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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245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245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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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讀者不要以為,費財於耐久物品,即為善行,費財於款待賓客,全為惡行。一個富人把他收入主要用於款待賓客時,即以收入的大部分,分濟友伴。如他用以購買耐久物品,利則僅及於一身,非有代價,即不許他人分享。因此,後一種的花費,特別是花於購珠寶、衣飾等等這些瑣細東西,常常不僅表示一種輕浮性向,而且表示卑下的自私自利性向。我上面的意思,不過是說,費財於耐久物品,由於助長有價商品的蓄積,所以可獎勵私人的節儉習慣,是較有利於社會資本的增進;由於所維持的是生產者而不是不生產者,所以較有利於國富的增長。
第四幕
論貸出取息的資財


  
 貸出取息的資財,出借人總是看作資本。出借人總希望借貸期滿,資財複歸於己,而在借期中借用人因曾使用這資財,要付他年租若幹。這種資財,在借用人手里,可用作資本,亦可用作留供目前消費的資財。如果用作資本,就是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者,可再生產價值,並提供利潤。在這場合,他無須割讓或侵蝕任何其他收入的資源便能償還該資本及其利息。如果用作目前消費的資財,他就成為浪費者,他奪去了維持勤勞階級的基金,來維持遊惰階級。在這場合,除非他侵蝕某種收入的資源如地產或地租,他就無法償還資本,支付利息。
 貸出取息的資財,無疑有時兼用在這兩種用途上,但用在前一用途的較多,用在後一用途的較少。借錢揮霍的人,勢難久立,借錢給他的人,常要後悔愚不可及。除了重利盤剝者,象這樣的貸借,對雙方都毫無利益。社會上固然難免有這樣貸借的事件發生,但因人各自利,所以,可以相信,它不會象我們所想象的那樣常有。任何比較謹慎的富人,如果問他願以大部分資財貸給謀利的人呢,或是浪費的人呢,他聽了,怕只會發笑,笑你會提出這樣不成問題的問題。借用人雖然不是世上很有名的節儉家,但即在他們之中,節儉的終必比奢侈的多得多,勤勞的終必比遊惰的多得多。
 借款徒供揮霍的,只有鄉紳。鄉紳借款,通常有財產為抵押,其所借款,常非用於有利的用途。但就連鄉紳,借錢亦並非全供浪費。所借的錢,常常早在未借之前就已用光。他們日常享用的東西,多向商店老板賒購,往往賒得很多,必須出息借款來還清賬目,鄉紳們所借的資本實是補償商店老板的資本,他們所收的地租,不夠償還,所以向別人借款來償還。這時他借錢並不是為了要花費,只是為了要補償先前已經花掉了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