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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集    P 105


作者:韓愈
頁數:105 / 130
類別:古典散文

 

韓愈集

作者:韓愈
第105,共130。
方今干戈未盡戢,夷狄未盡賓;麟鳳龜龍,未盡游郊藪;草木魚鱉,未盡被雍熙。當大有為之時,得非常人之佐,然後能上宣聖德,以代天工,如臣等類,實不克堪。伏願博選周行,旁及岩穴,天生聖主,必有賢臣,得而授之,乃可致理。乞回所授,以葉群情,無任懇款之至。

為宰相賀白龜狀



  
鄂岳觀察使所進白龜。

右今日某宣進止,示臣前件白龜者。伏以禎祥之見,必有從來。物象既呈,可以推究。古者謂龜為「蔡。」蔡者,龜也。今始入賊地,而獲龜者,是獲蔡也。白者,西方之色,刑戮之象也。是必擒其帥而得地也。

提挈而來,生致闕下。此象既見,其應不遙。斯皆陛下聖德所施,靈物來效,太平之運,其在於今。臣等謬列台衡,親睹嘉瑞,無任躍之至。

冬薦官殷侑狀

前天德軍都防禦判官承奉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殷侑。

右伏準貞元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停使郎官、御史在城者,委常參官,每年冬季聞薦者。前件官兼通三傳,傍習諸經,註疏之外,自有所得,久從使幕,亮直著名,樸厚端方,少見倫比。以臣所見,堪任御史、太常博士。臣所諳知,不敢不舉。

謹錄奏聞,伏聽敕旨。

進王用碑文狀

故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右金吾衛大將軍贈工部尚書王用神道碑文。

右京兆尹李,是王用親表,傳用男沼等意,請臣與亡父用撰前件碑文者。伏以王用國之元舅,位望頗崇,豈臣短才,所能褒飾?不敢辭讓,輒以撰訖。其碑文謹錄本隨狀封進,伏聽進止。其王用男所與臣馬一匹,並鞍銜白玉腰帶一條,臣並未敢受領。

謹奏。

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



  
某官某乙。

右今日品官唐國珍到臣宅,奉宜進止,緣臣與王用撰神道碑文,令臣領受用男沼所與臣馬一匹,並鞍銜及白玉腰帶一條者。臣才識淺薄,詞藝荒蕪,所撰碑文,不能備盡事蹟。聖恩弘獎,特令中使宣諭,並令臣受領人事物等。承命震悚,再欣再躍,無任榮之至,謹附伏陳謝以聞。

謹狀。

薦樊宗師狀

攝山南西道節度副使朝議郎前檢校水部員外郎兼殿中侍御史賜緋魚袋樊宗師。

右件官孝友忠信,稱于宗族朋友,可以厚風俗。勤於藝學,多所通解,議論平正有經據,可以備顧問。謹潔,和敏,持身甚苦,遇物仁恕,有材有識,可任以事。今左右司並闕員外郎,侍御史亦未備員,若蒙擢授,必有補益。

忝在班列,知賢不敢不論。謹錄狀上,伏聽處分。

舉錢徽自代狀

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飛騎尉錢徽。

右臣伏準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常參官授上後三日內,舉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質端方,性懷恬淡,外和內敏,潔靜精微,可以專刑憲之司,參輕重之議。況時名年輩,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眾望。伏乞天恩,遂臣誠請。

謹錄奏聞。謹奏。

進撰平淮西碑文表

臣某言:伏奉正月十四日敕牒,以收復淮西,群臣請刻石紀功,明示天下,為將來法式。陛下推勞臣下,允其志願,使臣撰《平淮西碑文》者。聞命震駭,心識顛倒,非其所任,為愧為恐,經涉旬月,不敢措手。

竊惟自古神聖之君,既立殊功異德卓絶之跡,必有奇能博辯之士,為時而生,持簡操筆,從而寫之,各有品章條貫,然後帝王之美,巍巍煌煌,充滿天地。其載于《書》,則堯舜二《典》,夏之《禹貢》,殷之《盤庚》,周之五《誥》。于《詩》,則《玄鳥》、《長髮》,歸美殷宗;《清廟》、《臣工》、小大二《雅》,周王是歌。辭事相稱,善並美具,號以為經。

列之學官,置師弟子,讀而講之,從始至今,莫敢指斥。向使撰次不得其人,文字曖昧,雖有美實,其誰觀之?辭跡俱亡,善惡惟一,然則茲事至大,不可輕以屬人。

伏惟唐至陛下,再登太平,刮群奸,掃灑疆土,天之所覆,莫不賓順。然而淮西之功,尤為俊偉,碑石所刻,動流億年,必得作者,然後可盡能事。今詞學之英,所在麻列;儒宗文師,磊落相望;外之則宰相、公卿、郎官、博士,內之則翰林、禁密、游談、侍從之臣,不可一二遽數。召而使之,無有不可。

至于臣者,自知最為淺陋,顧貪恩待,趨以就事,叢雜乖戾,律呂失次;乾坤之容,日月之光,知其不可繪畫,強顏為之,以塞詔旨,罪當誅死。其碑文今已撰成,謹錄封進。無任慚羞戰怖之至。

奏韓弘人事物表

右臣先奉恩敕,以《平淮西碑文》,伏緣聖恩,以碑本賜韓弘等,今韓弘寄絹五百匹與臣充人事,未敢受領。謹錄奏聞,伏聽進止。謹奏。

謝許受韓弘物狀

臣某言:今日品官第五文嵩至臣宅,奉宣聖旨,令臣受領韓弘等所寄撰碑人事絹者。恩隨事至,榮與幸並,慚怵惕,罔知所喻。

伏以上贊聖功,臣子之職;下沾群帥,文字所宜。陛下謙光自居,勸勵為事,各賜立功節將碑文一通,使知朝廷備錄勞效。韓弘榮于寵賜,遂寄縑帛與臣,于臣何為,坐受厚貺?恩由上致,利則臣歸,慚戴兢惶,舉措無地。無任感恩慚懇之至。

   

●卷三十九·表狀二


論捕賊行賞表

臣愈言:臣伏見六月八日敕,以狂賊傷害宰臣,擒捕未獲,陛下悲傷震悼,形于寢食,特降詔書,明立條格,雲有能捉獲賊者,賜錢萬貫,仍加超授。今下手賊等,四分之內,已得其三,其餘兩人,蓋不足計。根尋蹤跡,知自承宗,再降明詔,絶其朝請。又與王士則、士平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