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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P 17


作者:馬克思
頁數:17 / 772
類別:古典經濟學

 

資本論

作者:馬克思
第17,共772。
第二,說到作為決定價值量的基礎的東西,即這種耗費的持續時間或勞動量,那末,勞動的量可以十分明顯地同勞動的質區別開來。在一切社會狀態下,人們對生產生活資料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必然是關心的,雖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上關心的程度不同。最後,一旦人們以某種方式彼此為對方勞動,他們的勞動也就取得社會的形式。國內生產總值GDP這樣一些統計指標,是對一個社會中具有社會形式的勞動的統計,而非對該社會全
勞動的統計。
因此,提高一個社會全部勞動中社會形式勞動的比例,即使一個社會的全部勞動不變,該社會的有關統計指標也會提高。比如,兩個人各自給自己做飯,那麼做飯這種勞動及其產品是不統計入GDP之中的;但如果他們互相給對方做飯,並收取相應的勞務費,繳納相應的稅收,就使得做飯這種勞動具有了社會形式,從而使這種勞動及其產品進入GDP的統計之中。既然一個社會中的財富是由使用價值構成的,即由該社會的全部勞動形成的,因此GDP的高低並不與一個社會創造財富的多少相一致。當然,在中國歷史上,在某些時候和某些地區,自己給自己做飯也是要納稅的。
可是,勞動產品一採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謎一般的性質究竟是從哪裡來的呢?顯然是從這種形式本身來的。人類勞動的等同性,取得了勞動產品的等同的價值對象性這種物的形式;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取得了勞動產品的價值量的形式;最後,勞動的那些社會規定藉以實現的生產者的關係,取得了勞動產品的社會關係的形式。


  
可見,商品形式的奧秘不過在於:商品形式在人們面前把人們88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產品本身的物的性質,反映成這些物的天然的社會屬性,從而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係反映成存在於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係。由於這種轉換,勞動產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覺而又超感覺的物或社會的物。正如一物在視神經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現為視神經本身的主觀興奮,而是表現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觀形式。但是在視覺活動中,光確實從一物射到另一物,即從外界對象射入眼睛。
這是物理的物之間的物理關係。相反,商品形式和它藉以得到表現的勞動產品的價值關係,是同勞動產品的物理性質以及由此產生的物的關係完全無關的。這只是人們自己的一定的社會關係,但它在人們面前採取了物與物的關係的虛幻形式。因此,要找一個比喻,我們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


  
在那裡,人腦的產物表現為賦有生命的、彼此發生關係並同人發生關係的獨立存在的東西。在商品世界裡,人手的產物也是這樣。我把這叫做拜物教。勞動產品一旦作為商品來生產,就帶上拜物教性質,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產分不開的。
而商品的價值一旦用貨幣形式來表現,就將拜物教轉換成拜金教或拜金主義。
商品世界的這種拜物教性質,象以上分析已經表明的,是來源於生產商品的勞動所特有的社會性質。
使用物品成為商品,只是因為它們是彼此獨立進行的私人勞動的產品。這種私人勞動的總和形成社會總勞動。由於生產者只有通過交換他們的勞動產品才發生社會接觸,因此,他們的私人勞動的特殊的社會性質也只有在這種交換中才表現出來。換句話說,私人勞動在事實上證實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只是由於交換使勞動產品之間、從而使生產者之間發生了關係。
因此,在生產者面前,他們的私人勞動的社會關係就表現為現在這個樣子,就是89說,不是表現為人們在自己勞動中的直接的社會關係,而是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物的關係和物之間的社會關係。
勞動產品只是在它們的交換中,才取得一種社會等同的價值對象性,這種對象性是與它們的感覺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對象性相分離的。勞動產品分裂為有用物和價值物,實際上只是發生在交換已經十分廣泛和十分重要的時候,那時有用物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因而物的價值性質還在生產時就被注意到了。從那時起,生產者的私人勞動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會性質。一方面,生產者的私人勞動必須作為一定的有用勞動來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從而證明它們是總勞動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會分工體系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種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勞動可以同任何另一種有用的私人勞動相交換從而相等時,生產者的私人勞動才能滿足生產者本人的多種需要。這就是現代庸俗經濟學最神聖的信條——「看不見的手」原理所想說而又沒能說清楚的道理。所謂的「看不見的手」原理是指,「每個人都在力圖應用他的資本,來使其生產品能得到最大的價值。一般地說,他並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進的公共福利為多少。
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安樂,僅僅是他個人的利益。在這樣做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促進一種目標,而這種目標決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由於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經常促進了社會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進社會利益時所得到的效果大。」其實,馬克思在這裡講得很清楚,一個生產者要想滿足他本人的多種需要,即追求他個人的安樂和利益,就必須使得他的私人勞動能夠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能夠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別人有用從而對社會有用的私人勞動去與別的對他本人有用的私人勞動相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