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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在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並前在蘇格蘭境內流通而在合並後不久拿到蘇格蘭銀行再鑄的銀幣價值,為四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七鎊十先令九便士。關於金幣,則無可稽考。但據蘇格蘭造幣廠舊帳簿所錄,似乎每年鼓鑄的金的價值,略多於銀。當時有許多人惟恐銀一入蘇格蘭銀行即不能複為己有,所以有許多銀幣,始終沒有拿到蘇格蘭銀行去;此外,還有若幹流通的英格蘭鑄幣,亦未曾繳進去。所以,未合並前,蘇格蘭通用的金銀幣價值,合計不下於一百萬鎊。這數額似乎構成當時蘇格蘭全部的通貨,因為當時蘇格蘭銀行雖沒有競爭者,它的鈔票發行不少,但在全部通貨中,僅占極小部分。現在蘇格蘭的全部通貨,估計當不下二百萬鎊,其中金銀幣大概不過五十萬鎊。但是,蘇格蘭的金銀幣雖是大減了,它的真實財富,它的繁榮,卻絲毫未受損害。反之,農工商各業的發達,是很明顯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增加,亦很明顯。
銀行發行鈔券的主要方法,是貼現匯票,換言之,是墊付貨幣,收買未滿期的匯票。匯票不等期滿,即可持票往銀行預貸現金。銀行方面,就計算到期應收的利息,在全部貸額中扣除。到期後,匯票的兌付,既可償還銀行預貸出去的價值,還會帶來利息形式的純利潤。銀行貼現匯票,是以本銀行發行的鈔券支付,並不是以金銀支付。銀行家可以根據經驗,在可能範圍內,盡量把鈔券墊付出去,所以,他所能貼現的匯票金額,可以加多,他在利息方面所能獲得的純利益,亦自然加多了。
蘇格蘭的商業,今仍不甚繁榮,在上述兩銀行創立時,尤不足道。如果該兩銀行單單經營匯票的貼現,營業必甚寥寥。所只,它們發明另一方法來發行信用券,即所謂現金結算法。隨便那一個人,只要他找得到兩個有確實信用並有確實地產的保證人擔保,並允在銀行要求償還時即如數還清所借金額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銀行商借一定數額的款項如二千鎊或三千鎊。我相信,這種貸放方法,世界各處銀行都有。但據我所知,蘇格蘭各銀行所接受的還款條件特別簡易。這也許是他們銀行營業旺盛、國家得益深厚的主要原因。
銀行發行鈔券的主要方法,是貼現匯票,換言之,是墊付貨幣,收買未滿期的匯票。匯票不等期滿,即可持票往銀行預貸現金。銀行方面,就計算到期應收的利息,在全部貸額中扣除。到期後,匯票的兌付,既可償還銀行預貸出去的價值,還會帶來利息形式的純利潤。銀行貼現匯票,是以本銀行發行的鈔券支付,並不是以金銀支付。銀行家可以根據經驗,在可能範圍內,盡量把鈔券墊付出去,所以,他所能貼現的匯票金額,可以加多,他在利息方面所能獲得的純利益,亦自然加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