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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史演義
今欲釜底抽薪,必須將老馮捽去,改擁段氏為總統,然後令出必行,軍心一致,方得戮力平南。於是另生他計,即擬組成新國會,為選舉總統的預備。好在各項借款,尚未用罄,不若移緩就急,將軍事暫且擱置,一意運動議員,組合政黨。當有帝制餘孽梁財神士詒,王包辦揖唐,乘機出頭,來做小徐幫手,漸漸的三五成群,四五結隊,湊齊了數十百人,迎合小徐,擁戴老段,復取了一個私黨的美名,乃是「安福」兩字。
安是安邦,福是福國。名目卻是動聽,但一班安福系中的人物,究竟是為國家思想,是為自己思想,看官總應明了呢。
民國七年七月十三日召集新國會,約期開議,第一件問題,就是選舉新總統。原來馮總統本是代任,期限不過一年。他自六年八月一日,入京就職,到了七年八月,任期已滿,理應卸職另選,所以召集新國會的命令,當然由馮總統頒發。馮氏非不思續任,但有段派的對頭,自知續選無望,惟欲與老段同時下野,前次聯袖同來,此次亦要他蹇裳同去,若自己退位以後,反令段氏繼任,這是夢寐中也不甘心。
乃暗中囑使同黨,設法阻段。江南督軍李純,第三師師長吳佩孚,隱承馮意,一再通電,主和斥戰。就是直隷督軍兼四省巡閲使曹錕,亦屢開督軍會議,不願擁段。至若張雨帥為副總統,各督軍都不讚成,就是段派中人,除小徐外,也多與雨帥反對,所以雨帥亦為奪氣,不肯十分出力,替段效勞。
轉眼間已是八月,新國會議員,同集都下,不日就要開會了。馮總統獨預先加防,頒一通電云:
國璋服務民國,于茲七年,變故迭更,飽嘗艱苦。去歲邦基搖動,幸賴總理與各督軍,群策群力,恢復共和。
其時黎大總統辭讓再三,元首職權,無所寄託,各方面以《約法》有代行職權之規定,大總統選舉法有代理之明文,責備敦促,無可逃避。國璋明知涼德,不足以辱大位,但以尊重法律之故,不得不忝顏庖代。顧念《約法》精神所在,一曰中華民國之統一,一曰中華民國之和平,國璋挾此兩大希望而來,以求與根本大法之精神相貫徹,非有一毫利己之私,惟期不背于法律,以自免于罪戾耳。今距就職代理之日,已逾一年,而求所謂統一和平,乃如夢幻泡影之杳無把握。
推原其故,則國璋一人,實屍其咎。古人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又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國璋雖自認《約法》精神,無有錯誤,而誠不足以動人,信不足以服眾,德不足以馭世,惠不見以及民,致將士暴露于外,閭閻愁苦于下,舉耳目所接觸者,無往而可具樂觀,雖有賢能之閣僚,忠勇之同袍,而以國璋一人不足表率之故,無由發展其利國福民之願力,所足以自白於天下者,惟是自知之明,自責之切,速避高位,以待能者而已。
今者攝職之期,業將屆滿,國會開議,即在目前,所冀國會議員,各本一良心上之主張,公舉一德望兼備,足以復統一和平者,以副《約法》精神之所在,數語最為扼要。則國本以固,隱患以消。國璋方日夜為國祈福,為民請命,以自懺一年來之罪戾。皇天后土,實鑒此心。
若謂國璋有意戀棧,且以競爭選舉相疑,此乃局外之流言,豈知局中之負疚?蓋國璋渴望國會之速成,以求時局之大定,則有之,其他絲毫權利之心,固已洗滌淨盡矣。至若國之存亡,匹夫有責,國璋雖在田野,苟有可以達統一和平之目的,而盡國民一份子者,惟力是視,不敢辭也。敢布腹心,以諗賢哲。
這篇電文,看似引咎自責的謙詞,實是阻撓段氏當選的壓力。段主戰,馮主和,戰乃一般人民所痛嫉,和實一般人民所歡迎,試看電文中屢言統一,屢言和平,無非聲明自己本意,素不願戰,所有此次調兵遣將,借債濟師,種種挑撥惡惑、毒害生靈的舉動,都推到段氏身上,好教新國會人員,不便大拂民情,選舉段氏。且復鄭重提及,叫各議員存些良心,公舉一統一和平的總統,這不是反對段氏,敢問是反對何人呢?看得真,說得透。小子有詩嘆道:
黨派紛爭國是淆,但矜意氣互相嘲。
同袍尚且分門戶,天地何由葉泰交。
馮電既發,過了數日,南方也續發電告,好似與馮電相應。欲知文中底細,俟至下回錄明。
刑人于市,與眾棄之,是為中古之成制。彼時為君主政體,猶有與眾共誅之意,況明明為革新政體之民國,昌言共和,寧有對一官高爵重之炳威將軍,可以擅加槍斃乎?微特小徐無此權力,即令大總統處此,亦必審慎周詳,不能擅殺。就使建章煽亂,應該由軍法處決,不關司法,而小徐總不能背地殺人。共和共和,乃有此敢作敢為之小徐,吾未始不服其膽力,而對諸我中華民國,殊不禁衋焉心傷矣。
然未幾而有馮玉祥之獨立,又未幾而有馮河間之通電,弄巧反拙,欲立轉仆,小徐其奈何尚不知返乎?
第九十八回
舉總統徐東海當選 申別言馮河間下台
卻說南方自主軍隊,組成廣東軍政府,反抗北方,本來是各執己見,不相通融,但對著馮氏代理總統,原是依法承認,只與段氏的解散國會,主張武力,始終視若仇讎,所以馮總統頒一通電,廣東軍政府也續發一通電云:
安是安邦,福是福國。名目卻是動聽,但一班安福系中的人物,究竟是為國家思想,是為自己思想,看官總應明了呢。
民國七年七月十三日召集新國會,約期開議,第一件問題,就是選舉新總統。原來馮總統本是代任,期限不過一年。他自六年八月一日,入京就職,到了七年八月,任期已滿,理應卸職另選,所以召集新國會的命令,當然由馮總統頒發。馮氏非不思續任,但有段派的對頭,自知續選無望,惟欲與老段同時下野,前次聯袖同來,此次亦要他蹇裳同去,若自己退位以後,反令段氏繼任,這是夢寐中也不甘心。
乃暗中囑使同黨,設法阻段。江南督軍李純,第三師師長吳佩孚,隱承馮意,一再通電,主和斥戰。就是直隷督軍兼四省巡閲使曹錕,亦屢開督軍會議,不願擁段。至若張雨帥為副總統,各督軍都不讚成,就是段派中人,除小徐外,也多與雨帥反對,所以雨帥亦為奪氣,不肯十分出力,替段效勞。
轉眼間已是八月,新國會議員,同集都下,不日就要開會了。馮總統獨預先加防,頒一通電云:
國璋服務民國,于茲七年,變故迭更,飽嘗艱苦。去歲邦基搖動,幸賴總理與各督軍,群策群力,恢復共和。
其時黎大總統辭讓再三,元首職權,無所寄託,各方面以《約法》有代行職權之規定,大總統選舉法有代理之明文,責備敦促,無可逃避。國璋明知涼德,不足以辱大位,但以尊重法律之故,不得不忝顏庖代。顧念《約法》精神所在,一曰中華民國之統一,一曰中華民國之和平,國璋挾此兩大希望而來,以求與根本大法之精神相貫徹,非有一毫利己之私,惟期不背于法律,以自免于罪戾耳。今距就職代理之日,已逾一年,而求所謂統一和平,乃如夢幻泡影之杳無把握。
推原其故,則國璋一人,實屍其咎。古人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又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國璋雖自認《約法》精神,無有錯誤,而誠不足以動人,信不足以服眾,德不足以馭世,惠不見以及民,致將士暴露于外,閭閻愁苦于下,舉耳目所接觸者,無往而可具樂觀,雖有賢能之閣僚,忠勇之同袍,而以國璋一人不足表率之故,無由發展其利國福民之願力,所足以自白於天下者,惟是自知之明,自責之切,速避高位,以待能者而已。
若謂國璋有意戀棧,且以競爭選舉相疑,此乃局外之流言,豈知局中之負疚?蓋國璋渴望國會之速成,以求時局之大定,則有之,其他絲毫權利之心,固已洗滌淨盡矣。至若國之存亡,匹夫有責,國璋雖在田野,苟有可以達統一和平之目的,而盡國民一份子者,惟力是視,不敢辭也。敢布腹心,以諗賢哲。
黨派紛爭國是淆,但矜意氣互相嘲。
同袍尚且分門戶,天地何由葉泰交。
馮電既發,過了數日,南方也續發電告,好似與馮電相應。欲知文中底細,俟至下回錄明。
刑人于市,與眾棄之,是為中古之成制。彼時為君主政體,猶有與眾共誅之意,況明明為革新政體之民國,昌言共和,寧有對一官高爵重之炳威將軍,可以擅加槍斃乎?微特小徐無此權力,即令大總統處此,亦必審慎周詳,不能擅殺。就使建章煽亂,應該由軍法處決,不關司法,而小徐總不能背地殺人。共和共和,乃有此敢作敢為之小徐,吾未始不服其膽力,而對諸我中華民國,殊不禁衋焉心傷矣。
然未幾而有馮玉祥之獨立,又未幾而有馮河間之通電,弄巧反拙,欲立轉仆,小徐其奈何尚不知返乎?
第九十八回
舉總統徐東海當選 申別言馮河間下台
卻說南方自主軍隊,組成廣東軍政府,反抗北方,本來是各執己見,不相通融,但對著馮氏代理總統,原是依法承認,只與段氏的解散國會,主張武力,始終視若仇讎,所以馮總統頒一通電,廣東軍政府也續發一通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