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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P 8


作者:紀昀
頁數:8 / 188
類別:手記隨筆

 

閲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昀
第8,共188。
無錫鄒小山先生夫人與安州陳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並同。小山先生官禮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貴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論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論祿,則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補矣。二夫人並壽考。陳夫人早寡,然晚歲康強安樂;鄒夫人白首齊眉,然晚歲喪子,家計亦薄,又相補矣。

此或疑地有南北,時有初正也。余第六侄與奴子劉雲鵬,生時只隔一牆,兩窗相對,兩兒並落蓐啼,非惟時同刻同,乃至分秒亦同。侄至十六歲而夭,奴子今尚在,豈非此命所賦之祿,只有此數:侄生長富貴,消耗先盡;奴子生長貧賤,消耗無多,祿尚未盡耶?盈虛消息,理固如斯,俟知命者更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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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伯祖光吉公,康熙初官鎮番守備,雲有李太學妻,恆虐其妾,怒輒褫下衣鞭之,殆無虛日。裡有老媼能入冥,所謂走無常者是也,規其妻曰:娘子與是妾有夙冤,然應償二百鞭耳,今妒心熾盛,鞭之殆過十餘倍,又負彼債矣。且良婦受刑,雖官法不褫衣,娘子必使裸露以示辱,事太快意,則干鬼神之忌。娘子與我厚,竊見冥籍,不敢不相聞。

妻哂曰:死媼謾語,欲我禳解取錢耶?會經略莫落,遘王輔臣之變,亂黨蜂起,李歿于兵,妾為副將韓公所得,喜其明慧,寵專房,韓公無正室,家政遂操于妾。妻為賊所掠,賊破被俘,分賞將士,恰歸韓公。妾蓄以為婢,使跪于堂而語之曰:爾能受我指揮,每日晨起,先跪妝台前自褫下衣,伏地受五鞭,然後供役,則貸爾命。否則爾為賊黨妻,殺之無禁,當寸寸臠爾,飼犬豕。

妻憚死失志,叩首願遵教。然妾不欲其遽死,鞭不甚毒,俾知痛楚而已,年餘乃以他疾死,計其鞭數適相當。此婦真頑鈍無恥哉。亦鬼神所忌,陰奪其魄也。

此事韓公不自諱,且舉以明果報。故人知其詳。韓公又言,此猶顯易其位也。明季嘗游襄鄧間,與術士張鴛湖同舍,鴛湖稔知居停主人妻虐妾太甚,積不平,私語曰:道家有借形法,幾修煉未成,氣血已衰,不能還丹者,則借一壯盛之軀,乘其睡與之互易。

吾嘗受此法,姑試之。次日,其家忽聞妻在妾房語,妾在妻房語。比出戶,則作妻語者妾,作妾語者妻也。妾得妻身,但默坐;妻得妾身,殊不甘。

紛紜爭執,親族不能判。鳴之官,官怒為妖妄,笞其夫,逐出,皆無可如何。然據形而論,妻實是妾。不在其位,威不能行,竟分宅各居而終。



  
此事尤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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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有位塾師,夏夜月明,率門人納涼河間獻王祠外田塍上,因共講三百篇擬題,音琅琅如鐘鼓,又令小兒誦孝經,誦已復講。忽舉首見祠門雙古柏下,隱隱有人,試近之,形狀頗異,知為神鬼。然私念此獻王祠前,決無妖魅。前問姓名,曰:毛萇、貫長卿、顏芝因謁王至此。

塾師大喜,再拜請授經義。毛貫並曰:君所講話已聞,都非我輩所解,無從奉答。塾師又拜曰:詩義深微,難授下愚。請顏先生一講孝經可乎?顏回面向內曰:君小兒所誦,漏落顛倒,全非我所傳本,我亦無可著語處。

俄聞傳王教曰:門外似有人醉語,聒耳已久,可驅之去。余謂此與愛堂先生所言學究遇冥吏事,皆博雅之士,造戲語以詬俗儒也。然亦空穴來風,桐乳來巢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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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姚安公性嚴峻,門無雜賓。一日與一襤褸人對語,呼余兄弟與為禮,曰:此宋曼殊曾孫,不相聞久矣,今乃見之。明季兵亂,汝曾祖年十一,流離戈馬間,賴宋曼殊得存也。乃為委曲謀生計,因戒余兄弟曰:義所當報,不必談因果,然因果實亦不爽。

昔某公受人再生恩,富貴後,視其子孫零替,漠如陌路。後病困,方服藥,恍惚見其人手授二札,皆未封。視之,則當年乞救書也,覆杯于地,曰:吾死晚矣。是夕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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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按察蒙泉言,某公在明為諫官,嘗扶乩問壽數,仙判某年某月某日當死,計期不遠,恆悒悒,屆期乃無恙。後入本朝,至九列。適同僚家撫乩,前仙又降,某公叩以所判無驗,又判曰:君不死我奈何?某公俯仰沉思,忽命駕去,蓋所判正甲申三月十九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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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椒園先生為鰲峰書院山長時,見示高邑趙忠毅公舊硯,額有東方未明之硯六字,背有銘曰:「殘月熒熒,太白耿耿,鷄三號,更五點,此時拜疏擊大奄,事成策汝功,不成同汝貶」。蓋劾魏忠賢時用此硯草疏也。末有小字一行題門人王鐸書。此行遺未鎸,而黑痕深入石骨,干則不見。

取水濯之,則五字炳然。相傳初令王鐸書此銘,未及鎸而難作,後在戍所乃鎸之,語工勿鎸此一行。然閲一百餘年,滌之不去,其事頗可。或曰:忠毅嫉惡嚴。

漁洋山人筆記稱鐸人品日下,書品亦日下。然則忠毅先有所見矣,削其名,擯之也。滌之不去,欲著其嘗為忠毅所擯也。天地鬼神,恆于一事偶露其巧,使人知警,是或然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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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庚午,官庫失玉器,勘諸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曰:玉器非所竊,人則真所殺,我即所殺之魂也。問官大駭,移送刑部。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歲上元,常明引我觀燈歸,夜深人寂,常明戲調我,我方力拒,且言歸當訴諸父,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諸巡城,送刑部,以事無左證,議別緝真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