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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查理二世第十三年和十四年第七號法令規定,靴、鞋或拖鞋除外,一切生皮鞣皮都禁止輸出;這法律給我國靴匠和鞋匠以一種妨害牧畜業和鞣皮業的獨占。此後,法律又規定,鞣皮業對每重一百一十二磅鞣皮納輕微的稅一先令,即可擺脫此種獨占。他們即以不加制造的鞣皮輸出,亦可於輸出時,收回所納國產稅的三分之二。一切皮革制造品,都得免稅輸出;輸出者還可收回所納國產稅全部。我國牧畜者,卻仍繼續受舊時獨占權的害。牧畜者散居國內各地,彼此隔離,要團結起來,強迫他們同胞接受他們的獨占、或擺脫他人可能強加在他們身上的獨占,在他們都是極其困難的。各種制造業者,都住在大都市,所以能夠很容易團結起來。連牛骨亦禁止輸出;在這點上,制角器和制梳那二種不重要的行業,亦得享受一種妨害牧畜業者的獨占。
以禁止或課稅方法,限制半制成品的輸出,並不是皮革制造業所特有的。在一件物品還要加工才合於直接使用與消費時,我們的制造業者便以為那應當由他們來完成。羊毛線與絨線和羊毛一樣,禁止輸出,受同樣的處罰,甚至白呢絨輸出,亦須納稅;我國染業在這點上,取得了一種妨害呢絨業的獨占。我國的呢絨制造者,雖有力防禦他們自身,但大部分大的呢絨制造者,兼營染業。所以,用不著防禦了。表殼,鐘殼,表針盤,鐘針盤,都禁止輸出。我國制表者和制鐘者,似乎都不願這一類制作品的價格因外國人的競購而抬高。
愛德華三世、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的一些法令,規定一切金屬都禁止輸出。鉛錫列為例外,或因為此二金屬極為豐饒。而其輸出,又為當時王國貿易相當大的部分。威廉和瑪利第五年第十七號法令,為要獎勵開礦,允許由不列顛礦物制造的鐵、銅和黃銅的輸出,不受禁止。銅塊無論產自本國或產自外國,後來威廉三世第九年和第十年第二十六號法令都允許輸出。未加工黃銅,即所謂槍炮金屬、鐘鈴金屬或貨幣鑒定人金屬(shroff-metal),卻仍繼續禁止輸出。各種黃銅制造品都得免稅輸出。
不完全禁止輸出的工業原料,往往在輸出時課以重稅。
以禁止或課稅方法,限制半制成品的輸出,並不是皮革制造業所特有的。在一件物品還要加工才合於直接使用與消費時,我們的制造業者便以為那應當由他們來完成。羊毛線與絨線和羊毛一樣,禁止輸出,受同樣的處罰,甚至白呢絨輸出,亦須納稅;我國染業在這點上,取得了一種妨害呢絨業的獨占。我國的呢絨制造者,雖有力防禦他們自身,但大部分大的呢絨制造者,兼營染業。所以,用不著防禦了。表殼,鐘殼,表針盤,鐘針盤,都禁止輸出。我國制表者和制鐘者,似乎都不願這一類制作品的價格因外國人的競購而抬高。
愛德華三世、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的一些法令,規定一切金屬都禁止輸出。鉛錫列為例外,或因為此二金屬極為豐饒。而其輸出,又為當時王國貿易相當大的部分。威廉和瑪利第五年第十七號法令,為要獎勵開礦,允許由不列顛礦物制造的鐵、銅和黃銅的輸出,不受禁止。銅塊無論產自本國或產自外國,後來威廉三世第九年和第十年第二十六號法令都允許輸出。未加工黃銅,即所謂槍炮金屬、鐘鈴金屬或貨幣鑒定人金屬(shroff-metal),卻仍繼續禁止輸出。各種黃銅制造品都得免稅輸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