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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51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51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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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古時關稅,分有三個部門。第一個部門,或者說,一切關稅中行之最早的部分,是羊毛和皮革的關稅。這種稅,主要是或全部都是出口稅。當毛織物制造業在英格蘭建立時,國王怕毛織物輸出,失去了他的羊毛關稅,於是把這同一鉤稅,加在毛織物上面。其他兩部門,一為葡萄酒稅,系對每噸葡萄酒課稅若幹,稱為噸稅,一為對其他一切貨物所課的稅,系對貨物的推定價格每鎊課稅若幹,稱為鎊稅。愛德華三世四十七年,對一切輸出輸入的商品,除課有特別稅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每鎊課稅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稅每鎊提高至一先令,但三年以後,又由一先令縮減至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至八便士,後二年。又回到一先令。由此時至威廉三世九年止,此稅一直為每鎊稅一先令。噸稅及鎊稅,曾經議會依同一法令,撥歸國王,稱為噸稅鎊稅補助稅。鎊稅補助稅,在一個長期內,都是每鎊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因此關稅用語上所謂補助稅,一般都是表示這種百分之五的稅。這種補助稅――現稱舊補助稅――至今仍照查理二世十二年制定的關稅表征收。按關稅表審定應納稅貨物價值的方法,據說在詹姆士一世時代以前就使用過的。威廉三世九年、十年兩次所課的新補助稅,系對大部分貨物增稅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補助稅及三分之二補助稅兩者合起來又組成另一百分之五。1747年的補助稅,為對大部分貨物課征的第四個百分之五。1759年的補助稅,為對若幹特定貨物課征的第五個百分之五。除這五項補助稅外,有時為救國家的急需,有時為依照重商制度原理,管制本國貿易,還有許多種稅,課加在若幹特定貨物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