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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凡不是減少大麥需要的原因,都決不會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設使改弦更張,把釀造啤酒和淡色啤酒的麥芽,每誇特稅率,由二十四、二十五先令,減到十八先令,那不但不會減少需要,而且會增加需要及外,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是常須與其他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地租利潤大略相等的。如其較少,則大麥耕地的若幹部分,將轉作其他用途;如其較多,則更多土地將立即轉來栽植大麥。當土地的某一特定產物的普通價格,可以說是獨占價格時,對此所課的稅,就必然會減少那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例如,葡萄酒的有效需要,常大感不足,因此,其價格和同樣肥沃及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其他產物的價格比較,往往超過自然的比例;現在如對貴重葡萄酒這種產物課稅,此稅必然要減少葡萄園的地租及利潤。因為,葡萄酒的價格已經達到了通常上市葡萄酒量所能達到的最高價格;那個數量不減,其價格即不會再高;那種土地既不能轉用以生產其他同樣貴重的產物,如果縮減那上市數量,損失還要更大,所以,賦稅的全部負擔,要落在地租及利潤上,確切地說,要落在葡萄園的地租土。當有人提議課砂糖以新稅時,我國蔗糖栽植者常常說,此稅的全部負擔,不會落在消費者身上,而要落在生產者身上,過去課稅以後,他們從不能把砂糖價格提高,超過未稅以前。可是,未稅以前,砂糖價格似乎已是一種獨占價格了,所以,他們引來證明砂糖為不適當課稅對象的論據,恐怕正好表示那是適當課稅的對象;獨占者的利得,隨時都是最適於課稅的。至於大麥的普通價格,卻從沒有成為一種獨占價格;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對於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也從沒有超過其自然的比例。課於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的各種稅,從未減低大麥價格,從未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使用麥芽作原料的釀造者對麥芽所付的價格,曾在不斷按照麥芽稅的比例而增高,而這種稅和課於啤酒、淡色啤酒的稅,曾在不斷提高那些商品的價格,或不斷減低那些商品的質量。因此,這類稅的最後支付,總是歸消費者負擔,而不是歸生產者負擔。
由制度的這種改革而可能受到損害的,只有一種人,即為供自家消費的釀造者。但是,一般貧苦勞動者及工匠們所負擔的重稅,現在上層階級部反得到了免除,那確是最不正當最不公平的;即使不實現這種制度上的變更,那種免除,也是應當撤廢的。然而,從來妨礙這利國裕民的制度上的改革的,說不定就是這上層階級的利益啊。
由制度的這種改革而可能受到損害的,只有一種人,即為供自家消費的釀造者。但是,一般貧苦勞動者及工匠們所負擔的重稅,現在上層階級部反得到了免除,那確是最不正當最不公平的;即使不實現這種制度上的變更,那種免除,也是應當撤廢的。然而,從來妨礙這利國裕民的制度上的改革的,說不定就是這上層階級的利益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