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舊五代史》    P 419


作者:薛居正
頁數:419 / 44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舊五代史》

作者:薛居正
第419,共447。
清泰元年十月辛未巳時,有雉金色,自南飛入中書,止於政事堂之上,吏驅之不去,良久又北飛。是日,民家得之。二年,鄴西李固鎮,有大鼠與蛇鬥于橋下,鬥及日之申,蛇不勝而死。三年三月戊午,有蛇鼠鬥于洛陽師子門外,而鼠殺蛇。夏四月戊子,熊入市,形如人,搏人。又一熊自老君廟南走向城,會車駕幸近郊,從官射之而斃。

漢乾祐三年正月,有狐出明德樓,獲之,比常狐毛長,腹別有二足。



  
周廣順三年六月,河北諸州旬日內無烏,既而聚澤、潞之間山谷中,集於林木,壓樹枝皆折。是年,人疾疫死者甚眾。至顯德元年,河東劉崇為周師所敗,伏屍流血,故先萌其兆。

顯德元年三月,潞州高平縣有鵲巢于縣郭之南平地,巢中七八雛。

○蝗

梁開平元年六月,許、陳、汝、蔡、潁五州蝝生,有野禽群飛蔽空,食之皆盡。

唐同光三年九月,鎮州奏,飛蝗害稼。

晉天福七年四月,山東、河南、關西郡蝗害稼,至八年四月,天下諸州飛蝗害田,食草木葉皆盡。詔州縣長吏捕蝗,華州節度使楊彥詢、雍州節度使趙瑩命百姓捕蝗一斗,以祿粟一斗償之。時蝗旱相繼,人民流移,饑者盈路,關西餓殍尤甚,死者十七八。朝廷以軍食不充,分命使臣諸道括粟麥,晉祚自茲衰矣。

漢乾祐元年七月,青、鄆、兗、齊、濮、沂、密、邢、曹皆言蝝生。開封府奏,陽武、雍丘、襄邑等縣蝗,開封尹侯益遣人以酒餚致祭,尋為瞿鵒食之皆盡。敕禁羅弋瞿鵒,以其有吞蝗之異也。二年五月,博州奏,有瞿生,化為蝶飛去。宋州奏,蝗一夕抱草而死,差官祭之。

○火


  

唐天成四年十一月,汝州火,燒羽林軍營五百餘間。先是,司天奏,熒惑入羽林,飭京師為火備,至是果應。

長興二年四月辛丑,汴州封禪寺門扉上欻然火起,延燒近舍。是月,衛州奏,黎陽大火。先是,下詔于諸道,令為火備,至是驗之。三年十二月壬戌,懷州軍營內,三處火光自起,人至即滅,並不焚燒舍宇。明宗謂侍臣曰:「火妖乎?」侍臣曰:「恐妖人造作,宜審詰之。」

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襄州奏,火燒居民千餘家。九年春,左龍武統軍皇甫遇從少帝禦契丹于鄆州北,將戰之夕,有火光熒熒然,生於牙竿之上。

周顯德五年四月,吳越王錢俶奏,十日夜,杭州火,焚燒府署殆盡。世宗命中使賫詔撫問。

○草木石冰

梁開平三年春正月,潞州軍前李思安進,壺關縣庶穰鄉村人因伐樹倒,自分為兩片,內有六字,皆如左書,曰「天十四載石進」,乃圖其狀以進。梁祖異之,命示百官,莫有詳其義者,及晉高祖即位,人以為雖有圖姓,計其甲子則二十有九年矣。識者曰:「‘天’字取‘四’字中兩畫加之於傍,則‘丙’字也;‘四’字去中間兩畫加‘十’字,則‘申’字也。晉祖即位之年,乃丙申也。」

唐天祐五年,長柳巷田家有僵桃樹,經年舊坎猶在,其仆木一朝屹然而起,行數十步,復于舊坎,其家駭異,倉皇散走。議者以漢昭帝時,上林仆木起生枝,時蟲蠹成文而宣帝興。今木理成文,仆而重起,乃莊宗中興之兆也。

同光元年冬十二月辛卯,亳州太清宮道士上言,聖祖殿前枯檜再生一枝,畫圖以進。

清泰末年,末帝先人墳側古佛剎中石像,忽然搖動不已,觀者咸訝焉。

晉開運元年七月一日,少帝禦明德門,宣赦改元。是日,遇大雷雨,門內有井亭,亭有石盆,有走水槽,槽有龍首,其夕悉飄行數十步,而龍首斷焉。識者曰:「石,國姓也,此兆非祥,石氏其遷乎!其絶乎!」二年正月,汴州封丘門外,壕水東北隅水上有文,若大樹花葉芬敷之狀,相連數十株,宛若圖畫,傾都觀之。識者云:「唐景福中,盧彥威浮陽壕水有樹文亦如此,時有高尼辭郡人曰:‘此地當有兵難。’至光化中,其郡果為燕帥劉仁恭所陷。」三年九月,大水,太原葭蘆茂盛,最上一葉如旗狀,皆南指。十二月己丑,雨木冰。是月戊戌,霜霧大降,草木皆如冰。

漢乾祐元年八月,李守貞叛于河中,境內蘆葉皆若旗旒之狀。

周廣順三年春,樞密使王峻遙鎮青州,有司制旄節以備迎授。前夕,其節有聲。主者曰:「昔後唐長興中,安重誨授河中,其節亦有聲,斯亦木之妖也。」

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禮志上

案:《禮志序》,原本闕佚。

梁開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禪,乃立四廟于西京,從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禮院奏:「國家興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廟,今克複天下,遷都洛陽,卻複本朝宗廟。按禮無二廟之文,其北都宗廟請廢。」乃下尚書省集議。禮部尚書王正言等奏議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廟為先。今卜洛居尊,開基禦宇,事當師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廟,不宜並設。況每年朝享,禮有常規,時日既同,神何所據。竊聞近例,亦有從權。如神主已修,迎之藏於夾室;若廟宇已崇,虛之以為恆制。若齊桓公之廟二主,禮無明文,古者師行,亦無遷于廟主。昔天后之崇鞏、洛,禮謂非宜;漢皇之戀豐、滕,事無所法。況本朝故事,禮院具明,洛邑舊都,嵩高正位,豈宜遠宮闕之居,建祖宗之廟。事非可久,理在從長。其北都宗廟,請準太常禮院申奏停廢。」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