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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474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474 / 712
類別:經濟

 

作者:亞當史密斯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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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在境內貿易受這樣的限制時,我相信,沿海貿易決不會很自由。羊毛所有者,要輸運或企圖輸運羊毛到海岸任何港埠,從那邊由海道運至海岸上其他港埠,那末在他輸運羊毛路出口港五哩以內的地方以前,須先到出口港報告羊毛包數、重量及記號,否則沒收羊毛,並沒收馬、馬車或其他車輛;其他各種禁止羊毛輸出迄今還有效的法律,當然也定有各種罰則。但威廉三世第一年第三十二號法令,卻又是那麼寬大,它宣稱:“若於剪毛十日後,將羊毛真實捆數及存地,親自向最近的海關提出證明,並在羊毛遷運前三日,親自向最近的海關說明其意圖,就可把羊毛從剪毛地點運回家來,盡管剪毛地點,是在距海五哩以內的地方。”向沿海輸運的羊毛,必須保證在登記的某港口起運上陸,倘若沒有官吏在前,即行上貨,則沒收其羊毛,並科以每磅三先令的通常罰金。
 我國呢絨制造者,為要證明他們對國會要求施行這樣異常的限制,是完全正當,竟然說英國羊毛具有特殊品質,比任何其他國家的羊毛都好;說他國的羊毛,不攙入若幹英國羊毛,就不能造出有相當質量的制造品;說精良呢絨,非由英國羊毛,不能織成;說英國若能完全防止本國羊毛輸出,就能獨占幾乎全世界呢絨業,沒有誰能和他競爭,他就可隨意抬高價格,售賣呢絨,並在短期間內,依最有利的貿易差額,取得非常大的財富。這種學說,象大多數其他為許多人民所確信的學說一樣,過去為多數人民所盲目信從,而且至今仍為他們所信從。至於一般不懂得呢絨業或未曾研究呢絨業的人,卻是幾乎全體相信。其實,英國羊毛,不但不是制造精良呢絨所必需,而且全不適合於制造精良呢絨。精良呢絨,全由西班牙羊毛織成。並且,把英國羊毛攙到西班牙羊毛中去織造,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減低呢絨的質量。


  
 本書曾經說明,此等法規,不僅使羊毛價格,減低到現時應有價格以下,而且使其大大低於愛德華三世時代的實際價格。英格蘭蘇格蘭合並,此法規即通行於蘇格蘭。據說,蘇格蘭羊毛價格因此跌了一半。《羊毛研究報告》的作者約翰?斯密,是一位極精明、極聰明的作者。他說,最好的英國羊毛在英國的價格,一般比阿姆斯特丹市上極劣羊毛通常售賣的價格低。這些法規公開提出的目的,是把這商品的價格,減至自然應有的價格之下;毫無疑問,它們曾產生預期的效果。