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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各教區人民在保有牧師選舉權的期間內,幾乎常是依照牧師們的意旨行事,而這些牧師又多半是最富於党派精神和最為狂熱的。為要保持他們在這民眾選舉上的勢力,他們多數人自己成了狂信者,或者裝成了狂信者,他們鼓勵民眾信奉狂信主義,並常把優良位置接與那些最狂信的候選人。一個教區牧師的任命,原是一件小事,但結果不但在本教區內,並且動不動在一切鄰近教區內,釀起了猛烈的鬥爭。教區如在大城市中,這鬥爭便會把全區居民分成兩個党派。設使那個城市自身構成了一個小共和國家,或者是小共和國的首都,如瑞士、荷蘭許多大城市那樣,那末,這無聊的鬥爭,除了激起其他党派的憎惡情感以外,更會在教會內留下新的宗派,在國家內留下新的党派。因此,在那些小共和國中,政府為了維持社會治安起見,不久就覺得,把牧師職推薦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乃是緊急要圖。在蘇格蘭,也就是樹立長老管理教會制度的最大國家,在威廉第三柄政之初設立長老會的一個法令,事實上撤消這種推薦權。這法令至少使各教區某些階級的人,得以少許的代價,購買本區牧師的選舉權。基於那項法令形成的制度,大約存續了二十二年,卒因這比較普遍的選舉,到處惹起無秩序和混亂,乃由安妮女王第十年第十二號法令廢除了。不過,蘇格蘭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僻遠教區發生紛擾,究竟不會象在一個小國那樣容易驚動朝廷。所以安妮女王同年的法令,把牧師職推薦權恢複起來。根據這個法令,凡有推薦權者推薦的人物,法律雖一律與以牧師職位,全無例外,可是教會(教會關於這方面的決定,並不一樣)在接與被推薦者以靈魂監督權或教區的教會管轄權以前,有時要求須先得到人民的贊同。至少,它有時以教區治安為借口,一直延宕到這贊同能夠得到時才授與。鄰近有些牧師有時為了使他得到這贊同,但更經常為了阻止這贊同而進行的私下幹涉,以及為了利用這樣的機會更有效而研究出頗為有名的手段和技巧,也許就是蘇格蘭民間或牧師間還存有舊時狂信遺風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