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國富論    P 227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227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大小:

 第頁   
  
FireFox、Edge瀏覽器可關屏朗讀
Chorme則需開屏朗讀。


國富論

 把全國各地銀行鈔票的最低面額,限為五鎊,也許是較好的辦法。這樣,各地銀行所發的鈔票,大抵就會只在商人彼此間流通,象在倫敦一樣。在倫敦,發行的鈔票的面值不得少幹十鎊。五鎊所能購得的貨物,雖僅等於十鎊之半,但在英國其他各地,人們對五鎊,正象豪華倫敦人對十鎊那樣重視,而且一次花掉五鎊,也象倫敦人一次花掉十鎊那樣稀罕。
 如果紙幣象在倫敦那樣,主要在商人間流通,市面上的金銀便不至匾乏。如果象在蘇格蘭尤其是象在北美洲那樣,紙幣的流通,推廣到商人與消費者間交易的大部分,市面上的金銀就會全被驅逐,國內商業會至用紙幣進行。蘇格蘭禁發十先令、五先令的鈔票,曾稍稍減輕市面上金銀缺乏的困難;若再禁發二十先令的鈔票,當有更大的功效。聽說,美洲自從禁發若幹種紙幣以來,金銀已更豐饒了。在紙幣未曾發行以前,聽說美洲的金銀還更豐饒。
 雖然紙幣應當主要限於商人之間的流通,但銀行在這場合,仍能幫助國內工商業,幾乎象在紙幣差不多占全部通貨的場合一樣。因為商人為應付不時急需而須儲存的滯財,本來就只在商人之間流通的。在商人與消費者的交易上,商人沒有儲存滯財的必要。在這種交易上,商人只有錢進,沒有錢出。所以,雖然銀行鈔票的發行,只限於如此數額,使得只在商人之間流通,但銀行通過貼現真實匯票及現金結算辦法,依然能夠使大部分商人不必儲有那麼多的現金,專門用來對付不時的需要。銀行依然能夠對各種商人提供它們所能提供的最大貢獻。


  
 也許有人說,銀行鈔票無論數額大小,只要私人願受,就應在許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領受,取締其發行,實在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應有的。因為法律不應妨害天然的自由,而應予以扶持。從某觀點說,這限制誠然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但會危害全社會安全的少數人的天然自由,卻要受而且應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無論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是最專制的政府,法律強迫人民建築隔牆,以預防火災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無異於我們這里主張以法律限制銀行活動。
 由銀行鈔票構成的紙幣,若由信用確實的人發行,無條件的,只要拿來,隨時都能兌現,那就無論從哪方面說,它的價值,都等於金幣銀幣,因為它隨時可以換得金銀。任何貨物,用這種紙幣買賣,其價格一定象用金銀買賣,一樣便宜,不會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