糶鹽,與依舊令商人糶,其價貴賤,所校無多。通計一家五口,所食之鹽,平叔所計,一日以十錢為率,一月當用錢三百,是則三日食鹽一斤,一月率當十斤。新法實價,與舊每斤不校三四錢以下。通計五口之家,以平叔所約之法計之,賤于舊價,日校一錢,月校三十,不滿五口之家,所校更少。

然則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窮困流散也。初定稅時,一匹絹三千,今只八百。假如特變鹽法,絹價亦未肯貴。五口之家,因變鹽法,日得一錢之利,豈能便免作債,收穫之時,不被征索,輸官稅後,有贏餘也?以臣所見,百姓困弊日久,不以事擾之,自然漸裕不在變鹽法也。

今絹一匹八百,百姓尚多寒無衣者,若使匹直三千,則無衣者必更眾多。況絹之貴賤,皆不緣鹽法。以此言之,鹽法未要變也。

一件:平叔雲,每州糶鹽不少,長吏或有不親公事,所由浮詞云:「當界無人糴鹽。」臣即請差清強巡官檢責所在實戶,據口團保,給一年鹽,使其四季輸納鹽價。口多糶少,及鹽價遲違,請停觀察使見任,改散慢官。其刺史已下,貶與上佐,其餘官貶遠處者。

平叔本請官自糶鹽,以寬百姓,令其蘇息,免更流亡。今令責實戶口,團保給鹽,令其隨季輸納鹽價,所謂擾而困之,非前意也。百姓貧家,食鹽至少,或有淡食,動經旬月。若據口給鹽,依時征價,辦與不辦,並須納錢。

遲達及違條件,觀察使已下,各加罪譴。官吏畏罪,必用威刑。臣恐因此所在不安,百姓轉致流散。此又不可之大者也。

一件:平叔請限商人鹽納官後,不得輒于諸軍諸使,覓職掌,把錢捉店,看守莊,以求影庇。請令所在官吏,嚴加防察,如有違犯,應有資財,並令納官,仍牒送府縣充所由者。臣以為鹽商納榷,為官糶鹽,子父相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實則校優。今既奪其業,又禁不得求覓職事,及為人把錢捉店,看守莊,不知何罪,一朝窮蹙之也。

若必此行,則富商大賈,必生怨恨,或收市重寶,逃入反側之地,以資寇盜。此又不可不慮者。

一件:平叔雲。行此策後,兩市軍人,富商大賈,或行財賄,邀截喧訴。請令所由,切加收捉,如獲頭首,所在決殺。連狀聚眾人等,各決脊杖二十。

檢責軍司戶,鹽如有隱漏,並準府縣例科決,並賞所由告人者。此一件若果行之,不惟大失人心,兼亦驚動遠近。不知糶鹽所獲幾何?而害人蠢政,其弊實甚。

以前件狀,奉今月九日敕,令臣等各陳利害者。謹錄奏聞,伏聽敕旨。        

●外集·卷一

明水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