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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528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528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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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除上述國防及司法行政兩方面所必需的公共設施和公共工程外,與其性質相同的其他設施和工程,主要為便利社會商業,促進人民教育的公共設施和工程。教育上的設施,可大別為兩種:一是關於青年教育的設施,一是關於一切年齡人民的教育的設施。凡此種種設施和工程所需的費用,該如何最妥善地支付,在本章這一節分作以下三項研究。
 第一項 論便利社會商業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設施便利一般商業的
 一國商業的發達,全賴有良好的道路、橋梁、運河、港灣等等公共工程。這類工程的建造和維持費用,顯然,在社會各不同發達時期極不相同。一國公路的建設費和維持費,顯然必隨其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增加而增加,換言之,必隨公路上所搬運貨物的數量及重量的增加而增加。橋梁的支持力,一定要適應可能通過它上面的車輛的輛數和重量。運河的深度及水量,一定要適應可能在河上行駛的貨船的只數及噸救。港灣的廣闊,一定要適應可能在那邊停泊的船舶的只數。


  
 這類公共工程的費用,似乎不必在通常所謂國家收入項下開支。在許多國家,國家收入的征收和動用都是委之於行政當局的。這類工程的大部分不難如此管理,使它們自身提供足以支付自己費用的特別收入,而無須增大社會一般收入的負擔。
 例如,在大多數的場合,公路、橋梁、運河的建築費和維持費,都可出在對車輛船舶所收的小額通行稅;港灣的建築費和維持費,都可出在對上貨卸貨船只所收的小額港口稅。此外,為便利商業而鑄造貨幣的設施,在許多國家,不但能開支自己的費用,而且能對君主貢獻一筆小收入,即鑄幣稅。另一設施,即郵政局,幾乎在一切國家,除提供本身的開支外,還給君主帶來一項極大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