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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84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84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684,共712。
 終生年金的授與,曾使用以下兩種方法,即對各個別人終生給與的方法,和對一群人終生結與的方法。後者在法國用發明人的名字命名,叫做頓廷法。在年金是授與各個別人終身的場合,各受領年金者一旦死亡,國家收入即減輕了他這一部分負擔。如按頓廷法授與,國家收入對此負擔的解除,要到那一群中所有受領年金者都死了才實現;那一群人數,有時為二十人乃至三十人,就中後死者承受前死者的年金,最後生存者,則承受其一樣全部的年金。設以同一收入抵押借款,用頓廷法總能比用個別人終生年金法借到更多的款。因為,未死者有承受全部年金的權利,哪怕金額相等,實比由個別人單獨領取的年金有更大的價值。各個人對於自己的運氣,天然有幾分自信,這就是彩票生意成功的根據。由於此種自信心理,頓廷年金所賣得的價格,通常都高過其實際價值若幹。因此之故,一國政府,如常使用年金辦法借款,大概總是采用頓廷法。政府幾乎總是采擇能夠籌到最多款項的方法,而不願采用能夠解除國家收入負擔最速的方策。
 法國公債中由終生年金構成的部分,要比英國大得多。據波爾多議院1764年向國王提出的備忘錄,法國全部公債,計達二十四億利弗,就中,以終生年金借入的約為三億利弗,即公債總額八分之一。此項年金,據估計每年達三千萬利弗,相當於全部公債的估計利息一億二千萬利弗的四分之一。這種計算不大正確,我是十分知道的,但一個有這麼重要地位的機關說這估計數字接近事實,我看,去真實的程度總該不遠。英法兩國借債方法上所生的差異,不是由於兩國政府對幹渴望解除國家收入負擔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完全是由於出借人的見解及利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