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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542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542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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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第一,在私人合夥公司中,非經全公司許可,夥員不得把股份讓渡給他人或介紹新夥員入夥。但夥員如欲退出,得預先聲明,經過一定時間提回股本。股份公司則不然。股份公司不許股東要求取出股本,但轉賣股票,從而介紹入新股東,卻無須公司同意。股票價值,體現在市場上的價格。這價格時有漲落,因此,股票所有者的實際股金,就與股票上注明的金額,常有出入。
 第二,私人合夥公司在營業上如有虧空,各夥員對其全部負債,都負責任。反之,股份公司在營業上的虧空,各股東不過就其股份範圍內,負其責任罷了。
 股份公司的經營,例由董事會處理。董事會在執行任務上固不免受股東大會的支配,但股東對於公司業務多無所知,如他們沒有派別,他們大抵心滿意足地接受董事會每年或每半年分配給他們的紅利,不找董事的麻煩。這樣省事而所冒危險又只限於一定金額,無怪許多不肯把資產投於合夥公司的人,都向這方面投資。因此,股份公司吸收的資本通常超過任何合夥公司。南海公司的營業資本,在某一個時期,曾達到三千三百八十萬鎊以上。英格蘭銀行的分紅股本,現在,計達一千零七十八萬鎊。不過,在錢財的處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為他人盡力,而私人合夥公司的夥員,則純是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們監視錢財用途,象私人合夥公司夥員那樣用意周到,那是很難做到的。有如富家管事一樣,他們往往設想,著意小節,殊非主人的光榮,一切小的計算,因此就拋置不顧了。這樣,疏忽和浪費,常為股份公司業務經營上多少難免的弊竇。唯其如此,凡屬從事國外貿易的股份公司,總是競爭不過私人的冒險者。所以,股份公司沒有取得專營的特權,成功的固少,即使取得了專營特權,成功的亦不多見。沒有特權,他們往往經營不善,有了特權,那就不但經營不善,而且限制了這種貿易。


  
 現在非洲公司的前身,即皇家非洲公司。該公司取得的專營特權,是根據國王頒給的特許狀,未經議會通過。因此,在民權宣布後不久,非洲貿易就開放於全國人民。哈德遜灣公司的法律根據與皇家非洲公司同,其特許狀亦未經議會通過。南海公司在它作為貿易公司的期間,始終享有一種經議會確認過的專營特權。現令和東印度進行貿易的聯合商人公司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