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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在各種獎勵中,所謂退稅,似乎是最合理的了。在商人輸出時,退還本國產業上的國產稅或國內稅的全部或一部分,並不會使貨物的輸出量,大幹無稅時貨物的輸出量。這種獎勵,不會驅使大部分的資本,違反自然趨勢,轉向某一特定用途,但卻會使課稅不至於驅使這部分資本中的任何部分轉到其他用途去。這種獎勵,不會破壞社會上各種用途間的自然平衡,但卻會使課稅不產生破壞這種自然平衡的作用。這種獎勵,不會破壞社會上勞動的自然分配,而會保存這種分配。在大多數場合,保存這種分配是有利的。
輸入的外國貨物,在再輸出時,亦可退稅。在英國,所退的稅,大都等於輸入稅的最大部分。規定今日所謂舊補助稅的那個議會法令的附則的第二項規定,每個商人,不論國籍,都可於輸出時,收回這種舊補助稅的一半。但英國商人,應於十二個月內輸出,而外國商人應於九個月內輸出。只有葡萄酒、小葡萄幹和絲精制品。因已領有其他更有利的津貼,故不適用此條例。這個議會法令所規定的稅,在當時是唯一的外國商品輸入稅。後來,把這種及其他各種退稅的請求期限延長到三年(喬治一世第七年法令第二十一號第十條)。
舊補助稅實施以後所課的各種稅,有大部分,是在輸出時全部退還的。但此通則有許多例外,所以,退稅的原則,便不象最初制定時那麼單純了。
有些外國商品,輸入量會大大超過國內消費的必要量是早已預料到了的,所以,在其輸出時全部課稅都退還,甚至舊補助稅也不保留半數。在我國美洲殖民地未曾叛變以前,我們獨占了馬里蘭和弗吉尼亞的煙草。我們輸入煙草約九萬六千大桶,國內消費卻據說不及一萬四千大桶。這個餘額,是必須輸出的。為使這巨額必要的輸出易於實現,凡是在三年內輸出,所納關稅全部退還。
我們還獨占(雖不是全部獨占,但已近於全部獨占)了我國西印度群島的砂糖。所以,砂糖如果在一年內輸出,那末在輸入時所納的一切稅,都可退還;如果在三年內輸出,那末除了舊補助稅的一半,其他一切稅都可退還。大部分貨物輸出時,舊補助稅的半數迄今依然保留。砂糖輸入額,雖大大超過國內消費的必要額,但此種超過額,與煙草通常的超過額比較,是不足道的。
輸入的外國貨物,在再輸出時,亦可退稅。在英國,所退的稅,大都等於輸入稅的最大部分。規定今日所謂舊補助稅的那個議會法令的附則的第二項規定,每個商人,不論國籍,都可於輸出時,收回這種舊補助稅的一半。但英國商人,應於十二個月內輸出,而外國商人應於九個月內輸出。只有葡萄酒、小葡萄幹和絲精制品。因已領有其他更有利的津貼,故不適用此條例。這個議會法令所規定的稅,在當時是唯一的外國商品輸入稅。後來,把這種及其他各種退稅的請求期限延長到三年(喬治一世第七年法令第二十一號第十條)。
舊補助稅實施以後所課的各種稅,有大部分,是在輸出時全部退還的。但此通則有許多例外,所以,退稅的原則,便不象最初制定時那麼單純了。
我們還獨占(雖不是全部獨占,但已近於全部獨占)了我國西印度群島的砂糖。所以,砂糖如果在一年內輸出,那末在輸入時所納的一切稅,都可退還;如果在三年內輸出,那末除了舊補助稅的一半,其他一切稅都可退還。大部分貨物輸出時,舊補助稅的半數迄今依然保留。砂糖輸入額,雖大大超過國內消費的必要額,但此種超過額,與煙草通常的超過額比較,是不足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