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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刑軍團    P 16


作者:大藪春彥
頁數:16 / 63
類別:推理懸疑

 

處刑軍團

作者:大藪春彥
第16,共63。
  「他們是在戲弄我們石油引潑公團的錢,說穿了還不是我們日本人所繳納的稅金以及多種的按期支付的養老金嗎?所謂的外國政府機關具體講是不是指韓國的林政府?」津場問道。
「是的。在日本的石油開發公團法的一部分被修改以後,韓國的林大總統也匆匆地成立了韓國法人石油開發廳和石油開發公杜。其實那些開發廳和公社(註:公社是指日本國營的公共事業)是林大總統以及他的親信們和多國籍的石油開發公司的結合體,福本政權如果能成功地說服國會批準日韓大陸架協定案,那麼,政府就要撥款五千億日元用於日、韓共同開發礦區由於政界的實力派施加壓力,在借貸給企業的那部分資金中,有數百億日元正在引起爭論,如果亂用所收納的資金,那麼連任國會上都受到非難的石油開發公團的那點資金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使用國民上墩的稅款的日本開發銀行也加入了籌集資金的行列。那五千億日元的籌款,必須趕快徹底地……最後可能籌集到數十兆日元。雖然回扣率只是s%,但是那也將是一筆可觀的數字,這筆錢當然會滾入林一派、沖山、福本派或田口一派的腰包里,然而,這些人最多也就還能活五十年,五十年之後,這筆巨額資金就會滾入到繼任者的私囊里、在修改石油開發公團法的一部分的付帶決議案中,關於對在有可能引起國際糾紛的礦區進行開發石油的石油開發公團所進行的投資,福本派辨解說,因為在決議案中有希望不要進行投資這一條款,所以,石油開發公團的錢不會流入韓國的林政府內以及和林政府有關的石油公司里,而且。福本還準備向人們解釋,如果日韓大陸架協定在國會上通過的話,日、韓共同開發區就不會成為國際糾紛的地帶?」
田代放下手中的牛排,滔滔不絕地向津場講解著。
「但是,也有人說,在世人矚目的日、韓共同開發區內並沒有石油,即使那是產石油,也被韓國及多國藉石油公司所壟斷,其中每年只輸入給不到日本百分之十的石油。也有人說不僅僅是那樣,日、韓共同開發區也是一個黃花魚和槍烏賊(註:槍烏賊是生棲在暖流里的一種普通日本魷魚,可制「干魷魚」)棲身的地方,是一個產魚類的大漁場。那裡是黑潮(注沿日本列島由南而北流動的太平洋暖流)和親潮(注即千島海流,從白令海峽沿千島列島,北海道和日本本洲的東岸往南流的海流)的交匯處。因此,倘若在那裡鉆井開採石油,發生泄露石油等大事故的話,那麼,日本附近的海域和太平洋要受到石油的污染,魚、貝類要面臨死亡,日本漁業要蒙受不可彌補的巨大損失。」


  
津場一邊把煎餅卷成一個圓筒,一邊不停地說著。


  
「有許多國家認為,亞洲遠東經濟委員會調查的區域是中國的大陸架,距日、韓開發地區還很遠呢,除了向政府提供特別款項之外,中東石油開發公司及其他大石油公司,這些曾經以政治捐款為名義。向林政府進行賄賂而獲得韓國劃定的礦區的開發權的各大石油公司進行了一番細緻入微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韓國劃定的開發區沒有豐富的石油資源,因此,紛紛撤離了那裡。」
「是那樣。」
「既然礦區周圍沒有石油,為什麼要聲稱日、韓共同開發區蘊藏豐富的石油呢?有人提出了這樣的疑問,但是這是偏離問題本質的愚蠢的問題。為什麼這麼說?原因很簡單,無論那裡是不是產石油,都和狗(註:非洲、印度產的一種食肉獸,似狼)沒有關係。日本方面只要能得到利權(註:工商業者勾結公務員等而取得的一種特權)費,即回扣,就不會出怨言跟你喋喋不休地爭吵。韓國方面,除了回扣費用之外,不僅能通過向外租借礦區而獲得很大一筆錢之外,而且有明文規定,政府還能向開發礦區的團體及石油公司收繳其純利潤的50%的法人稅。不僅僅如此,日本大張其鼓進行的投資以及外國產品還能源源不斷地涌向韓國政府人的金錢庫里。韓國的財政處於一停業馬上就倒閉的企業經營狀態,也就是說,靠用以外國借貸來的錢來償還以國外借貸來的本金和利息這一方式來支撐著。」
「那是日本國民上繳的稅。」
「是的!因此,林政府一定會想方設法地也要求互相幫助過的福本內閣在國會上的批準的日、韓大陸架協定。日、韓共同開發區還是在日本領海十二海宣言的前提下而確定下來的。但是,在劃分界線的時候,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忽略了男女群島中的女島和位於鳥島南方的巖礁嶼——膠島。雖然是巖礁,但是也是日本的領土。所以,現在把這個問題提了出來,福本內閣比較慌張,於是把以蛟島為起點的新日本海侵人日、韓共同開發區的地帶自動地劃當爲日本佔有區。韓國的林總統得知之後並沒有對此公開發表什麼評論。但是,這在日本國內卻一片譁然,反對簽訂日一韓大陸架共同開發協議的運動日趨高漲起來。如果這項協議在國會上真沒有通過或被擱之不管的話,無論是韓國政府還是林總統本人,在接受日本經濟援助這一點上,都有蒙受巨大的損失。」
田代說著,幾口啃凈牛排,然後把刀子和叉子盤放在一起。
「那麼,日本國會有沒有批準這一協議的希望呢?」津場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