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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P 14


作者:紀昀
頁數:14 / 188
類別:手記隨筆

 

閲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昀
第14,共188。
甲與乙為友,甲居下口,乙居泊鎮,相距三十里。乙妻以事過甲家,甲醉以酒而留之宿。乙心知之,不能言也,反致謝焉;甲妻渡河覆舟,隨急流至乙門前,為人所拯,乙識而扶歸,亦醉以酒而留之宿。甲心知之不能言也,亦反致謝焉。

其鄰媼陰知之,合掌誦佛曰:有是哉,吾知懼矣。其子方佐人誣訟,急自往呼之歸,汝曹如此媼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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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毛公振癑任河間同知時,言其鄉人有薄暮山行者,避雨入一廢祠,已先有一人坐檐下,諦視乃其亡叔。驚駭欲避,其叔急止之曰:因有事告汝,故此相待,不禍汝,汝勿怖。我歿之後,汝叔母失汝祖母歡,恆非理見捶撻。汝叔母雖順受不辭,然心懷怨毒,於無人處竊詛詈。

吾在陰曹為伍伯,見土神牒報者數矣。憑汝寄語,戒其悛改。如不知悔,恐不免魂墮泥犁也。語訖而滅。

鄉人歸,告其叔母,雖堅諱無有,然悚然變色,如不自容。知鬼語非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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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又言,有人夜行,遇一人狀似裡胥,鎖縶一囚,坐樹下。因並坐暫息。囚啜泣不已,裡胥鞭之,此人意不忍,從旁勸止。裡胥曰:此桀黠之魁,生平所播弄傾軋者,不啻數百。

冥司判七世受豕身,吾押之往生也。吾何憫焉。此人悚然而起,二鬼亦一時滅跡。

卷三 灤陽消夏錄三

俞提督金鰲言,嘗夜行闢展戈壁中戈壁者,碎沙亂石不生水草之地,即瀚海也。遙見一物,似人非人,其高幾一丈,追之甚急,彎弧中其胸,踣而復起,再射之始仆。就視,乃一大蝎虎,竟能人立而行。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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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叛亂之時,捕獲逆黨,皆戮于迪化城西樹林中迪化即烏魯木齊,今建為州。樹林綿亙數十里,俗為之樹窩。時戊子八月也。後林中有黑氣數團,往來倏忽,夜行者遇之輒迷。



  
余謂此凶悖之魄,聚為妖厲,猶蛇虺雖死,餘毒尚染于草木,不足怪也。凡陰邪之氣,遇陽剛之氣則消。遣數軍于月夜伏銃擊之,應手散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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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關帝祠有馬,市賈所施以供神者也。嘗自嚙草山林中,不歸皂櫪。每至朔望祭神,必昧爽先立祠門外,屹如泥塑。所立之地不失尺寸。

遇月小建,其來亦不失期。祭畢,仍莫知所往。余謂道士先引至祠外,神其說耳。庚寅二月朔,余到祠稍早,實見其由雪磧緩步而來,弭耳竟立祠門外。

雪中絶無人跡,是亦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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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鎮在獻縣東五十五里,即金史所謂槐家鎮也。有馬氏者,家忽見變異。夜中或拋擲瓦石,或鬼聲嗚嗚,或無人處突火出。嬲歲余不止,禱禳亦無驗,乃買宅遷居。

有賃居者嬲如故,不久也他徙。以是無人敢再問。有老儒不信其事,以賤賈得之,卜日遷居,竟寂然無他,頗謂其德能勝妖。既而有猾盜登門與詬爭,始知宅之變異,皆老儒賄盜夜為之,非真魅也。

先姚安公曰:魅亦不過變幻耳。老儒之變幻如是,即謂之真魅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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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七月,姚安公在苑家口遇一僧,合掌作禮曰:相別七十三年矣,想見不一齋乎?適旅舍所賣皆素食,因與共飯,問其年,解囊出一度牒,乃前明成化二年所給。問師傳此幾代矣,遽收之囊中,曰:公疑我,不必再言。食未畢而去,竟莫測其真偽。嘗舉以戒昀曰:士大夫好奇,往往為此輩所累。

即真仙真佛,吾寧交臂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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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假山上有小樓,狐居之五十餘年矣。人不上,狐亦不下。但時見窗扉無風自啟閉耳。樓之北曰綠意軒,老樹陰森,適夏日納涼處。

戊辰七月,忽夜中聞琴聲、棋聲,奴子奔告姚安公。公知狐所為,了不介意,但顧奴子曰:固勝於汝輩飲博。次日,告昀曰:海客無心,則白鷗可狎。相安已久,惟宜以不聞不見處之。

至今亦絶無他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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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春,余攜家至京師,因虎坊橋舊宅未贖,權往錢香樹先生空宅中。雲樓上亦有狐居,但扃鎖雜物,人不輕上。余戲粘一詩與壁曰:草草移家偶遇君,一樓上下且平分,耽詩自是書生癖,徹夜吟哦厭莫聞。一日,姬人啟鎖取物,急呼怪事,余走視之,則地板塵上,滿畫荷花,莖葉苕亭,具有筆致。

因以紙筆置幾上,又粘一詩與壁曰:仙人果是好樓居,文采風流我不如,新得吳箋三十幅,可能一一畫芙蕖?越數日啟視,竟不舉筆。以告裘文達公,公笑曰:錢香樹家狐,固應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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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馮樹柟,粗通筆札,落拓京師十餘年,每遇機緣,輒無成就。干祈於人,率口惠而實不至。窮愁抑鬱,因祈夢于呂仙祠,夜夢一人語之曰:爾無恨人情薄,此因緣爾所自造也。爾過去生中,喜以虛詞博長者名,遇有善事,心知必不能舉也,必再三慫恿,使人感爾之贊成;遇有惡人,心知必不可貸也,必再三申雪,使人感爾之拯救。

雖於人無所損益,然恩皆歸爾,怨必歸人,機巧已為太甚。且爾所贊成、拯救,皆爾身在局外,他人任其利害者也。其事稍稍涉于爾,則退避惟恐不速,坐視人之焚溺,雖一舉手之力,亦憚煩不為。此心尚可問乎?由是思維,人于爾貌合而情疏,外關切而心漠視,宜乎不宜?鬼神之責人,一二行事之失,猶可以善抵,至罪在心術,則為陰律所不容。

今生已矣,勉修未來可也,後果寒餓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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