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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129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129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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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據佛勒齊及烏羅阿兩氏稱,秘魯銀礦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經營銀礦的人,在他設立的磨場中磨碎礦石,並把一部分磨碎的礦石給與所有者作為磨碾的代價。的確,直到1736年,西班牙國王對這些銀礦所征收的礦稅,計達標准銀產額五分之一;截至此時為止,這可視為大部分秘魯銀礦的真實地租,秘魯銀礦當時是世界最豐富的銀礦。如果礦不征稅,這五分之一當然屬於地主,而當時由於負擔不起這種捐稅而沒有采掘的許多礦山,定會開采。康沃爾公爵所征的錫稅,據說為全價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論其稅率怎樣,要是不課稅,這當然屬於礦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與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發現,康沃爾錫礦的全部平均地租對秘魯銀礦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魯銀礦現今連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擔負,而銀稅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減到十分之一。銀說雖輕微如此,但與二十分取一的錫稅比較,卻更能引誘人們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說,貴重的物品必比容積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說,西班牙國王得不到什麼稅收,而康沃爾公爵卻得到很好稅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錫礦生產錫的價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銀礦生產銀的價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償還開采那些礦產物所使用的資本及共普通利潤後,留歸礦山所有者的剩餘部分,賤金屬似比貴金屬大。
 秘魯銀礦開采者的利潤,通常亦不甚大。最熟悉當地情形並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兩位作家告訴我們說,在秘魯著手開采新銀礦的人,都被認為是注定要傾家蕩產的,所以大家都避開他。看來,采礦業在秘魯和在這里一樣被看作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而幾個大彩,卻誘引許多冒險家做這樣無結果的嘗試,失去他們的財產。


  
 可是,由於秘魯國王的歲入大部分來自銀礦,所以秘魯法律盡量獎勵新礦的發現及開采。發現新礦山者,不論是誰,一律按照他看准的礦派方向,劃出一塊長二百四十六湛硪話俁盞目笄樗校⒆孕鋅桑桓刂魅魏偽ǔ輟<謐約旱睦媯滴侄粢蒼諛槍毆塚貧┝死嗨頻墓娑ā7蒼諢囊盎蛭慈Φ嗇詵⑾治蟮娜耍伎稍諞歡ǚ段塚鑫蟮木辰紓飩凶鑫笊蕉紜U餼辰縞瓚ㄕ擼褪歉每笄導仕姓摺K梢圓瘓刂饜碸勺孕鋅桑蜃庥腖絲桑還誆刪蚴幣刂魑⒈〉謀ǔ輟T諞隕夏橇街止娑ㄖ校接脅撇納袷ト加捎詮饉耆胂胂笊系娜磺址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