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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86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86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686,共712。
 近代各國政府平時的經常費,多半是等於或者大約等於其經常收入;所以戰爭一旦發生,要政府按照費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僅非其所願,而且非其所能。它們之所以不願,是因為突然增加如此巨額的稅,恐傷害人民感情,使得他們嫌惡戰爭。它們之所以不能,因為戰爭所需費用不定,賦稅應增加多少才夠,沒有把握。各國政府所碰到的這兩層困難,如采行舉債辦法,就容易解決了。借債能使它們只要增稅少許,就可逐年籌得戰爭所需的費用;並且,通過永久息債,它們可能以最輕微的增稅,逐年籌得最大的款。在一大帝國中,住在首都的人,以及住在遠隔戰場地帶的人,大都不會由戰爭感到何等不便,反之,他們卻可優遊安逸地從報紙上讀到本國海陸軍的功勳,而享其樂。這種享樂,是很可補償他們戰時所納賦稅對平時所納賦稅的小小超過額的損失的。他們通常都不滿意和平的恢複,因為,那一來,他們那種享樂,便要中止;並且,戰爭再繼續些時說不定就會實現的征服及國家光榮的無數虛望,也要消滅了。
 可是,和平雖然恢複了,在戰爭中加重的大部分賦稅負擔,卻很少便告解除。那些賦稅,都作了戰債利息的擔保。假若舊稅和新稅,幹支付戰債利息及開支政府經常費用外,尚有餘剩,此餘剩部分,也許會轉作償還債務的減債基金。不過,第一,此減債基金,縱不移作其他用途,一般也遠遠不夠在和平可望其繼續的期間內,償付全部戰債;第二,這基金幾乎都被移用於其他目的。


  
 征收新稅的唯一目的,就是在於償付以此為擔保的借款的利息。若有餘剩,那餘剩的部分,大概都是出乎意料或計劃之外的,所以很少有很大的數額。減債基金的產生,通常都是由於以後應付利息減少,而很少由於收到的稅額,超過應付利息或年金的數額。1655年的荷蘭減債基金,1685年教皇領地的減債基金,通由利息減少而形成,所以,以這種基金償還債務,往往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